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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广州市2003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达标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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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02-22
  • 来源: 市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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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4〕5号

关于表彰广州市2003年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考评达标单位的通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我市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单位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综合因素,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监督管理力度,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和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的任务。根据我市2003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团的检查考评结果,现决定对在2003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中达标的越秀区人民政府、东山区人民政府、海珠区人民政府、荔湾区人民政府、天河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黄埔区人民政府、芳村区人民政府、花都区人民政府、番禺区人民政府、从化市人民政府、增城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市商业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港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等28个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各区、县级市和有关单位,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不断开拓,不断创新,努力工作,再创佳绩,为广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责任制 表彰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局,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04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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