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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增城市新塘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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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9-1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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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增城市新塘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5〕35号

  《增城市新塘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增城市新塘镇总体规划》是确定新塘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新塘镇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增城市新塘镇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新塘镇行政范围。

  三、人口及用地规模规划控制:镇域规划总人口近期(2010年)为41万人,远期(2020年)为55万人;镇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为402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为52平方公里。

  四、建设发展性质和定位:广州东部新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产业加工制造基地、现代生产服务中心和区域物流中心于一体的滨江城镇。

  五、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以及土地利用、公共设施、综合交通、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

  六、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开发建设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集中在镇中心区和中部工业加工片区。

  (二)以路网建设为先导,逐步充实和完善城镇新区,加快建设新城镇中心城区;改善旧城区环境,完善旧城区功能。

  (三)完善镇域工业结构,拉开工业生产基地建设布局。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七、处理好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新塘镇城市发展必须坚持区域统筹发展原则,依照规划积极推进与周边地区产业、空间、基础设施的整合、协调发展,促进东部产业新城区建设。

  八、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控制标准和措施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加强对南香山风景区、东江水体的保护工作。
 
  九、开发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划核发规划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

  (二)禁止随意修改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进行修改。

  (三)总体规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两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就规划的实施情况专题报告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满,应当制定下一个近期建设规划。

  十、《新塘镇总体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新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十一、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十二、《广州市新塘镇总体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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