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11〕141号
关于推荐广州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中直及省属驻穗有关单位:
广州市第一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从2008年4月被聘任以来,积极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建言献策,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做出了突出贡献,顺利完成聘期内各项工作任务。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广州市第二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附件1)处置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或在应急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声望。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我市组织的应急管理相关活动。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填写《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登记表》(附件3),并于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前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应急办(联系人:彭勇,电话:020-83123197,传真:020-83123194,电子邮箱:zbs3401@gzgo.gov.cn)。
(二)市应急办收集、汇总、审核推荐名单后,报市应急委审定。
(三)经审定后,将拟聘请的应急管理专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
三、专家职责
(一)积极主动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
(二)参与应急管理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三)应邀参与协助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指导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等。
(四)完成市应急办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推荐单位:(盖章)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办公电话 | 住宅电话 | 传真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从事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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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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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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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定职时间 |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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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士 | 是□否□ | 特殊专才 | 是□否□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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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
| 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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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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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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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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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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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果 (近3年) | (包括相关的学术论著、论文,主持或参与的相关研究项目,参加的相关学术活动以及获奖情况等) | ||||||
专家所在 单位意见 |
单位 (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 见 |
单位 (盖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 ||||||
市应急办 意 见 |
二○一一年 月 日 | ||||||
市应急委意 见 |
二○一一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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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应急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1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