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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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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9-1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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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5〕34号

  《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是确定石滩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石滩镇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建设发展性质和定位:广州市东部卫星城,东部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城市东南部区域性交通节点,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

  三、人口及用地规模规划控制:镇域规划总人口近期(2010年)为23万人,远期(2020年)为25万人;镇域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控制在20.2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控制在21.4平方公里。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布局结构、功能分区,以及土地利用、公共设施、综合交通、市政设施等内容。

  五、三江水厂取水点半径200米范围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石滩镇南部石夏、沙尾、岳埔、碧江、凰埔、土江等行政村区域划为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穗府〔1993〕59号)的有关规定。

  石滩镇的增塘水库和大埔围水库为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其余水域划为综合用水区,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Ⅲ类标准。

  六、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开发建设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一)新行政中心。

  (二)道路广场建设:石滩大道、工业大道、沿江路首期、外环路北三环出口至广惠高速公路段、增莞深高速公路石滩段、广园东第四期快速路石滩段等主要道路;行政广场和站前广场、体育中心。

  (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增江河石滩围水利工程,增城水厂石滩供水管网基本主干网络;镇区农村电网改造、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勤发蔬菜批发市场扩容、体育中心、石滩客运站;文化中心、科技中心、星级酒店等配套建设;石滩中学、港侨中学和鲍思高培训中心。

  (五)工业园区建设:安排706��62公顷工业园区建设。

  七、《石滩镇总体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石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八、开发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通信设施、防汛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严禁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划核发规划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

  (三)禁止随意修改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规定进行修改。

  (四)总体规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两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规划的实施情况向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题报告。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满,应当制定下一个近期建设规划。

  九、石滩镇的各项开发和建设应严格遵循《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逐步推行实施。

  十、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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