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1〕51号
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01年12月9日11时0分至11时23分,在全市(十个区、二个县级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特公告如下:
一、11时0分至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二、11时10分至13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三、11时20分至23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四、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