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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2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达标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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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08-2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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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3〕11号

关于表彰2002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达标单位的通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2年,我市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为总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在确保我市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不断进步的同时,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任务和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任务。根据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团的检查考评结果,现决定对在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中达标的东山区人民政府、越秀区人民政府、荔湾区人民政府、海珠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天河区人民政府、芳村区人民政府、黄埔区人民政府、番禺区人民政府、花都区人民政府、增城市人民政府、从化市人民政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经济委员会、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市林业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商业局、广州市水利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广州港务局等26个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希望各环保责任单位再接再厉,为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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