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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穗府[1995]14l号和穗府[1996]111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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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11-16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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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4]26号

关于废止穗府[1995]14l号和穗府[1996]111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关于加快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建设的通知》(穗府[1995]141号)和《关于加快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建设的补充通知》(穗府[1996]111号)两个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文件  调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布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4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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