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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州科学城中心区城市设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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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08-2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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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3〕24号

关于公布《广州科学城中心区城市设计》的通告

  《广州科学城中心区城市设计》经2002年4月24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2002〕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以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广州科学城中心区城市设计》是指导该地区下一层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北至萝南公路,南至广深高速路,西以珠吉路为界,东抵丰乐路,用地面积为498公顷。该范围的建设功能除中心区外主要有广东省科学中心、国际企业孵化器、国际医院及科研、居住、体育公园等。

  三、本次中心区城市设计范围为:规划研究范围内确定的景观环路以内的范围,面积约160公顷,定位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中心、创新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

  四、中心区城市设计采用"十字、一环、两轴、四个园区"的总体格局,创造智能化、高情感、具生态美感的郊野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城中心区。

  五、科学城中心区的对外交通主要通过外围萝南公路、珠吉路、丰乐路与周边地区相联系;广深高速路主要解决长距离交通问题;中心区内部以"十字+一环"的道路主骨架形成内外贯通的路网方式,既能疏散引导外部交通以及辅助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又能灵活组织内部交通。同时各个功能地块通过景观步行系统形成舒适优美的步行空间。

  六、本次城市设计制定的导则适用于科学城中心区中央地区范围,即科学大道与中心大道交叉口附近的"十字"型区域,用地规模约44公顷。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导则的要求对该地区的规划建设进行操作管理。

  七、科学城的建设应尽量保持该区域的山地特色,按规划保护好现有的山体和植被,尤其是本次城市设计确定的蓝轴、绿轴以及四个园区应予以严格控制,保障自然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建设实施。具体监督实施工作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

  八、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广州科学城中心区城市设计》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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