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22〕1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要求,现将《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市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各区要对照《清单》,认真梳理认领本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本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应与《清单》保持一致。要以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为重要抓手,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作用,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要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避免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市司法局,全面明确清单事项的监管主体,压紧压实部门责任,推动构建“宽准入、严监管”政府治理体系。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健全管理机制,调整工作思路,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快区级清单编制进度,明确每项事项的具体实施主体,把审批监管落得更细、抓得更实。
附件: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一、我市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省政府事权事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省政府事权事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理省政府事权事项);市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承办);区级政府(由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承办);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实施)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 |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 | |||||
《广东省第一批调整由广州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目录》(省政府令第18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天河区等五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7〕98号)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6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 | |||||
3 | 市教育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市教育局;区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
4 | 市教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市教育局;区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
5 | 市教育局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市教育局(受省教育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教育厅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57号) | |||||
6 | 市教育局 |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教育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7 | 市教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区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8 | 市教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市政府(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区级政府(由区级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9 | 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市教育局;区级教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教师资格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0 | 市教育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区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11 | 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市外国专家局(部分委托黄埔区、南沙区科学技术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6〕164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12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二、三类和含磷硫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审批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3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4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5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审批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6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7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8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19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2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21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2 | 市公安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23 | 市公安局 |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 市公安局(部分委托区级公安机关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4 | 市公安局 |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部分委托区级公安机关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5 | 市公安局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 |||||
26 | 市公安局 |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受理并逐级上报省公安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 | |||||
27 | 市公安局 | 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受理并逐级上报省公安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 | |||||
28 | 市公安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
29 | 市公安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30 | 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区级公安机关(除南沙区公安分局)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31 | 市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区级公安机关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32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 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公通字〔2017〕1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33 | 市公安局 | 保安员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34 | 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区级公安机关(除南沙区公安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35 | 市公安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
36 | 市公安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区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
37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区级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38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区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39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40 | 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41 | 市公安局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42 | 市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区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43 | 市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花都区、南沙区、黄埔区公安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44 | 市公安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45 | 市公安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46 | 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区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47 | 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48 | 市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市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
49 | 市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市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
50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花都区、南沙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51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花都区、南沙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52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花都区、南沙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53 | 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花都区、南沙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54 | 市公安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花都区、南沙区公安分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55 | 市公安局 | 非机动车登记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花都区、南沙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56 | 市公安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花都区、南沙区、黄埔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57 | 市公安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58 | 市公安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区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
59 | 市国家安全局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市国家安全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东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3号) | |||||
60 | 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受省民政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基金会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61 | 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区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62 | 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区级民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63 | 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级民政部门(由区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
64 | 市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市民政局;区级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65 | 市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市政府;市民政局;区政府;区级民政部门 | 《殡葬管理条例》 | |
66 | 市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市政府(市民政局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区级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地名管理条例》 | |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 |||||
《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 |||||
67 | 市司法局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 市司法局(受理司法部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 |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68 | 市司法局 |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0号) |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8号) |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 |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6号) |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69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市司法局(已委托各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70 | 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0号) |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 |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71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72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0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73 | 市司法局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74 | 市司法局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75 | 市司法局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76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77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 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78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仲裁委员会设立、注销登记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部分受省司法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79 | 市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区级财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 |||||
80 | 市财政局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市财政局(受省财政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81 | 市财政局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 市财政局(受省财政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 | |||||
《关于下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项目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2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8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49号) | |||||
《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24号) | |||||
8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49号) | |||||
《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24号) | |||||
8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 |||||
《关于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三项行政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269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8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 |||||
《关于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三项行政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269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8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43号) | |||||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 |||||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 | |||||
8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 |||||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 | |||||
8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 |||||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 | |||||
89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90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91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 |
92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93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地图审核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资源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地图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94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 |||||
95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 |||||
96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具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97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分局承办);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6号) | |||||
98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99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00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01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02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海域使用审核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分局承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 |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 | |||||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103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 | 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实施,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国海发〔2016〕2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104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
105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级政府(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 |||||
106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级政府(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 |||||
107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 |||||
108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分局承办);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1修正) | |||||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等三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6〕102 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的批复》(粤府函〔2018〕3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天河区等五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7〕9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6号) | |||||
109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区级政府(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 |||||
110 | 市生态环境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 | |||||
《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等三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6〕10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的批复》(粤府函〔2018〕37号)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111 | 市生态环境局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 | |||||
《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112 | 市生态环境局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 | |||||
《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 | |||||
113 | 市生态环境局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114 | 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1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等三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6〕10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的批复》(粤府函〔2018〕37号) | |||||
115 | 市生态环境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市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16 | 市生态环境局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天河区等五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7〕98号) |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沙首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集中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穗南开管〔2017〕2号) | |||||
117 | 市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市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佛山、肇庆、清远市开展铝灰渣利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80号) | |||||
118 | 市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119 | 市生态环境局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
120 | 市生态环境局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
121 | 市生态环境局 |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122 | 市生态环境局 | 辐射安全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部分由省生态环境厅下放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 | |||||
123 | 市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124 | 市生态环境局 |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1号公布,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12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
《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0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12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6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12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0号)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12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 | |||||
129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13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13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132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133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级市政燃气工程主管部门;区级水利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 | |||||
13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13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4号修正) | |||||
13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13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13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分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139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 |||||
14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实施)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正)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432号) | |||||
141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区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实施);区级环境卫生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142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区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实施)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143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区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44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 |||||
145 | 市水务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水务局;区级城镇排水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146 | 市水务局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市水务局;区级城镇排水部门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147 | 市水务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市水务局;区级水利部门 | 《城市供水条例》 | |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 |||||
148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燃气经营许可 | 区级燃气管理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穗城管规字〔2020〕5号) | |||||
149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级燃气管理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150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府(由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区级政府(由区级市政工程部门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区级市政工程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151 | 市交通运输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区级市政工程部门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152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求市林业园林局意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州市绿化条例》(2022修订) | |||||
153 | 市林业园林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林业园林局;区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城市绿化条例》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154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承办)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155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承办)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156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及交通运输局、林业园林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区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会同文物等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 |||||
15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15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159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乡级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160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161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级市政工程、城市管理部门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162 | 市交通运输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市交通运输局;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163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164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
《广东省公路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165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166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市交通运输局;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67 | 市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部分权限由省交通运输厅下放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
《广东省公路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68 | 市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69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170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171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区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 | |||||
172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已委托黄埔、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32号) | |||||
173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 | |||||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 |||||
174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区级交通运输部门(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 | |||||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 |||||
175 | 市港务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市港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34号修正) | |||||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 |||||
176 | 市港务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港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
177 | 市港务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市港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修正) | |||||
《广东省双重领导港口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2〕93号) | |||||
178 | 市港务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港务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市港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 |||||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179 | 市港务局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市港务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 | |||||
180 | 市港务局 |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 市港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 |||||
181 | 市港务局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市港务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82 | 市港务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市港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修正) | |||||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 |||||
183 | 市港务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港务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市港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 |||||
184 | 市港务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港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 | |||||
185 | 市港务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市港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86 | 市港务局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市港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 | |||||
187 | 市港务局 | 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 市港务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修正) | |||||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188 | 市港务局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 市港务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189 | 广州海事局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广州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 |||||
190 | 广州海事局 | 沿海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广州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航标管理执法业务流程的通知》(海政法〔2018〕334号) | |||||
191 | 广州海事局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广州海事局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 |||||
192 | 广州海事局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广州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 |||||
193 | 广州海事局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广州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 |||||
194 | 广州海事局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广州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 |||||
195 | 广州海事局 |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许可 | 广州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 |||||
196 | 广州海事局 | 船舶国籍登记 | 广州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 |||||
197 | 广州海事局 |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 | 广州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 |||||
198 | 市港务局 | 设置或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区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99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部分已委托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200 | 市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 市交通运输局(部分已委托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201 | 市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部分已委托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修正)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 | |||||
202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部分已委托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203 | 市港务局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市港务局(部分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修正)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广州海事局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广州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9号修正)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 |||||
204 | 广州海事局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广州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 |||||
205 | 广州海事局 | 海员证核发 | 广州海事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广东海事局权责清单的批复》(海政法〔2018〕286号) | |||||
206 | 市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务局;区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 |||||
207 | 市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市水务局;区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208 | 市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市水务局;区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
209 | 市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市水务局;区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 |||||
210 | 市水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市水务局;区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211 | 市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务局;区级水利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212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 市水务局(受省水利厅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水利部令第50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13 | 市水务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区级水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214 | 市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市政府(由市水务局承办);区级政府(由区级水利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215 | 市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市水务局;区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 | |||||
216 | 市水务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务局;区级河道主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217 | 市水务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务局;区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218 | 市水务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市水务局;区级水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19 | 市水务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市水务局;区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220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21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广告审查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222 | 市农业农村局 | 肥料登记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223 | 市农业农村局 |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实施的通知》(粤农〔2018〕18号) | |||||
224 | 市农业农村局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实施的通知》(粤农〔2018〕18号) | |||||
225 | 市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26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227 | 市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 |||||
228 | 市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区级政府(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229 | 市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
230 | 市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区级农业农村(蚕业)部门(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 |||||
231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0号) | |||||
232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 |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1995年第5号公布,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正) | |||||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0号) | |||||
233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34 | 市农业农村局 |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35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236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37 | 市农业农村局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从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 | |||||
《广东省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省府令第150号) | |||||
238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
239 | 市农业农村局 |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40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公布,省政府令第266号修正) | |||||
241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242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243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244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245 | 市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区级政府(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246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 | |||||
247 | 市农业农村局 |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48 | 市农业农村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46号) |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49 | 市农业农村局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4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50 | 市农业农村局 |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4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51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
《广东省人工鱼礁管理规定》(200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公布,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改) | |||||
252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受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委托实施);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253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 |||||
254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区级政府(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255 | 市农业农村局 | 围垦沿海滩涂审批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区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256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257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258 | 市农业农村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259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260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261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受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委托实施);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委托实施两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粤海综〔2022〕80 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262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63 | 市商务局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市商务局(受理省商务厅事权事项,受省商务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公布,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264 | 市商务局 | 限制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 | 市商务局(受商务部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
《2022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42号) | |||||
265 | 市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市商务局(委托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 | |||||
《广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粤商务规字〔2022〕2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66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267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境外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268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部分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 |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文旅法〔2022〕61号) | |||||
269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
《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 | |||||
《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9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文旅法〔2022〕61号) | |||||
270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部分事项);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 |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7号) | |||||
《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 |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文旅法〔2022〕61号) | |||||
271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272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273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3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74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3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75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第31号令,2017年文化部第57号令修订)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276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77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旅行社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278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旅行社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279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导游证核发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文旅法(2022)61号) | |||||
280 | 市卫生健康委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281 | 市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282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 |||||
283 | 市卫生健康委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消毒管理办法(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284 | 市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部分事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公布,国卫职健函〔2020〕340号修正)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审批职责下放后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75号)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2〕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285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86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87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委(部分已委托黄埔区、南沙区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88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委(部分已委托黄埔区、南沙区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89 | 市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290 | 市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291 | 市卫生健康委 |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92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93 | 市卫生健康委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为省级权限的二审);区级卫生健康部门(为省级权限的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 |||||
294 | 市卫生健康委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 |||||
295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师资格认定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部分事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公布,卫医发〔2008〕32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296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委(部分已委托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部分已委托黄埔区、南沙区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97 | 市卫生健康委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白云、黄埔、增城、从化、番禺、南沙、花都区卫生健康部门)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298 | 市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99 | 市卫生健康委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 |||||
300 | 市卫生健康委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委(部分已委托黄埔区、南沙区健康卫生部门实施);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护士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修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301 | 市卫生健康委 | 医疗广告审查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医疗广吿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302 | 市应急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
303 | 市应急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
304 | 市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34号) |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1号) | |||||
305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
306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
307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2〕134号) | |||||
308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9号修正) | |||||
309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310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
311 | 市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
312 | 市应急管理局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 | |||||
313 | 市应急管理局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34号) | |||||
314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区级消防救援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315 | 市应急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
316 | 市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区级税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17 | 市市场监管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工业产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粤质行函〔2018〕577号) |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三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通知》(粤市监质监〔2022〕223号) | |||||
318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区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319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公告》(粤食药监食产〔2015〕167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320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已委托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321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322 | 市市场监管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 |||||
323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
《广州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324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市场监管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 |||||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325 | 市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市场监管局;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326 | 市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市市场监管局;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327 | 市市场监管局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 |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事项的通知》(粤市监广〔2022〕240号) | |||||
328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 |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事项的通知》(粤市监广〔2022〕240号) | |||||
329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已委托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330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331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332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
《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2〕543号) | |||||
333 | 市市场监管局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 |||||
《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2〕543号) | |||||
334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335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336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 |||||
337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区级广电部门(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区级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
338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区级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339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 |||||
340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区级广电部门(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 |||||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 |||||
341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区级广电部门(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61号) | |||||
342 | 市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区级体育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
343 | 市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区级体育部门 | 《全民健身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
344 | 市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区级体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345 | 市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批发业务经营许可 |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 《出版管理条例》 |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346 | 市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区级新闻出版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 |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347 | 市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品制作业务许可 |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348 | 市新闻出版局 | 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 |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349 | 市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350 | 市新闻出版局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市新闻出版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出版管理条例》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351 | 市新闻出版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 |||||
352 | 市新闻出版局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 市新闻出版局(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出版管理条例》 | |||||
353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354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市民族宗教局、区级宗教部门(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市民族宗教局(由区级宗教部门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
355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
356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市民族宗教局、区级宗教部门(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市民族宗教局(区级宗教部门初审);区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357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区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
358 | 市民族宗教局 |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 市民族宗教局会同市公安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359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市民族宗教局; 区级宗教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360 | 市侨办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市侨办(由区级侨务部门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20〕4号) | |||||
361 | 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市气象局、区级气象主管机构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362 | 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区级气象主管机构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363 | 市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市气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 | |||||
364 | 市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市气象局、区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365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事权事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实施(初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事权事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 |||||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366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实施)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
《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省政府令第149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367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级电力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368 | 市发展改革委 | 国家重点建设和国家核准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 市发展改革委(受省能源局委托实施)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369 | 市发展改革委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市发展改革委;区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370 | 市发展改革委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区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371 | 市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级烟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372 | 市公安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373 | 市公安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74 | 市公安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区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75 | 市公安局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76 | 市公安局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77 | 市公安局 |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78 | 市公安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379 | 市公安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380 | 市公安局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市公安局;区级公安机关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381 | 广州边检总站 | 港、澳、台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许可 | 南沙、黄埔、番禺、洲头嘴、新塘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
382 | 广州边检总站 | 船舶搭靠外轮许可 | 南沙、黄埔、番禺、洲头嘴、新塘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
383 | 广州边检总站 | 人员上下外轮许可 | 南沙、黄埔、番禺、洲头嘴、新塘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
384 | 广州边检总站 | 入境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 白云、天河、南沙、黄埔、番禺、洲头嘴、新塘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 |||||
385 | 市林业园林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园林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市林业园林局;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386 | 市林业园林局 |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 市林业园林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387 | 市林业园林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市林业园林局;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 | |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 | |||||
388 | 市林业园林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市林业园林局(部分由省林业局下放实施,部分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市林业园林局(部分已委托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关于委托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389 | 市林业园林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园林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市林业园林局;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 |||||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发布,省政府令第75号修改)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的通知》(粤府办〔2016〕15号) | |||||
390 | 市林业园林局 |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市林业园林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391 | 市林业园林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
392 | 市林业园林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市林业园林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
《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393 | 市林业园林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林业园林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394 | 市林业园林局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园林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395 | 市林业园林局 |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 市林业园林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 |||||
《关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审批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396 | 市林业园林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市林业园林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397 | 市林业园林局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市林业园林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398 | 市林业园林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区政府(由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 |||||
399 | 市林业园林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区政府(受省林业局委托,由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办);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400 | 市林业园林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市政府(由市林业园林局承办);区政府(由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
《草原防火条例》 | |||||
401 | 市林业园林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市政府(由市林业园林局承办);区政府(由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402 | 市邮政管理局 | 邮政企业撤销普遍服务场所审批 | 市邮政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
403 | 市邮政管理局 | 邮政企业停限办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 市邮政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
404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市政府(由市文物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区政府(由区级文物部门承办,征得市文物局同意);市文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市文物局;区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405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文物局;区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406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实施);市政府(由市文物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区政府(由区级文物部门承办,征得市文物局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407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市文物局;区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文化部令第26号) | |||||
408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 | 市文物局(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 |||||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409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 | 市文物局(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410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市文物局(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411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市文物局(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412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市文物局、区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413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许可 | 市文物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32号) | |||||
414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 市文物局(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415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市文物局、区级文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博物馆管理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416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 市文物局(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417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文物拍卖经营许可 | 市文物局(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418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 | 市文物局(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419 | 市卫生健康委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市卫生健康委、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受理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420 | 市卫生健康委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421 | 市卫生健康委 | 中医医疗广告审查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广吿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422 | 市卫生健康委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委(部分已委托黄埔区、南沙区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423 | 市卫生健康委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受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中医药局委托实施);市卫生健康委(部分已委托黄埔区、南沙区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424 | 市应急管理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安全监察条例》 |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
425 | 市应急管理局 |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
426 | 市应急管理局 |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 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与“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合并办理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427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部分事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部分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 |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开办许可程序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44号) |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函》(粤发改体改函〔2014〕3069号) |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复函》(粤发改体改函〔2014〕3070号) | |||||
《关于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变更审批委托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许354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428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合并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 |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开办许可程序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44号) | |||||
429 | 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与“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合并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 |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开办许可程序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44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430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 | |||||
431 | 市市场监管局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 |||||
432 | 市市场监管局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 |||||
433 | 市市场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434 | 市市场监管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6〕191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435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部分委托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436 | 市市场监管局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粤食药监妆〔2015〕161号) | |||||
437 | 市档案局 | 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 市档案局、各区档案局(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广东省档案条例》 | |||||
438 | 市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市档案局、各区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439 | 市委宣传部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市委宣传部(受省电影局委托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受省电影局委托实施);区级电影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电影管理条例》 |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正)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440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级事业单位登记机关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 |||||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 | |||||
44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级住建人防主管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等三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6〕102 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天河区等五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7〕9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的批复》(粤府函〔2018〕37号) | |||||
442 | 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人防办)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人防办)(委托区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443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国防交通条例》 | |||||
444 | 市交通运输局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国防交通条例》 | |||||
445 | 市交通运输局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区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国防交通条例》 | |||||
446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分局承办);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1修正) | |||||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等三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6〕102 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的批复》(粤府函〔2018〕37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天河区等五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7〕98号) | |||||
447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承办);部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7号) |
二、我市实施的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人防办) |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 区级人防部门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印发广州市民防办公室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民法〔2011〕312号) |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需要履行项目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提前单独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3 | 市公安局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 | 市公安局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4 | 市公安局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及其竣工验收 | 区级公安机关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发布,省政府令第269号修改)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5 | 市民政局 | 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审核 | 市民政局、区级民政部门 |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 |
6 | 市生态环境局 |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 | 市生态环境局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 |
7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市水务局;区级水利部门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8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 市水务局;区级水利部门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9 | 市水务局 | 河口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审批 | 市政府(由市水务局承办);区政府(由区级水利部门承办) |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种质资源批准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 《广东省种子条例》 | |
11 | 市农业农村局 |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12 | 市商务局 |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 | 市商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7号公布,2019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0号修改)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 |||||
13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的其他革命遗址实施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审批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 | |
14 | 市卫生健康委 | 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核发 | 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白云、黄埔、增城、从化、番禺、南沙、花都区卫生健康部门) |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 |
15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
16 | 市体育局 |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 市体育局,区级体育行政部门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 |
《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 |||||
17 | 市林业园林局 | 移植、采挖、采伐红树林或者采摘红树林种子审批 | 市林业园林局 |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 |
18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场所的核准 | 区级城市管理部门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
19 | 市林业园林局 | 古典名园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审批 | 市林业园林局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 | |
2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部分委托区级交通运输或建设管理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级市政燃气工程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等三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6〕102 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的批复》(粤府函〔2018〕37号) | |||||
2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区级住建部门;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14修正)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2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