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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能耗统计工作的通告(已失效)

  • 2009-10-23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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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9〕50号

关于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能耗统计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9〕271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09〕105号)的要求,现对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沙面街道、龙津街道、洪桥街道、流花街道、赤岗街道、南华西街道、五山街道、天河南街道、三元里街道、棠景街道、黄埔街道、沙头街道、新华街道、南沙街道、萝岗街道、荔城街道等16个街道的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进行统计。本次统计工作经公开招标,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大学和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联合体共同承担,请各有关单位对承担调查单位的数据收集、数据核实、现场调查等有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协助,并做好相关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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