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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车辆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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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01-07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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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3〕55号

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车辆段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是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建设的广东省、广州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号线车辆段选址确定在番禺区大石镇沙滘岛,现就该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车辆段建设工程范围按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的穗规地证字〔2003〕15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批文确定。

  二、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番禺区段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番禺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番禺区征地拆迁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番禺区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番禺区段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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