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印发广州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01-08-2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 分享到
  • -

穗府〔2001〕49号

印发广州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建设,努力完成实施意见所确定的任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广州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适应社会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01〕145号)和省民政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星光计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我市实施“星光计划”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福利金的资助为手段,充分依靠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大力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争取3年内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分批新建和扩建、改建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使我市每个社区居委会有100至120平方米的服务站点,每条行政街有300至350平方米的老人服务中心;在农村,使每个镇的敬老院都达到省一级敬老院的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老年人提供载体,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和设施。

  (二)“星光计划”首批项目的目标与任务。今年是实施“星光计划”的启动年,按照民政部的部署,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是实施“星光计划”的第一批城市。为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我市“星光计划”的首批项目要在今年11月动工,200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越秀、东山、荔湾、海珠、天河、白云、芳村、黄埔等8个区要在主要交通要道和人群集中的街道、居委会范围内建成一批建设项目,以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扩大社会影响,推动“星光计划”的全面实施;2002年底前,12个区、县级市要全面完成首批项目的建设,并交付给调整建立后的社区居委会使用。

  二、“星光计划”的规模布局与基本功能

  (一)规模与布局。老年人活动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在规模上,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新建项目(通过征地、划地或购房),其建筑面积分别确定在300至350平方米和100至120平方米左右。在布局上,街道兴办和新设计规划的项目要尽量集中服务功能,突出综合性;居委会利用原有设施扩建改造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化整为零的办法,将服务功能分开设置在不同地方,突出实用性。“星光计划”的项目要与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场地尽量分开。

  (二)基本功能设置。社区居委会的站、点和街道的中心要相辅相成,互成网络。在服务内容上,应当逐步覆盖住养(街道中心设立适当的收养床位、居委会一般不单独设立收养床位)、入户服务(如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送餐服务、陪护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如健身房、阅览室、棋艺室、歌舞厅、书画室)等多种项目。具体内容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并适当兼顾服务残疾人和孤残儿童。

  三、“星光计划”实施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证投入。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实施“星光计划”的3年内,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到的福利金的80%主要用于资助“星光计划”项目的建设,福利金(包括各级福利金)与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的比例不得低于1:2。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的配套资金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项目,不能给予福利金的资助。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预计可投入我市“星光计划”第一批建设项目的福利金共约5000万元,我市和区、县级市财政及社会力量需投入1亿元,均要在明年底前全部到位。市政府已原则同意市民政局上报的广州市星光计划第一批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在15000万元建设资金中,市政府同意除福利金投入外,市、区两级配套资金以4:6的比例分担,超过部分市级财政按20%配套。我市将按照不同的区域和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确定建设项目平均造价、租价或装修价的标准。由于番禺、花都区及增城、从化市财政独立,以上地区配套资金的安排另行确定补助比例。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落实配套资金后,才能申请各级福利金的资助和市财政的补助;资金落实后,要保证各个项目按时开工、按时交付使用。为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所有资金以补足的形式下拨,连同区、县级市所承担的配套资金一起放进同一帐户管理。资助建成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产权归属,由区、县级市政府确定。

  (二)调查摸底,制定规划。我市“星光计划”第一批建设项目待民政部批复后,各区、县级市要抓紧实施,同时要根据实施“星光计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继续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我市社区老年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的现状。今后建设老年服务设施和场所,主要通过:一是继续由市本级福利金资助和市、区、街的财力支持,用购买、新建、改建、置换、租用的办法解决;二是争取市、区房管部门调剂公房解决;三是利用调整社区居委会后的多余用房解决;四是重点制定资源共享政策,争取社区内机团单位的支持配合解决;五是将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城市改造和新建小区的规划。各区、县级市要根据上述解决办法,详细制定本区、县级市3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资助计划,保证“星光计划”的全面落实。

  (三)统一标准,严格实施。根据民政部的要求,“星光计划”项目在全国范围内要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指“星光计划”项目的标志和建筑物门楣装饰);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要统一建筑设计风格,统一基本服务功能。前“两个统一”,由民政部确定后印发设计手册,全国执行。我省统一的建筑风格,省民政厅已委托我市民政局提出候选方案,最后由省民政厅选定实施方案。建筑设计风格方案要充分考虑对全国“两个统一”的要求和基本服务功能的设置。所有“星光计划”的项目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四)建立项目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和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星光计划”实施中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星光计划”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有关规定搞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民政部门对所辖项目的规模布局、建筑设计、预算资金、工程进度及管理机制各个方面的情况要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将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各个工程项目要统一填报市民政局制定的《广州市“星光计划”建设项目审批表》,经审批后才能开工。要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流失资金。

  四、“星光计划”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星光计划”,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一项关系广大老年人切身利益、凝聚党心民意的民心工程,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和做好老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效形式,是促进社区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基金使用双向互动的重要手段。首批“星光计划”的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领导要郑重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我市由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星光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由市计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联络员协调“星光计划”实施中的有关工作。各区、县级市要按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实施“星光计划”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力以赴,确保“星光计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到实处,保证首批工程项目如期完成。

  (二)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区、县级市在建设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中有关在建设用地、税收、信贷、电信、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执行基建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实施“星光计划”的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星光计划”的进展情况和投入使用的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家喻户晓。我市将在今年11月工程启动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动工仪式,2002年“五一”节前举行启用仪式,请各区、县级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星光计划”工程顺利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