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市政府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警备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 听全文
  • 2022-08-04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 分享到
  • -

穗府〔2022〕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警备区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辖区各高校: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要求,切实做好新时代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征兵组织领导和教育宣传

  (一)强化征兵工作组织领导。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院校、高级技工类院校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统合力量,分管领导要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积极参加工作部署、征兵检查、欢送新兵等重要活动。市、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合署办公,统筹做好宣传发动、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院校、高级技工类院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参加的征兵工作领导机制,积极主动做好征兵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兵役机关要指导辖区内院校武装部(未设立武装部的指定一个部门),做好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应征报名及其他协调保障工作。

  (二)加强征兵工作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征兵宣传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初由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联合制定征兵宣传教育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并协调市(区)属主要媒体、网络新闻媒体定期播放和刊登征兵宣传公益广告,全方位组织征兵宣传。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普通高等院校、高级技工类院校要重点加强对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毕业班生的宣传发动,各级兵役机关要充分利用兵役登记时机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参军报国无上光荣的社会风尚。

  二、完善优待安置就业政策

  (一)实施退役士兵落户优待。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退役继续完成学业后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入户广州;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入户广州。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入户申请,核验资料后按程序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入户手续。

  (二)提升退役士兵安置质量。落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指令性安置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省、市下达的安置计划,畅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岗位的渠道,不断提升安置质量。

  (三)加大退役士兵扶持就业力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补充基层专职武装干部主要从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退役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计算工龄。各级各部门要为退役士兵充分享受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创业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提供服务保障。

  三、规范奖励补助发放及经费保障

  (一)调整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对安置到我市的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由安置地所在区负责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上限标准为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各区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上限标准发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发放。对安置到我市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含直招军士),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其军士服役年限计发,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城镇(农村)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服役时间不足1年的,按月发放。因任务需要等客观原因延迟报到的,按部队出具证明的退役时间及对应的身份标准计发。

  (二)规范奖励金、补助金发放。对从我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生士兵(不含直招军士),由征集地所在区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减去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高于征集地的,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入伍后,在服义务兵役期间可参照入伍前本人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企业确定,所需经费由所在企业承担,退役后由安置地所在区负责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三) 保障院校征兵工作经费。各区要将辖区普通高等院校、高级技工类院校征兵工作基本经费列入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部门预算,由各区财政负担,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院校完成任务情况,按照每所院校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在当年征兵工作结束后,通过同级财政渠道将所需经费拨付至相应院校。各区根据辖区普通高等院校、高级技工类院校所征兵员(含直招军士)人数,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标准给予征兵工作经费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部门预算,由各区财政负担,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划拨至各院校。

  四、严肃征兵工作法律责任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协助公民应征和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承担或未能完成征兵任务、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等违反兵役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到指定地点报到。不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后擅自逃离或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问题,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警备区

2022年7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内容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