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规〔2018〕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广州市人民政府对2017年5月31日之前发布且在有效期内的120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2份。
二、拟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2份,原则上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
三、废止(含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份。
附件:
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修改)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失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