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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工程建设的通告

  • 2009-02-12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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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9〕9号

  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是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位于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与钟村镇谢村,计划于2010年建成并投入运营。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番禺区政府负责实施,具体由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会同大石街街道办事处和钟村镇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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