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2〕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清洁百日行动的决定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改善我市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市政府决定从11月2日开始,在全市深入开展农村清洁百日行动,力争经过100天的努力,尽快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推动广州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清洁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深入开展农村清洁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分工和部署迅速开展活动,使农村环境卫生得到全面改善。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订计划,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财政、农业、建设、环保、国土、规划、交通、林业园林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清洁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全市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开展农村清洁百日行动为契机,鼓足干劲,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卫保洁工作,为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建设幸福广州而努力奋斗!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