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函〔2011〕201号
关于同意南方钢厂保障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等10项规划成果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市规委会发展策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九项规划成果的请示》(穗规报〔2011〕3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白云分区AB2509、AB2511规划管理单元(南方钢厂保障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天河分区AT0603规划管理单元(菠萝山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番禺分区BC0614规划管理单元(广州海关番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天河分区AT0703规划管理单元(广东水利大厦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天河分区AT0504规划管理单元(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天河分区AT0702规划管理单元(珠江科研设计大厦地块)控制性规划导则更改》、《广州市番禺区BA0901、BA0902规划管理单元(长隆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越秀分区AD0111规划管理单元(中环广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白云分区AB2913规划管理单元(羊城汽车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海珠分区AH1011规划管理单元(鸣翠花园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更改》等10项规划成果,由你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