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3〕64号
关于废止我市有关收容遣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2003年8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如下规范性文件:
一、1990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穗府〔1990〕60号)。
二、1999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号)。
三、2001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2001〕25号)。
四、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印发非正常上访处置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02〕4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文件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03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