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2〕3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交会做大做强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广交会“中国第一展”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广州成为辐射长三角、环渤海的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助推新型城市化发展,现就支持广交会做大做强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合作共赢,强化部市共建,探索合资合作,从规划扩建、要素供给、功能配套、招展招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动广交会实现五个转变: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服务、技术全方位贸易转变;从出口促进为主,向进口和出口并重促进贸易平衡转变;从外贸为主,向内、外贸相结合促进贸易和国内消费转变;从展览为主,向展览与会议综合运作转变;从线下为主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成为世界顶级品牌展会。
(二)发展目标。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推进展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广交会展馆可展览面积达52万平方米左右(含室外展10万平方米),每年举办展览面积达7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展会达20个。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服务广交会长效机制
(三)成立市建设国际会展中心城市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主要负责人、会展业分管副市长、外经贸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协助分管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外经贸局、国资委、规划局、知识产权局、贸促委、协作办和海珠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国际会展中心城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建设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和广交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市经贸委牵头,市府办公厅和市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支持扩建和完善功能配套,打造以广交会为核心的广州(琶州)国际会展中心区
(四)扩建用地在调整琶洲—员村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给予落实。在琶洲地区为广交会四期调整预留发展用地,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成熟一块、开发一块”的思路,支持广交会扩建展馆,新建国际会议中心、酒店、公寓、餐饮、娱乐和购物中心等配套商业设施,以及新建室外展场和筹撤展场。(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经贸委、国资委和海珠区政府配合)
(五)完善琶洲、广交会展馆周边配套设施。结合琶洲地区城市设计,优化琶洲地区和广交会的会展配套规划,着力增强酒店和餐饮服务功能。在琶洲规划建设公交枢纽站场、配套物流中转作业区、国际展览品监管仓等一批配套设施,提升广交会国际化服务水平。加大广交会展馆周边市政排水系统的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采用雨水涵养利用系统减轻市政管道运营压力,增强琶洲地区防洪排涝的能力。(市规划局、经贸委牵头,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和市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城管委,海珠区政府、广州海关配合)
(六)完善琶洲、广交会展馆周边的交通组织和路网建设。规范和更换广交会展馆标识指引和交通导向。加快广交会周边交通路网的规划建设,推进海珠区环岛轻轨建设,贯通双塔路等会展集聚区干线道路,规范广交会展馆等主要硬件设施的交通导向标识,加密琶洲地区地铁及公交班次,推进利用琶洲地下空间和展馆周边配套永久停车场,在琶洲规划建设公交枢纽站场。加快建设连接海洲路与马场路、会展东路与员村二横路过江隧道,贯通凤浦路。(市交委、海珠区政府牵头)
四、深化与广交会的合资合作,共同培育世界顶级品牌展会
(七)探索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合资建设新展馆。坚持“存量优化,增量合作”的原则,借鉴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建设上海和天津会展综合体项目的模式,市政府组建新企业或指定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共同建设和运营新展馆。(市国资委牵头,市经贸委、外经贸局配合)
(八)支持广交会在广州举办中国国际绿色创新产品展览会等大型国际专业展会。市政府将做好中国国际绿色创新产品展览会组委会副主任单位和承办单位的协调组织等具体工作,并按组委会分工推进各项工作,共同用5年时间将该展会培育成世界知名专业展会。(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贸促委配合)
(九)加大广交会海内外宣传推介。在城市推广和招商引资中加强对广州会展环境和广交会等品牌展览的整体宣传推广。在市走出去请进来系列活动中注重宣传推介广交会,在海外市场推介、国际友好城市往来交流中,将广交会作为境外代表团访穗参观景点。(市外经贸局、经贸委牵头,市外办、市政府新闻办配合)
(十)推动穗港澳台联手支持广交会加快发展。创造条件积极邀请港澳台地区展览、会议协会和机构来穗参会办展,进一步深化穗港澳台之间会展业交流合作。赴港澳台地区开展招商交流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广交会进口商品展,扩大广交会进口商品展在港澳台地区的影响力。(市外经贸局、经贸委牵头,市台办、港澳办、贸促委配合)
(十一)支持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在广交会期间举办配套系列活动。支持并协助举办高端商贸论坛、会议,定期合作举办“广州会展论坛”及相关题材论坛。推进外事、旅游、文化、经贸等部门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联合举办各种大型节庆活动和政治、经济、文化各层面的交流活动,扩大广交会对广州经济社会的拉动效应。在广交会期间合作举办广州友好城市主题日交流活动,提升广州城市的国际美誉度。(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牵头,市经贸委、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办、外经贸局、贸促委和市政府新闻办配合)
(十二)支持广交会探索同期发布中国进出口商品价格采购指数,进一步提升广交会的功能和影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牵头,市经贸委、外经贸局、统计局配合)
(十三)共同扶持、培育广州进口商品展。充分利用广州友好城市网络资源,协助做好招展招商工作。协助邀请在广州地区的进口商品全国总代理、省级总代理、境外企业直营等机构参展,并协助组织国内大型零售企业与相关产品的经销商开展贸易配对活动,更好地开展国际贸易和经贸合作。(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外办、经贸委、贸促委、知识产权局配合)
五、提升广交会展馆周边的城市管理及场馆服务水平,打造最具吸引力的品牌会展集聚地
(十四)全面开展展馆周边秩序整治宣传和整治行动。建立“市区街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的执法网络,强化广交会举办期间的外围环境整治、交通保障、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加强整治“六乱”,即乱堆放、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拉乱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打击“黑出租”、“黑搬运”、“黑中介”展位倒卖以及“宰客、欺客”等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展馆周边环境。(海珠区政府、市城管委牵头,市交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全力配合做好广交会期间场馆服务工作。大力引导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各种餐饮业态进驻广交会展馆,配合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引入优质的中西餐饮店,满足参展商、客商、展会工作服务人员的用餐需求。配合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经贸委、知识产权局牵头,海珠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版权局配合)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助推广交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
(十六)对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按规定实行总部奖励和扶持。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已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根据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政策,给予总部企业奖励、用地支持、融资渠道、技术创新、人才服务等多方面支持。(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七)大力扶持“网上广交会”和广交会电子商务公司发展壮大。对其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按《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12〕7号)规定予以支持。推动广交会从线上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永不落幕的广交会,培育成中国最大的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贸平台,带动各类会展实施信息化转型升级。(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和天河区政府配合)
(十八)优化“一站式”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经贸、宣传、发展改革、海关、工商、公安、交管、消防、知识产权、安全监管、质监、卫生、食品药品、外办、城管等部门对广交会的服务,优化办展办会环境。(省市政府交易会协调办牵头,市经贸委配合)
(十九)支持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在会展行业组织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支持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组建中国展览行业协会并将协会落户广州,支持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工作。共同探索通过行业自律妥善处置广交会同期展问题。(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市经贸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二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旧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省相关规定和现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0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