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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南沙地区发展规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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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01-07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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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3〕65号

关于公布实施南沙地区发展规划的通告

  《南沙地区发展规划》已于2003年7月9日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南沙地区发展规划》属广州市的分区规划,是指导南沙地区总体发展战略、方针、定位的纲要性文件,也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南沙地区规划范围为:北起沙湾水道,南至21涌以南约6.6公里的珠江入海口,西以洪奇沥水道为界,东至珠江入海主航道虎门水道-狮子洋,面积约797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575平方公里。按环境容量预测,规划居住人口控制在100万。南沙地区规划的核心范围是南沙开发区范围:北起黄阁镇和横沥镇(含灵山镇东南角约15平方公里的用地),南至21涌以南约6.6公里的珠江入海口,西以洪奇沥水道为界,东至珠江入海主航道虎门水道-狮子洋,面积约536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330平方公里。按环境容量预测,规划居住人口控制在60万人。

  三、南沙地区的发展定位为以发展现代物流业、临港工业和资讯产业为重点,以现代化基础设施为突破口,以优质社会化功能服务为依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建设现代化物流中心;建设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小并以港口为依托的现代化临港工业基地,使南沙成为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产业布局合理、经济辐射能力强、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环境优美、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生态型海滨新城。

  四、南沙地区的对外交通是由高快速路、铁路、轨道交通和港口形成的综合交通体系。南北方向由西部快速干线、中部(或南部)快速干线、东部快速干线、京珠高速公路(东线)、南沙大道、地铁3号线、疏港铁路等7条对外交通动脉实现南沙地区向北的客、货运运输需求;国际客运港和龙穴岛深水港实现南沙地区向南面向海洋的客、货集疏运需求。东西方向由珠江三角洲南环线(高速路)、榄核-黄沙快速路、京珠-虎门高速路、南珠快速路、万龙快速路和新龙快速路及疏港铁路(东西线)等7条交通动脉实现南沙地区与东珠江口东西两翼地区的连接。上述“7纵7横”的对外交通网络使南沙地区成为连接南北、横贯东西的珠江三角洲交通枢纽。

  五、南沙地区的开发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滚动开发”的原则进行建设,近期建设的重点是黄阁镇的小虎石化基地、沙仔岛物流区、黄阁北工业园启动区、蕉门河两岸城市中心地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进港大道沿线地区、虎门大桥桥头地区、资讯科技园;珠江管理区的工业园启动区、出口加工区;万顷沙镇的龙穴岛深水港区、造船修船基地、临港工业园区等。上述近期重点建设区内主要道路的“七通一平”建设工作正在进行,到2005年整体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六、实施《南沙地区发展规划》应与《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原《番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协调、分步推进。

  七、南沙地区在开发建设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与周边地区城市群协调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和市政等关系。

  (二)确保在环境保护方面按照结合我市实际并符合国际惯例、确实能指导城市建设的高标准执行。

  (三)加强对现有古树名木、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

  (四)通过新村建设积极改造现有旧村镇,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

  (五)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要加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尽快选择用地规划一个规模约20万人口的大型居住社区,全面推进南沙地区的开发建设。

  八、南沙地区的各项开发建设应严格遵循《南沙地区发展规划》,逐步推行实施。

  九、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南沙地区发展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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