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2026〕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文件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广州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62号),为做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衔接,现决定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的公告》(穗府〔2024〕3号),该两份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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