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2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已经2026年6月18日十六届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22日起施行。
市 长 孙志洋
2026年7月22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
为促进和保障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州北部增长极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将5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将12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在花都开发区范围内实施。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花都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职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抓好衔接落实
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10日内,市有关单位要与承接单位完成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的职权,要通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权责划分、监管措施等事项。职权委托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职权调整实施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强化指导监督
市有关单位要完善有关职权的实施标准或者操作规范,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提高承接能力;要通过随机抽查、备案监督等方式,密切跟踪职权调整实施情况;要定期对职权调整实施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严格依法履职
花都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本级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各承接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做好职权调整的承接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对调整实施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定期将实施结果报市有关单位备案。
本决定自2026年8月22日起施行。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6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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