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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免予公开转主动公开)

  • 2025-12-04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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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函〔2022〕6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


市国资委: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请示举办登记设立类事业单位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请示》(穗国资报〔2022〕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为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的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履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不定级别、不定编制,举办单位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监督管理部门为各级财政部门。经费来源为非财政补助。

  二、采购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依法受采购人委托代理其他项目采购工作;制定规范高效的采购操作规程,在采购过程中规范各交易主体的行为等。

  三、采购中心应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中心应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科学管理。

  四、请市国资委指导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采购中心登记设立事宜。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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