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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暨“羊城天盾—2012”城市人民防空演习的通告(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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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9-05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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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暨“羊城天盾—2012”城市人民防空演习的通告

穗府〔2012〕29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暨“羊城天盾—2012”城市人民防空演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和范围:2012年9月15日11:30-11:33试鸣预先警报;11:37-11:40试鸣空袭警报;11:45-11:48试鸣解除警报。试鸣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和各有关区、县级市主城区。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防空警报信号(信息)发放。全市固定警报器、机动防空警报车及部分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广州电视台34频道和广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资讯广播(FM96.2MHz)、金曲音乐广播(FM102.7MHz)、经济交通广播(FM106.1MHz)频道及公交车移动电视、广州地铁电视,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广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和市有关部门,将以手机短信息形式同步群发防空警报试鸣信息。

  四、其他事项。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除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等单位组织部分人防专业队伍、居民、学生参加“羊城天盾—2012”城市人民防空演习外,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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