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失效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2006-09-25
  • 来源: 市府办公厅
  • 分享到
  • -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穗府[2006]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66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12元/小时。

    三、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