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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白云区江高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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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08-26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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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白云区江高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5]28号

    《白云区江高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白云区江高镇总体规划》是确定江高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江高镇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江高镇发展定位为:广州市中北部的卫星城之一,以工业为基础;大力发展物流产业的现代化城镇。

    三、江高镇的人口规模规划控制:镇域规划总人口近期(2010年)为20万人,远期(2020年)为24万人;镇中心区规划人口近期(2010年)为18万人,远期(2020年)为22万人。

    四、江高镇总体规划范围包括镇域总面积96平方公里。镇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控制在20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控制在24平方公里;镇区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控制在18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控制在22平方公里。

    五、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功能分区,以及土地利用、公共设施、综合交通、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

    六、江高镇水源保护区范围为镇域范围内的流溪河水域以及沿岸纵深300米以内的陆域,保护区内水质标准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2B1―1999)》的Ⅱ类标准主要指标。镇区范围内非饮用水源功能区河段水质执行国家规定的Ⅲ类标准。

    七、江高镇的开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主要内容:

    (一)重点建设新行政中心区与物流产业园区;

    (二)扩大中北部片区教育产业园区规模;

    (三)适度发展南部和西北部的工业片区;

    (四)控制并适度改造整理滨河建设与景观;

    (五)道路建设将配合地块的开发或改造进行先导性建设与控制;

    (六)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七)按规划布局的公共绿地、生态公园、居民休闲开敞空间等联动建设;

    (八)建设污水处理厂。

    八、《白云区江高镇总体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江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九、江高镇在开发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通信设施、防汛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严禁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划核发规划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

    (三)禁止随意修改江高镇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进行修改。

    (四)总体规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两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就规划的实施情况专题报告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满,应当制定下一个近期建设规划。

    十、江高镇的各项开发和建设应严格遵循《白云区江高镇总体规划》,逐步推行实施。

    十一、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白云区江高镇总体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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