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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任赖慧芳等同志为第三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批复(已失效)

  • 2017-03-11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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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函〔2017〕3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聘任赖慧芳等同志为第三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批复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聘任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请示》(穗公积金中心〔201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聘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赖慧芳同志担任第三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山大学李仲飞同志、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彭澎同志、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陈志鸿同志为第三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三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届满。盘建新同志不再担任第三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少智、白云、杨春英等同志不再担任第三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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