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暨“羊城天盾—2013”城市人民防空演习的通告
穗府〔2013〕20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暨“羊城天盾—2013”城市人民防空演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和范围。
2013年9月22日11∶30-11∶48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11∶30-11∶33试鸣预先警报;11∶37-11∶40试鸣空袭警报;11∶45-11∶48试鸣解除警报。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防空警报信号(信息)发放。
全市固定警报器、机动防空警报车及部分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广州市广播电视台34频道和新闻资讯广播(FM96.2MHz)、金曲音乐广播(FM102.7MHz)、经济交通广播(FM106.1MHz)频道以及公交车移动电视、广州地铁电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和市有关部门,以手机短信息形式同步群发防空警报试鸣信息。
四、其他事项。
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除部分社区开展居民防护与自救互救演练以及广东培正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分师生开展疏散演练外,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