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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我市有关收容遣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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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01-07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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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3〕64号

关于废止我市有关收容遣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2003年8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如下规范性文件:

  一、1990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穗府〔1990〕60号)。

  二、1999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号)。

  三、2001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2001〕25号)。

  四、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印发非正常上访处置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02〕4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文件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03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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