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3〕68号
关于公布《机场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通告
《机场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2003年7月23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2003〕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以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规划》是指导该地区广告设置、设计和管理的依据。
二、本次规划范围为机场路(中国大酒店至黄石路口段)沿线街道及一线建构筑物,并包括了白云机场前广场范围。
三、《规划》明确机场路广告设置定位为城市对外交通的门户形象,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看广州的一个重要窗口。
四、本次规划目标:通过合理规划,处理好美化城市与繁荣城市的关系,消除户外广告对城市景观的负面影响,发挥其美化城市的作用,将户外广告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五、本次规划原则:遵循《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等有关法规、规范,以美化城市景观为主要原则,适度考虑户外广告的商业经营。
六、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