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函〔2025〕29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湾区东沙国际商贸港AF060712、AF060715、AF060720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等3项规划成果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来文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荔湾区东沙国际商贸港AF060712、AF060715、AF060720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北侧AT080722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广州市广州大道中AD016619地块建筑高度优化方案》3项规划成果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必要性论证,由你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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