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24〕5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珠区石岗路地块(AH0509、AH05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8项规划成果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来文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海珠区石岗路地块(AH0509、AH05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州市文化馆及周边地块(海珠区AH0707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天河区小新塘南片区(AT1003、AT10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金融城东区西侧地块(AT091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校区建设项目二期用地(AB40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荔湾区坑口村南围留用地地块(AF022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荔湾区西塱村西朗污水厂二期留用地地块(AF06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8项规划成果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必要性论证,由你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