穗府函〔2022〕18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第六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市有关单位和南沙区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总结形成了第六批在全市推广实施的18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全市推广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实施改革创新经验的主要内容
第六批18项改革创新经验主要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改革创新、法治环境建设、深化港澳合作等6方面内容:
(一)政府职能转变领域(7项)。
优化特殊工时协同监督机制、深化银政合作推动“社保+银行”一站式综合服务、全国首创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创新实施“1+3”总师制度、以“互动”促“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模式、营商环境社会联动共商共建共治机制、税企涉税风险智慧共控新机制。
(二)投资便利化领域(1项)。
拓宽获得用水便民服务渠道。
(三)贸易便利化领域(1项)。
打造跨境电商出口退货集散复销中心。
(四)金融开放创新领域(2项)。
成立“气候支行”助力气候变化投融资、南方电网碳中和融资租赁服务平台。
(五)法治环境建设领域(5项)。
“三全”一体化全流程线上办案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与维护机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全过程法律服务机制、“1+1+9+N”快速化解行政争议有机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六)深化港澳合作领域(2项)。
政务港澳服务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
二、重视推广实施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推广实施改革创新经验的重大意义,将推广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逐步打造与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要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将推广实施改革创新经验作为本部门重点工作,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确保改革创新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改革创新经验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第六批在全市推广实施的改革创新经验清单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附件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第六批在全市推广实施的改革创新经验清单
分类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内容 | 市层面责任单位 | 推广范围 |
政府职能转变 | 1 | 优化特殊工时协同监督机制 | 建立优化特殊工时协同监督机制,由人社部门、执法部门及工会联合组成的特殊工时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用人单位规范执行特殊工时制。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报岗位、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工会指导用人单位工会完善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处罚,保证用人单位规范执行特殊工时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有关 行政区 |
2 | 深化银政合作推动“社保+银行”一站式综合服务 |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社保经办机构与委托经办银行制定承诺书、工作职责、保密协议等规定,在银行大厅内设立社保业务办理专柜,全面办理社保业务,专柜具有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同等业务权限,为参保群众、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社保经办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有关 行政区 |
3 | 全国首创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体系 | 构建港澳人才职称评价“1+3+4”体制,出台1个管理办法——《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3个标准条件,即建筑工程技术人才、交通工程技术人才、港澳工程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联通内地职称专业与港澳工程专业的对应关系,形成4个专业对应列表,便利港澳专业人才在区内从业执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条件成熟的相关行政区 |
政府职能转变 | 4 | 创新实施“1+3”总师制度 | 建立以地区城市总设计师领衔,景观、生态、桥梁多专业总师协同的“1+3”总师制。最大限度发挥专业人士的专业性,总师团队全面深入建设各个环节,践行“全生命周期”的理念,从土地储备、土地出让、控规和城市设计优化、建筑和场地设计、实施建设全流程进行管控;推出地区总设计师或地区场地设计师制度,将设计理念、导控细则、设计秩序有效接驳至建筑、市政、景观等工程设计及后续管理中,进行跨专业、跨组织、全流程边界关系及施工接口协调,将技术人士的专业性贯穿于业务全流程。依托法定机构“规建管”垂直管理体制机制优势,通过部门协作推动片区规划设计一体化落地。结合地上地下一体化、实现红线一体化、市政设施一体化等理念,合理考虑场地设计。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市有关 行政区 |
5 | 以“互动”促“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新模式 | 搭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培训、信息共享、政企互动”三位一体服务平台,通过在线安全教育微课模式、电子台账政企共享互动、自查自纠零距离在线监管等三种手段,以政企互动促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共享设备管理、作业人员等信息,并通过在线教育模式增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起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理念的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形成监管部门、企业、作业人员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新模式。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有关 行政区 |
政府职能转变 | 6 | 营商环境社会联动共商共建共治机制 | 一是创新搭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管理体系。明确领导协调机制、改革创新具体内涵和基本程序、正面清单激励和负面清单问责机制。二是创新探索营商环境全过程跟踪监测模式。通过专业机构采用座谈、暗访、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维度摸查问题,反馈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落实,充分发挥观察员、政企民沟通专题组平台作用进行宣传推介,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三是创新前沿问题研究解决机制。与智库机构共建营商环境专家委员会,聚焦营商环境堵点瓶颈问题开展突破性研究,为南沙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智力支撑。四是建设营商环境重大交流实践平台。与市社科院共建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基地,在南沙开展营商环境基层实践探索,推动成立广州南沙营商环境国际交流促进中心,开展营商环境常态化交流,大幅提升广州南沙营商环境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有关行政区 |
7 | 税企涉税风险智慧共控新机制 | 实施智慧模型管票,依托大数据对新登记纳税人开展全覆盖个性化风险扫描和用票辅导,从源头上防范发票风险,推行智慧一户式“三维”体检,从实时体检、年度体检、自主体检三个维度全方位扫描,及时为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 | 广州市税务局 | 市有关行政区 |
投资便利化 | 8 | 拓宽获得用水便民服务渠道 | 一是参考银行、税务等智能化便民模式定制供水服务终端一体机,集合用水报装、水费查缴、票据打印、户表改造、用水过户、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报装等功能业务。将供水服务终端一体机入驻政务中心,利用身份证+扫脸核准,提供“7×24小时”供水服务。二是将供水报装业务进驻“穗好办”小程序,通过手机“穗好办”即可在线进行用水报装申请和进度查询。 | 市水务局 | 市有关行政区 |
贸易便利化 | 9 | 打造跨境电商出口退货集散复销中心 | 创新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货试点,在综保区内建立全球退货集散复销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商品实施保税监管,在综保区内开展理货分拣、上架销售、复运出境等业务,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业务便利化发展。 | 市商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 市有关行政区 |
金融开放创新 | 10 | 成立“气候支行”助力气候变化投融资 |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气候支行”,通过产品、服务手段的创新,助力气候变化投融资。一是设立专项贷款支持绿色、低碳项目(企业),创新开展“绿色产品跨境通”“绿色E销通”、碳排放权质押贷、林权抵押、环境权益抵押、绿色城市环保支持贷款等绿色金融业务,满足区内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绿色信贷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要作用。二是参与建立本地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气候项目项目库,定期开展绿色企业、绿金项目和气候项目的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在符合银监要求及行内制度的前提下,对入库企业、入库项目的融资需求给予“绿色通道”,在贷款申办效率、融资成本等方面给予差别化优惠政策。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有关行政区 |
11 | 南方电网碳中和融资租赁服务平台 | 聚焦服务清洁能源、储能、电动汽车、节能减排技术等绿色能源产业领域,为相关企业、项目提供绿色融资租赁服务。一是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进行碳减排确权与认证,建立融资租赁费用与碳排放量挂钩的浮动机制,以市场化模式创新倒逼碳排放主体由被动减排向主动减排转变。二是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碳管理能力,提高其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有关行政区 |
法治环境建设 | 12 | “三全”一体化全流程线上办案平台 | 以电子卷宗深度运用为依托,打造全业务的线上办理、全流程的电子卷宗、全领域的数据融通一体化办案平台,平台可实现审执业务、审限监管、诉讼服务等线上全覆盖,实现国家、省、市立案系统,广州法院审判系统及全国法院执行平台之间数据对接和身份互认,确保案件信息从立案源头到执行终端无障碍流通,案件线上自动分案,生效判决一键移转执行,以技术革新推动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 | 市法院 | 市有关行政区 |
13 | 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与维护机制 | 通过出台《关于司法程序中对市场主体信用维护与修复的实施意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与维护机制。推广适用诉前诚信告知制度、属实申述规则、虚假诉讼失信人制度、诉讼信息共享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倡导诚信诉讼,筑牢失信诉讼藩篱。强调信用修复,明确申请删除失信名单信息、解除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的具体情形和要求,规定债务人、破产管理人或战略投资人在企业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修复、金融信用信息修复、纳税信用信息修复。允许失信宽限,当满足被执行人因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暂时经营困难、偿付能力强、信用记录良好等七种情形的情况下,法院给予必要的宽限期,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 | 市法院 | 市有关行政区 |
14 | 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 | 明确社会危险性包含的人身危险性要素和诉讼可控性要素,构建社会危险性评估模型,将量化评估因素分为人身因素、犯罪因素和妨碍诉讼因素三类,细化评估项目43项。研发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诉讼可控性等量化情况分类代入后形成评估意见,为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或者羁押必要性审查中提供意见辅助。 | 市检察院 | 市有关行政区 |
法治环境建设 | 15 | 保护中小投资者全过程法律服务机制 | 立足中小投资者需求,统筹线上公证服务、律师跨境服务、涉外调解服务等全过程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全过程法律服务机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法律服务,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是出台18项系统性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构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综合保障机制。二是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法治联合体,搭建政企交流平台,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三是建立省以下中小投资者宣传保护机制,建立上市公司董监高常态化法治学习机制,构建保护中小投资者“四位一体”宣传新机制。四是建立中小投资者涉外法律查明、涉外法律服务、涉外公证服务等集中服务机制,打造全业务链、一站式的涉外法律服务平台,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综合涉外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市有关行政区 |
16 | “1+1+9+N”快速化解行政争议有机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 建立“1个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综合行使21个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9个司法所+N(行业专业调解组织+信访部门+驻镇街人民法庭+其他调解主体)”协同开展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建立行政争议起源属地矛盾排查、宣传引导、多形式多轮次多主体调解的“一站式”衔接处理机制,引导更多行政争议属地就地调解或进入行政复议渠道。依托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司法所)平台,引入镇街、村居二级调解组织专业力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邀请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律师、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凝聚调解合力。积极引导、推动复议当事人进行复议调解,做到“能调尽调”“该纠就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 市司法局 | 市有关行政区 |
深化港澳合作 | 17 | 政务港澳服务中心 | 成立政务港澳服务中心,录用港澳籍员工,组建熟悉粤港澳政策、服务意识良好和专业能力过硬的特色政务专班,以“港澳专员+内地专员”结对子形式,为办事人员提供多语种咨询、线上指导、专人协调、免等即办等全程式无缝隙“2对1”服务。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有关行政区 |
18 | 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 |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事项涵盖各专业系列职称评价的咨询、受理等事项,并汇集教育、医疗、会计等主要领域的职业资格事项,通过统一科学编制各项标准化办事指南,为粤港澳专业人才提供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认可等一站式咨询和受理业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资源的深度融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有关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