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2025〕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怀圣寺光塔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怀圣寺光塔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怀圣寺光塔保护规划
(2021—2035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文物概况
第一节 文物概况
第二节 环境概况
第三章 文物价值及文物构成
第一节 怀圣寺光塔价值
第二节 保护对象构成
第四章 规划原则、目标与基本对策
第五章 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第一节 保护区划
第二节 管理规定
第六章 保护措施
第一节 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护措施
第二节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章 利用规划
第一节 利用规划策略和要求
第二节 利用方式及内容
第三节 游客管理及服务
第四节 宣传教育
第八章 管理规划
第一节 管理规划策略
第二节 运行管理
第三节 监测规划
第四节 管理保障体系规划
第九章 研究规划
第一节 研究规划策略
第二节 考古研究工作内容
第三节 专项研究规划
第四节 研究成果的共享及交流
第十章 规划分期与实施重点
第一节 规划分期
第二节 分期实施重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编制背景
怀圣寺光塔建于唐初1[ 1光塔始建年代有唐、宋两种说法,以唐建说占大多数,本规划暂按唐建说。],位于怀圣寺内。怀圣寺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最早建立的清真寺,是唐宋以来到广州贸易及定居的阿拉伯商人重要的宗教活动场所,是见证伊斯兰教经海上丝绸之路传入中国的重要史迹。1996年“怀圣寺光塔”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怀圣寺光塔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遗产点之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为满足整体保护怀圣寺光塔的迫切需求,科学、系统策划怀圣寺光塔的整体保护利用,实现文物长期有效管理,特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使怀圣寺光塔的真实性、完整性获得有效保护和传承延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怀圣寺光塔的保护与利用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策划,将文物保护与城市文化建设、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发挥文物保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第3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怀圣寺光塔的保护规划。是指导怀圣寺光塔总体保护工作的法定文件,主要内容应纳入广州市相关详细规划。本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从事各项保护与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4条 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
①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②部门规章及文件
《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2)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指引》
《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广州市越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
(3)主要国际宪章及公约
①关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奈良真实性文件》
《国际文化遗产旅游宪章》
《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
②关于考古遗址保护
《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的建议》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含怀圣寺光塔所在的“蕃坊”范围,即东至解放中路,南至惠福西路,西至人民中路,北至中山六路,面积45.15公顷。
主要规划范围包括怀圣寺光塔及其周边环境,面积约3.65公顷,四至边界为:东至孝友东街、怡乐里、甜水巷一线,南至光塔路以南105米一线,西至进步里、玛瑙巷一线,北至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操场北侧建筑南边界延长线及其东侧建筑的西边界及北边界一带。
第6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中期为2026—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第二章 文物概况
第一节 文物概况
第7条 怀圣寺光塔概况
怀圣寺光塔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56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07′31.4″,东经113°15′12.8″。
(1)光塔概况
光塔始建于唐代,总高度36.746米,现地面以上34.246米,地面以下2.5米,光塔由主塔和小塔组成,主塔呈圆台形,无分层,小塔为塔刹,呈圆柱形,八角形塔顶。主塔塔身为筒中筒结构,在外墙与塔芯墙之间建有二道逆时盘旋而上的楼梯,各自直通塔顶平台,出口分别位于南向和东北向。
(2)寺院相关遗存概况
光塔所在的怀圣寺坐北朝南,在主轴线上依次建有三道门、看月楼、礼拜殿和藏经厅,两侧有东、西廊及碑亭,光塔在寺的西南角,东厅在东廊东侧,门房紧邻二道门的西墙。其中:
主轴线上的看月楼是清代(1695)重建,建筑风格承明制。面宽5.98米、进深4.88米,重檐歇山顶,墙身为红砂岩砌筑,厚0.77米,有收分,四面各开一拱券门,东西拱券门连接东西廊。东西廊保留有明代柱础,东廊的墙上有清—民国碑刻18通。
礼拜殿重建于民国期间,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重檐歇山顶,绿琉璃瓦面,红砖墙石脚。梁上题有“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元月二十一日辛未第三次重建”等字样。礼拜殿之前的台基及月台为明代遗物,月台四周有石栏板,栏板雕刻精致古朴的暗八仙及如意图案。
三座碑亭均为歇山顶,清初重修,平面四边形,其中两座碑亭内立有重刻碑记《重建怀圣塔寺之记》;两口古井对称分布于月台南侧,另一口位于光塔东北角;寺院内有苹婆、龙眼和罗汉松等三株古树名木。
(3)可移动文物概况
怀圣寺光塔的可移动文物为2004年从光塔外墙上取出的唐代古砖。还有与寺院相关的宋、元古砖,元代碑额等可移动文物。
第8条 历史沿革
相传唐贞观年间(627—649),穆罕默德的大弟子萨阿德·宾·艾比·宛葛素奉命来华传教,与侨居广州的阿拉伯商人捐资在穆斯林聚居的蕃坊内修建了中国最早的清真寺,即怀圣寺。
元至正三年(1343)怀圣寺毁于火,光塔幸免于难,元至正十年(1350),浙江省参知政事僧家纳元帅主持重建怀圣寺。明成化四年(1468),都御史韩雍主持重修。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重修光塔,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重建看月楼。清康熙三十七年(1698)、道光二十六年(1846)、同治十年(1871)三次对寺院进行局部重修。
民国时期,光塔四周用地被邻近居民侵占,寺与塔被隔离。
民国至今,怀圣寺内建(构)筑物历经多次修缮或改建,但基本保留了民国时期的历史格局,光塔也大致保持着初建风貌。
第9条 历史文化背景
7世纪初伊斯兰教由穆罕默德创立于阿拉伯半岛,在麦地那建立第一座清真寺。
唐初广州首设市舶司,通四海,各国商船沿着南海道航线络绎不绝地前来贸易。在当时的航海条件下,海上航行主要依靠印度洋的信风,各国商人在广州开展贸易并等待信风回航逐渐演变成蕃客“住唐”的习俗,最终导致“蕃坊”的出现。广州的“蕃坊”是唐宋时期来华外商聚居之地,其中信奉伊斯兰教的波斯人和阿拉伯人占了绝大部分。“蕃坊”也是当时海外贸易最繁盛的区域。应贸易和外商在华生活的需求,“蕃坊”内出现了外侨住所、蕃学、蕃市、宗教场所等建筑。怀圣寺就是在“蕃坊”内为侨居广州的穆斯林建造的一处宗教活动场所。而光塔即宣礼塔,其作用是呼唤穆斯林前来礼拜。
每逢主麻日穆斯林就聚集在怀圣寺内,诵读《古兰经》,怀念他们的至圣穆罕默德的伟大功绩。然而元代以后,由于朝代更替、战事频繁以及泉州港的兴起,原住广州“蕃坊”的蕃客大量减少;随着珠江北岸向南推移,“蕃坊”也逐渐远离河岸,各种相关的“蕃坊”建筑日益破损失修甚至消失。唯有怀圣寺光塔,历经1000多年岿然独存。怀圣寺至今仍是广州穆斯林主要的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节 环境概况
第10条 自然环境
(1)地形地貌
怀圣寺光塔位于广州市中心城区越秀区。广州市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微度倾斜,东、北部是白云山余脉鹅岭及越秀山。白云山是南岭之一九连山的余脉,鹅岭主峰海拔101米,越秀山主峰71.6米,象岗山靠越秀山主峰西侧,海拔49.31米,是一座风化石英砂岩的小土石岗。广州市南部为珠江冲积的平地和洲岛。
(2)气候环境
广州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一年内冬夏季风交替,具有光能充裕、暖热少寒、雨量充沛等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为21.4~21.9℃,年降水量在1612~1909毫米之间。
(3)水文地质
怀圣寺光塔所在地的地下水主要为杂填土中的孔隙水(潜水)和局部砂层中孔隙水(承压水)。杂填土中的孔隙水主要受大气降水和生活废水补给。砂层孔隙水主要受地下水侧向补给,与珠江河水有水力联系。
(4)河流水系
怀圣寺光塔向南约1.5公里是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珠江是东、西、北三江及下游三角洲诸河的总称,全长2214公里,流域面积453690平方公里,年径流量3300多亿立方米,居全国江河水系的第二位。珠江前航道是指珠江大桥至黄埔港,包括官洲水道、仑头水道。由西向东流经越秀区南沿约2千米,江面最宽处下游约250米,最窄处(上游)约200米。
(5)自然灾害
广州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常见的自然灾害有暴雨、台风、雷电、地震等。
第11条 社会环境
(1)辖区及人口
怀圣寺光塔所在的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有居民33166户,户籍人口79125人,共28个民族,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则以回、满族人较多。区内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建筑。怀圣寺周边建筑主要功能为住宅、商铺、办公楼等,以中、低层建筑为主。
(2)经济条件
越秀区作为广州的中心城区,产业体系包括金融业、商贸业、健康医疗产业、文化产业等四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
(3)交通条件
怀圣寺南侧紧邻光塔路,道路红线宽度10米。东边为朝天路,西侧为海珠中路,北边为中山六路。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距离怀圣寺光塔约370米。周边无停车场。
(4)土地使用现状
怀圣寺光塔主要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包括文物古迹用地、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等。以居住用地为主,面积2.04公顷,占总用地的55.87%。
(5)周边重要文物资源
怀圣寺光塔周边分布着三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即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光孝寺和六榕寺塔,其中光孝寺和六榕寺塔为佛教寺院。
第三章 文物价值及文物构成
第一节 怀圣寺光塔价值
第12条 文物价值
(1)历史价值
怀圣寺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最早建立的清真寺,怀圣寺光塔是伊斯兰教徒“唤礼”祈祷之塔,兼作出海航行的灯塔及风向标,见证了唐宋时中国与西亚等地区频繁的海上丝绸之路商贸往来活动和因之带来的伊斯兰教文化的跨海传播。
伊斯兰教于唐初传入我国,光塔始建于唐代,是世界上保存至今的最古老的宣礼塔之一。
光塔的主塔为圆筒形外观,向上有收分,塔身表面饰以灰泥,与我国传统的塔型不同,此塔为砖石结构,塔心柱和塔壁间有两条砖砌蹬道,盘旋直通塔顶平台。塔顶平台供宣礼者站立,上建有圆柱形小塔,顶部用砖牙叠涩出线脚,塔顶原有一金鸡可测风向,后被飓风所坠,民国重修时砌为尖顶。光塔的圆筒形外观及砖砌螺旋状双蹬道的独特形制,是阿拉伯早期建筑的代表,具有浓厚的伊斯兰文化色彩。这种独特的建筑技术后来对我国砖塔建筑产生过明显影响。
同时,塔身表面的灰泥取材于当地的蚌、螺壳原料,掺以糯米的做法以及小塔顶原有的中国传统象征吉利的金鸡头饰,体现了伊斯兰建筑文化与本土文化的融合。
(2)科学价值
光塔的结构形式、构造特点、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是研究伊斯兰教塔类建筑建造技术的重要实例。
光塔采用砖砌双蹬道的结构形式,增加了塔身的抗震刚度。
光塔具有下大上小逐步收分的构造特点,有利于重心的降低,内筒壁厚,外筒壁薄,主次分明,增加了塔的重力稳定性,有利于克服塔在软土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建造者就地取材,搜集蚌壳、螺壳,加以糯米汁,渗透调和加工成建筑材料,并被当地民居沿用。
(3)艺术价值
光塔高约37米,既是曾屹立于珠江古航道岸边的标志性建筑,也是现在广州中心城区的显著地标,具有一定的景观艺术价值。
礼拜殿的月台栏板由鸭屎石打制而成,雕刻暗八仙及如意图案,精致古朴,是岭南地区不可多得的元代石雕精品,具有建筑艺术价值。
第13条 社会价值
怀圣寺光塔作为地方重要的文化资源,具有社会和经济效益,能够起到团结各民族穆斯林,弘扬优良文化传统,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
怀圣寺光塔与光孝寺、六榕寺等重要文物共同构成不同宗教交流的文化旅游路线,是广州市重要的文化资源,怀圣寺光塔的合理利用对地方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以及与伊斯兰国家或地区的友好交往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14条 文化价值
怀圣寺作为穆斯林宗教活动场所的历史功能延续至今,具有保护、继承和传播伊斯兰教文化的重要意义。
虽然光塔作为唤礼、灯塔、风向标的历史功能已不存,但是怀圣寺作为广大穆斯林宗教活动中心场所的历史功能延续至今。穆斯林对怀圣寺光塔具有极强的认同感、归属感,它是广州伊斯兰教文化的核心地标和广大穆斯林宗教信仰的精神依托,也是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社群联系的空间场所。
第二节 保护对象构成
第15条 保护对象构成
怀圣寺光塔的保护对象由文物本体、文物环境及可移动文物构成。
(1)文物本体
怀圣寺光塔的文物本体为光塔。
(2)文物环境
怀圣寺光塔的文物环境包括怀圣寺内与光塔相关的其他遗存以及与怀圣寺光塔选址建造相关的蕃坊、坡山、唐宋时期的珠江等历史环境要素。
①寺院相关遗存
建筑物:主轴线上的三道门、看月楼及东西廊、礼拜殿、藏经厅、东厅(女礼拜殿)、门房。
构筑物:包括碑亭、月台及围绕礼拜殿的石栏板、古井。
碑刻:包括记录重修怀圣寺以及寺院房产等与寺院相关内容的碑刻。
古树:包括寺院内三棵挂牌古树名木(苹婆、龙眼和罗汉松)。
②与选址建造相关的历史环境要素
蕃坊:是唐宋时期政府为安置和管理来华外籍商人而设立的专门区域。当时在广州留居的外籍商人,大多信奉伊斯兰教。随着穆斯林客商的不断聚居,逐渐形成了以怀圣寺为核心的居住区—蕃坊。研究推测蕃坊范围边界为东起解放路,北至中山六路,西至人民路,南至惠福西路。
坡山:元《重建怀圣寺碑》写到“白云之麓,坡山之隈,有浮图焉”,坡山是唐宋时期广州城内的一座小山岗,唐宋时的怀圣寺位于坡山脚下。
珠江:唐宋时期的珠江是海上丝绸之路贸易与文化交流的交通要道。
(3)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为从光塔外墙上取出的唐代古砖,以及寺院相关的宋、元古砖,元代碑额等可移动文物。
表3-1保护对象构成简表
第四章 规划原则、目标与基本对策
第16条 规划原则
本规划遵照世界遗产保护理念和我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怀圣寺光塔的保护管理需求,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规划:
(1)基于价值原则
怀圣寺光塔保护对象构成的确定,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和研究的规划措施均基于怀圣寺光塔的价值展开。
(2)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则
贯彻保护所有文物构成要素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原则,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及最小干预的要求,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
第17条 规划目标
(1)整体保护
真实、完整地保护怀圣寺光塔文物本体及其环境要素,充分揭示怀圣寺光塔的价值,实现怀圣寺光塔价值特征的完整保护。
(2)和谐发展
整合怀圣寺光塔的文物保护需求与宗教发展需求,实现怀圣寺光塔保护与宗教文化交流与传播的和谐关系,对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18条 基本对策
(1)保护规划对策
调整划定保护区划,细分保护范围,依据寺院周边环境建筑高度控制的需求及可识别的地物来调整建设控制地带边界,实现对文物本体及环境的整体保护。
针对光塔及寺院相关遗存面临的自然、人为影响因素,制定保护管理措施。
(2)利用规划对策
针对宗教发展需求,适当引导宗教活动外迁。
系统策划对非穆斯林开放的展示体系,充分阐释怀圣寺光塔价值。
(3)管理规划对策
完善现有管理机制,市、区文物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业培训,为怀圣寺光塔的保护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指导,为光塔的有效保护提供保障。
(4)研究规划对策
开展寺院历史格局研究,研究确定寺院各建(构)筑物的年代。
加强怀圣寺光塔对海上丝绸之路价值贡献的研究。
第五章 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第一节 保护区划
第19条 保护区划调整理由
本规划依据下列因素对广东省文化厅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进行调整:(1)边界的可识别性;(2)周边环境的保护。
第20条 保护区划
为完整保护怀圣寺光塔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将保护区划划分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总占地面积36454.49平方米。
保护范围又因为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的不同,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表5-1保护区划面积总表
第21条 保护范围
调整理由:怀圣寺光塔的保护范围根据完整包含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的原则划定,并保留一定安全距离,总面积5645.87平方米。
四至边界:东至光塔路44号民居及其北侧建筑东边线,南至光塔路北边线,西至光塔路74号民居东边界及怀圣寺接待室、西楼、西北建筑及崔府街39号民居西边线,北至崔府街北边线。
重点保护区边界:以光塔所在院落为边界。
面积:488.82平方米。
一般保护区边界:保护范围内除重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
面积:5157.05平方米。
第22条 建设控制地带
调整理由:怀圣寺光塔的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寺院周边环境的协调要求划定,并考虑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衔接。
四至边界:北至广州市贸易职业高中北侧建筑南边界延长线及其东侧建筑的西边界及北边界一线;东至孝友东街—怡乐里东边界及甜水巷西边界;南边界至光塔路以南105米的建筑北边线;西边界至进步里—玛瑙巷西边界。
面积:30808.62平方米。
第二节 管理规定
第23条 保护区划管理执行依据
本规划划定的怀圣寺光塔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管理。
在怀圣寺光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考古发掘、保护工程、建设工程等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三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管理。
第24条 保护区划管理通则
本规划经批准后,怀圣寺光塔的保护区划边界、管理规定及主要保护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应纳入详细规划及所在街区的保护规划。
怀圣寺光塔的保护区划边界、管理规定等强制性内容的变更须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怀圣寺光塔保护区划控制要求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相关内容相重叠的,按照前者规定执行。
保护区划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区划内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实施之前,应由建设单位事先报请广州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机构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如考古有重要发现的,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属于怀圣寺光塔相关文物的,应补充划定保护范围并执行管理。
第25条 保护范围管理规定
(1)统一管理规定
该范围内仅允许进行怀圣寺光塔本体的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等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怀圣寺光塔本体进行的相关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且须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包含怀圣寺光塔的本体,管理目标为保护本体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3)一般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包含怀圣寺的寺院相关遗存,管理目标为保护寺院相关遗存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本区内寺院相关遗存中的建(构)筑物、碑刻保护管理,应按照“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要求落实,寺院相关遗存中的古树保护管理,应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要求落实。
第26条 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建设控制地带是怀圣寺光塔周边建设环境的控制区,管理目标为在与怀圣寺建筑协调的前提下,延续怀圣寺所处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风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地带内进行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经国家规定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本地带内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重叠的区域,禁止大规模拆除建设,应当坚持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模式。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不得超过12米,在建筑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周边的传统建筑和历史建筑风貌相协调,光塔路沿街界面的建筑风貌应与广州市传统民居风貌相协调。
第六章 保护措施
第一节 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护措施
第27条 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护策略
针对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存现状评估里分析确定的影响因素及病害,制定保护措施。
第28条 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护实施要求
(1)工程实施原则
遵守“最小干预”原则:相关保护措施是对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可直接产生干预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最小干预”等保护工程实施准则。
满足“可再处理性”原则:所有保护措施的制定必须采取审慎的态度,并应注重因地制宜,对具体问题充分开展调研与分析。在保护措施和技术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应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制定简易有效的、具有可再处理性的措施。保护措施或技术应以具有可逆性的工程措施为主,慎用化学技术。
(2)履行审批程序
怀圣寺光塔保护工程必须确保文物本体的安全性,符合各类工程的规范要求。保护方案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广州市文物局、广东省文物局逐级上报至国家文物局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文物保护工程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施工。
寺院内相关遗存的保护工程或措施,应报越秀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29条 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护措施
(1)组织排水
结合光塔的保护工程及水文地质勘探结果,进一步制定排水措施,避免塔底渗水和雨水对光塔塔身及基础的破坏,在采取有效措施前应依据积水情况定期采用临时抽水设备进行抽排水。
(2)沉降控制
严密监测光塔塔基的沉降,设置预警值,当发生明显不均匀沉降导致塔身倾斜明显增加时,应适时采取阻止不均匀沉降和减缓沉降的保护措施。
(3)更换破损瓦顶
及时更换东、西廊及西碑亭瓦顶破损的瓦片,并加强日常监测。
(4)灭杀霉菌
对玻璃罩内清代西廊南墙繁衍生长的霉菌实施灭杀,实施前应先进行试验,同时可通过采用镂空玻璃,保持墙体表面通风来改善墙体的保存环境,减少霉菌的滋生。
(5)建筑局部修补
对礼拜殿、东西廊柱子表层脱落进行局部修补。
(6)除潮气
对藏经厅内湿气采取机械辅助、常开门窗等措施清除潮气。
(7)防风化加固
对月台石栏板、西北碑亭、东南碑亭以及东廊内的碑刻实施防风化加固措施,实施前应先进行试验,证实有效后方可实施,避免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
(8)交通限行
为减少车辆振动对光塔造成的影响,可在光塔路推行分时步行措施,在中远期规划内将配合规划及交通等行政部门提出减少大型货车和公交车等较重车辆通行的建议。
(9)建筑风貌整治
二门至三门之间的门廊墙面、东西回廊墙面等进行过不当改造的,应根据历史研究,适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尽可能恢复历史风貌。
(10)古树保护
对寺院内三棵古树按照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包括:设立警示牌、加强病虫害防治、加强养护管理、加强游客管理、禁止人为破坏等。
第30条 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防护措施
(1)光塔监测及防护
继续对光塔的塔身倾斜及基础沉降开展监测,设定预警值,发生预警变化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为使光塔倾斜方向有足够安全距离,应搬迁其西侧的三户民居,搬迁后该范围内不建设任何建(构)筑物。
(2)白蚁防治
对怀圣寺内所有木结构建筑定期实施白蚁灭杀,并采取预防措施杜绝或减少白蚁蛀蚀。
(3)安防设施
定期维护或更新现有安防设施,通过设置警示标识牌及对游客进行保护文物的宣传教育等措施,防止穆斯林、游客对光塔及寺院相关遗存建筑的破坏。
(4)编制应急预案
编制因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等引起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台风、火灾、地震、群体事件等,并进行演练,达到熟练应对。
第31条 防灾减灾措施
为保护文物建筑的安全,在寺院范围内禁止存放一切易燃品、爆炸品,和一切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定期检查维护寺院电力线路,检查维护寺内的防火栓等设施。
针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持续关注天气预报,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第32条 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
藏经厅除潮后,唐代古砖可存放在藏经厅内,同时应加强安防监控。其他没有展示需求的可移动文物可存放在符合保存环境要求及安防要求的库房内。
第二节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第33条 环境保护策略
以实现怀圣寺光塔环境的协调为目标,针对现状评估问题,结合视线通廊控制要求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第34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建设控制地带外的蕃坊范围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要求进行保护,同时保护玛瑙巷、仙邻巷、甜水巷等街道名称,优先保留居住在此范围内的回民数量,保护蕃坊范围以居住用地为主的用地性质。
保护坡山,不得破坏其地形地貌。
第35条 环境质量保护
怀圣寺光塔的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及功能区划按《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执行,城市总规的规划期之后应继续保持或实行更优目标及区划。
第36条 景观环境整治
(1)建筑外观整饬
① 寺院内
近期去除西北角的图书室、会议室所在二层建筑的墙面装饰,使之与寺院建筑相协调。
三门东侧的三层建筑(回研办公楼)的橘红色瓷砖更换为灰色或白色。
② 寺院外
近期对怀圣寺东北角的伊斯兰教文化书院所在建筑及其东南角建筑(维新里7号)进行外立面整饬。
近期整治怀圣寺所在光塔路段两侧的商业店面色彩、广告、横幅、招牌等设施,去除不必要的广告招牌,适当统一招牌、广告等的色调及大小,清除墙面小广告,整治架空电缆。建筑立面保持体现建筑风格特征的历史装饰元素,粉饰不整洁的墙面,采用与传统建筑协调的色调,达到整洁、和谐的效果。
(2)适时拆除加建建筑
结合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适时拆除伊斯兰教文化书院所在建筑的加建部分及其东南角建筑(维新里7号)的加建部分。
(3)按规划搬迁建筑
近期搬迁怀圣寺西南角已列入搬迁范围的四栋建筑。
远期搬迁怀圣寺东南角已列入规划搬迁范围的建筑,近期在搬迁前对影响寺院视线景观的维新里7号、光塔路44号北侧建筑进行外观整饬。
(4)使用期满后按建控要求新建
对位于仙邻巷东侧的影响寺院视线环境的15层建筑,在使用期满后进行拆除,并按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要求进行新建。
(5)树池整治
对光塔院内的树池进行整治,统一设计更换与地面持平的树池,在树干周围留出20厘米的露土区,露土区边界加高,树池格栅板要求简洁、淡化形象,满足渗水要求。树池整治后可少量增加重大节日期间的临时礼拜空间,缓解礼拜空间的不足,露土区边界加高可避免踩踏,从而保护树木,免受人群破坏。对3棵古树之外的其他绿化植被进行定期维护,维持良好绿化空间环境。
第37条 环境卫生整治
整治寺院范围内随意堆放的杂物、垃圾,将礼拜用的地毯收放整齐。
及时清扫寺院南侧道路光塔路路面的垃圾,保持路面清洁。
第七章 利用规划
第一节 利用规划策略和要求
第38条 利用规划策略
遵照文物工作方针中的“有效利用”要求,继续延续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同时可避开宗教活动高峰日,对公众进行适度开放参观。
第39条 利用要求
文物利用应以怀圣寺光塔价值的保护、展示和传播为导向。
宗教活动应保证在不影响文物原状、不破坏文物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节 利用方式及内容
第40条 宗教活动
(1)保持宗教活动功能
保持怀圣寺的宗教活动功能,包括:念诵唤礼词、净身、礼拜、开经及宗教传播和宗教研究。宗教活动路线由寺院管理使用机构依据宗教习俗习惯进行制定,使用功能也由寺院管理使用机构结合不同时间的宗教使用需求灵活确定。
(2)保障宗教活动发展对场地空间需求的建议
规划期内穆斯林对怀圣寺的礼拜及辅助功能空间的需求仍然存在。统筹考虑广州市宗教场所的发展需求,协调宗教发展与历史城区用地紧张的问题。建议按照现有空间容量接待礼拜人数,在重大节日期间,超出容量的人员适当调节、引导至市区北侧清真先贤古墓或其他清真寺。
第41条 文物展示
(1)展示内容
怀圣寺及光塔见证了伊斯兰文化经由海上丝绸之路传入中国并与中国本土文化交流融合的过程。
光塔的高耸圆筒状、内部双螺旋蹬道的独特形制。寺院的整体格局、礼拜殿的建筑风格、朝向特点以及各部分构成。
(2)开放时间
对非穆斯林的开放展示应避开主麻日、开斋节、古尔邦节等礼拜人数较多的时间,以不影响宗教活动为前提。
(3)展示路线
建议的展示路线为:大门→二门→价值总体阐述牌→三门→看月楼→光塔→西廊→礼拜殿→藏经厅→碑亭→东廊→大门。
(4)配套设施
在不影响寺院功能和环境氛围的前提下,适当设置游客休息座椅、垃圾桶等服务设施。
围绕展示主题,统一设计解说标识系统,包括解说文字、示意图等。
第三节 游客管理及服务
第42条 游客管理原则
游客参观活动不得对怀圣寺光塔的本体及相关遗存造成破坏或不良影响。
游客数量应按照测算数据与监测反馈实施管理控制与调整。
第43条 游客容量限定和调控
(1)游客容量限定
怀圣寺光塔的游客容量参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第3.5.1条按照线路法进行测算。为保护光塔及游客安全,不开放登塔,仅可在塔周围参观,瞬时游客容量=1600平方米÷10平方米/人=160人,若按参观一次的时间为2小时,按一日开放时间6小时计,可参观3次,日游客容量不超过160人×3人次/日=480人,若一年开放时间以200天计,年游客量≤96000人。
通过网上预约、限定公共开放时间等方式控制普通游客数量。
(2)游客容量适时调控
应依据游客管理监测结果,根据文物保护有效性和利用合理性要求,对游客容量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结果应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重新申报审批。
联合周边旅游点策划区域旅游体系,调节、疏导集中季节、集中时段的游客流量。
第44条 管理游客行为
设立游客管理部门,编制游客《参观指南》,讲解游客行为管理要求,规范游客参观行为,降低对文物的干扰程度。
游客参观怀圣寺之前,由寺院管理人员讲解参观清真寺的注意事项。
及时了解游客感受与需求,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随即提高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四节 宣传教育
第45条 宣传目标
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宣传教育,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让公众深入了解怀圣寺光塔价值,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第46条 宣传措施
与社区结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当地居民对怀圣寺光塔文物价值的了解,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动员当地居民参与文物保护,将文物保护工作置于社会的支持与监督之下。
第47条 周边资源综合利用的建议
大力整合周边资源,以宗教文化传播展示为主题,串联海上丝绸之路各相关遗产点以及周边城市绿地公园,在区域层面上发挥旅游资源整合利用效应。
第八章 管理规划
第一节 管理规划策略
第48条 管理规划策略
加强文物部门对怀圣寺光塔及寺院相关遗存在保护业务上的指导,完善运行管理、建立和执行监测体系、健全管理保障体系。
第二节 运行管理
第49条 完善管理机构及职能
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是怀圣寺光塔的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怀圣寺光塔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国家、省、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有关文物保护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并在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组织与指导下开展宗教事务。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物局)、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管理使用单位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按区划管理规定执行管理,加强对寺院的定期检查,对文物本体及相关遗存的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同时也是海上丝绸之路(广州)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研究中心,作为业务指导机构,负责怀圣寺光塔的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的技术管理和协助工作。为怀圣寺光塔长期有效的保护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第50条 加强各部门协同管理
与怀圣寺光塔保护管理相关的文物、民族宗教、规划和自然资源、园林、旅游等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严格依照各部门职责要求,规范抓好落实。在广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协同管理,切实有效落实怀圣寺光塔的保护工作。遇重大问题,应召开部门协调会,共同协商解决。
结合“海上丝绸之路”申遗进程及协调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第51条 建立和完善管理执行依据
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怀圣寺光塔的实际情况,健全各项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保障文物的安全性和延续性。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怀圣寺光塔开放强度决策的论证和决定程序制度;建立在保护范围内进行的保护工程的论证和决定程序制度;建立对怀圣寺光塔本体及相关遗存的定期普查、维修保养和隐患报告制度。
编制其他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游客日常管理规章、监测管理规章制度、宗教人员管理规章、安防条例、应急预案、游客守则等。
第52条 衔接相关规划
(1)衔接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怀圣寺光塔保护区划边界、管理规定及保护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应当纳入广州市相关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应以符合怀圣寺光塔保护要求为前提制定。
(2)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衔接
通过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管理规定以及光塔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历史环境等保护措施实现怀圣寺光塔的整体保护,在利用规划中通过系统策划展示内容、开放时间、展示路线、配套设施等内容加大怀圣寺光塔的开放力度,实现价值阐释。
(3)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衔接
按照文物保护要求制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控制指标,按照“从严管控”的原则衔接该保护规划。
(4)与广州市AY0127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建议保持光塔路、仙邻巷现状道路宽度,不再拓宽。
建议保留仙邻巷与光塔路路口东南角、西南角现状建筑,以保持光塔路界面的连续性。建议保留光塔路50号的前后座建筑,以保障寺院功能的完整。
(5)与《五仙观—怀圣寺—六榕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的衔接
与《五仙观—怀圣寺—六榕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制定的保护范围(含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重叠区域的管理控制要求按照“从严管控”的原则进行衔接。
本规划范围内光塔路以北部分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建议保留光塔路50号的前后座建筑。
第53条 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怀圣寺光塔位于广州市历史城区,主要与广大穆斯林、城市发展与居民等诸多方面相关。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尽可能保障利益相关者在文物保护和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分享权。征询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考虑和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
在保障文物获得真实、完整保护的前提下,对于涉及周边居民利益的景观环境整治等活动建立赔偿机制,妥善处理好居民权益,促进文物保护事业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关系。
第54条 日常管理内容
对光塔及寺院相关遗存进行日常巡查,做好经常性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影响文物安全的因素,对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积累游客量数据,对游客行为和安全保障进行监督。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规划和保护展示工程加强专项管理,包括:全面落实规划报批与公布程序,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衡量标准,监督实施进展等。
第三节 监测规划
第55条 建立监测指标,健全监测系统
监测内容包括文物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监测、历史环境要素监测及保护区划管理监测三部分内容。监测指标内容包括光塔倾斜及裂缝、相关建(构)筑物的屋顶梁架或现代屋架、屋面瓦件的保存情况等,该监测指标表将根据监测工作推进及相关研究成果进一步修正、完善。
结合指标内容建立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应满足长期监测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监测设备安装应符合“最小干预”原则。
第56条 建立监测档案,形成监测报告
对所监测内容,建立监测档案,每年依据监测档案进行汇总分析后形成监测报告。
第57条 建立监测反馈良性机制
在监测过程中,应定期对监测档案和监测报告进行科学分析,分析结果应作为调整管理措施、制定和实施保护、展示工程的重要参考数据,充分反馈到后续保护管理工作的决策中,形成文物保护、监测和反馈的良性循环机制,不断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为文物得到长期有效保护管理提供保障。
第四节 管理保障体系规划
第58条 完善档案
规范并更新保护档案、完善档案保存。
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整理、完善文物档案,提高档案的系统性与规范性;及时收录与光塔相关的保护展示工程及其他信息,并实行动态更新。
加强怀圣寺光塔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属性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全套信息数据库。
第59条 加强队伍建设与技术培训
在伊斯兰教协会管理人员中培养保护、研究、利用等相关人才,建设文物保护和管理人才梯队。
建议文物部门对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中与保护管理相关的人员定期进行员工职业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文物建筑保护、文物监测、游客管理等,一般应每年开展一次。
第60条 资金筹措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完善财务与资产规范化管理,加强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的管理工作。
多渠道筹措经费来源,包括自筹资金、社会捐赠等,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61条 管理设施维护
对现状管理用房屋顶破损引起的漏水现象及时维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立符合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要求及安防要求的文物库房。
第九章 研究规划
第一节 研究规划策略
第62条 研究规划策略
通过对怀圣寺光塔的文物考古研究工作,加强对怀圣寺光塔本体及寺院相关建筑历史格局和历史年代的研究;系统研究和揭示其历史文化内涵,特别是进一步深化海上丝绸之路价值的研究,为海丝申遗及文物的保护、修缮、展示、宣传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第二节 考古研究工作内容
第63条 历史格局考古研究
结合周边城市建设开展考古勘探工作,通过考古调查及勘探,确定寺院的分布范围,开展寺院历史梳理及“蕃坊”格局研究。
第64条 建筑年代确定
通过考古调查及勘探,进一步确定光塔的始建年代及寺院内门房、大门、二门、三门、东西回廊、看月楼、东厅、碑亭及古井等主要建(构)筑物的年代,为怀圣寺光塔的保护与修缮提供依据。
第三节 专项研究规划
第65条 价值研究
综合各方学术领域研究力量,深入研究怀圣寺光塔及其寺院相关遗存的文物价值,包括进一步深化光塔建造技术的研究、明确其来源、研究确认光塔的始建年代、进一步深化怀圣寺对海上丝绸之路的价值贡献等,为海丝申遗以及文物的展示、宣传等方面提供充分依据。
第66条 建(构)筑物风貌特征研究
对寺院相关遗存的建(构)筑物的历史风貌特征进行研究,包括二门至三门之间门廊墙面、东西廊墙面特征等,为寺院相关遗存建(构)筑物的修缮提供可靠依据。
第67条 保护措施专项研究
为满足怀圣寺光塔的保护、展示需求,尽快开展光塔防渗水保护、月台栏杆防风化保护、去除墙体霉菌、防治白蚁等保护技术专项研究,实现在“最小干预”原则下的有效修缮。
第四节 研究成果的共享及交流
第68条 及时出版研究成果并开展交流
以研究专著或论文集等形式出版不同领域专家学者对怀圣寺光塔的研究成果,为后续研究提供成果共享和研究的基础,并组织研讨会进行充分交流,不断深化怀圣寺光塔价值的研究。
第十章 规划分期与实施重点
第一节 规划分期
第69条 分期依据
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工作要求、国家及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分期及各相关专业规划分期等因素进行分期策划。
第70条 规划分期
规划近期:2021—2025年
规划中期:2026—2030年
规划远期:2031—2035年
第二节 分期实施重点
第71条 近期实施重点(2021—2025年)
(1)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怀圣寺光塔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公布程序,公布执行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设立保护界标。
(2)完成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护:包括组织排水、更换破损瓦顶、建筑局部修补、除潮气、古树保护、光塔监测及防护、白蚁防治。
(3)完成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4)加强广州市文物行政部门及业务部门对保护业务的指导及监督,制定并公布保护管理专项法规,维修管理用房,建立监测系统,持续开展监测。
(5)启动文物年代考古研究确认工作,完成科技保护研究,包括光塔防渗水保护、防风化保护、墙体霉菌灭除、防治白蚁等。
第72条 中期实施重点(2026—2030年)
(1)搬迁怀圣寺西南角已列入搬迁规划的四栋建筑。
(2)完成寺院内外的建筑外观整饬、树池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等环境整治项目。
(3)依据研究制定的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光塔防渗水保护措施,完成防风化保护、墙体霉菌灭除、防治白蚁等项目。
(4)完成展示标识系统工程的设计及施工。
(5)完成寺院相关遗存的建(构)筑物历史年代确认。
(6)进一步深化怀圣寺光塔价值研究,尤其是对海上丝绸之路价值支撑的研究。
第73条 远期实施内容(2031—2035年)
(1)按相关规划完成怀圣寺东南角建筑的搬迁。
(2)在持续进行监测的基础上完善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的保护工程。
(3)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4)随文物考古研究进展,丰富展示内容。
第74条 适时实施的内容
以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1)结合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适时拆除寺院东侧保留民居建筑的加建部分,结合历史研究开展二门至三门之间的门廊墙面、东西回廊墙面的历史风貌恢复工作。
(2)结合周边房屋建设进行考古勘探确认寺院范围。
(3)适时更新维护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和消防设施。
(4)使用期满后按建控要求新建仙邻巷东侧建筑。
第十一章 附则
第75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4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具有同等的规范性指导效力。
第76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广州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77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国家文物局审核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规划图纸
图01 区位图
图02 区域地理环境分析图
图03 历史沿革分析图--历史功能、格局演变图
图04 历史沿革分析图--现代功能、格局演变图
图05 屋顶平面图
图06 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构成分析图
图07 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年代分析图
图08 文物历史环境构成分析图
图09 航空影像图(2009年)
图10 周边重要文物资源分布图
图11 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存影响因素评估图
图12 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存现状评估图
图13 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破坏趋势评估图
图14 文物历史环境要素保存现状分析图
图15 周边建筑高度现状图
图16 土地使用现状图
图17 文物景观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图
图18 保护区划及保护标志现状图
图19 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护防护措施现状图
图20 宗教利用功能现状图
图21 展示利用现状图
图22 管理现状图
图23 名城规划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及区划图
图24 名城规划历史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图
图25 相关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
图26 保护区划规划图
图27 保护区划与街区区划衔接图
图28 保护区划与历史城区高度控制衔接图
图29 本体及寺院相关遗存保护措施规划图
图30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规划图
图31 景观环境整治规划图
图32 宗教利用规划图
图33 展示利用规划图
图34 周边资源综合利用建议图
图35 管理规划图
图36 研究规划图
图37 分期实施规划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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