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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企业的通报

  • 2006-11-29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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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6]53号

关于表彰我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企业的通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名牌战略是我市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名牌战略,我市培育和发展了一批知名品牌。2006年,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4个产品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7件商标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的24个产品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增城市泰稷发展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18个产品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广东省番禺福田化工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的47件商标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

    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自主核心技术、自主品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每项(件)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每项(件)5万元的奖励。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名牌产品的带动作用,继续把企业做强做大。全市各类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增强争创名牌意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经营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名单
     2.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名单
     3.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的企业名单
     4.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企业名单
     5.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名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表彰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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