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2026〕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州市第四轮综合交通调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人口、产业、城镇、交通一体规划”的部署要求,科学掌握居民出行及货物运输特征,提高城市交通治理水平,根据《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九条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26年7月至10月在市辖11区范围内开展广州市第四轮综合交通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调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市级综合交通调查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
二、本次调查包含居民出行调查、港口航运调查、都市圈交通特征调查、货运物流空间组织调查和电动自行车专项调查等五大板块。
三、本次调查分阶段推进,2026年7月至8月开展货运物流空间组织调查、港口航运调查、电动自行车专项调查,9月7日至9月28日期间每日18:00—21:30开展居民入户调查,9月底前完成都市圈交通特征调查。
四、本次调查的对象为6周岁以上的常住人员和暂住人员;港口、船舶、旅游等相关单位和从业主体;跨城出行人群及有关交通设施;物流运输企业、货主企业、枢纽场站及货车等;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不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群体及有关管理对象等。调查内容涵盖个人出行特征、港口航运及产业特征、跨城出行、货运物流运行以及电动自行车拥有与使用特征等。调查对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本次调查工作。
五、本次调查的成果将作为今后城市交通规划、决策、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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