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失效 关于广州新电视塔工程建设的通告

  • 2006-09-25
  • 来源: 市府办公厅
  • 分享到
  • -

关于广州新电视塔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6]31号

    广州新电视塔是为迎接2010年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的重点工程,位于我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路,建筑高度610米。该项目定于2009年底建成并试运行。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