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穗府[2005]10号
关于表彰广州市2004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达标单位的通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4年,我市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综合因素,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增加城市基础建设和环境建设投入,较好地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和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任务。根据我市2004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团的考评结果,决定对2004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达标的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人民政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公安局、建委、交委、水利局、农业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工商局、林业局、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等27个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达标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增创佳绩,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考核 表彰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