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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已失效)

  • 2004-11-16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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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4〕29号

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7月,市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73项行政审批项目,并调整了20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此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继续对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经严格的审核论证,目前市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72项行政审批项目(含改变管理方式、移交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项目)。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和行为;不断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法制办反映。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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