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5〕25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暨“羊城天盾—2015”城市人民防空演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和范围
2015年9月19日11:10—11:28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11:10—11:13试鸣预先警报;11:17—11:20试鸣空袭警报;11:25—11:28试鸣解除警报。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防空警报信号(信息)发放
全市固定警报器、机动防空警报车及部分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广州市广播电视台34频道和新闻资讯广播(FM96.2MHz)、金曲音乐广播(FM102.7MHz)、经济交通广播(FM106.1MHz)频道、公交车移动电视、广州地铁电视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广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和市有关部门,将以手机短信息形式同步群发防空警报试鸣信息。
四、其他事项
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除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番禺、从化区部分地铁站、学校、社区开展平战转换、临战疏散、紧急疏散、专业队集结点验等内容的实兵演练,以及在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培正学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广州市聋人学校组织部分师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外,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