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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

  • 2026-07-27
  •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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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2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已经2026年6月18日十六届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22日起施行。


市  长 孙志洋

2026年7月22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决定


  为促进和保障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州北部增长极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将5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将12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在花都开发区范围内实施。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花都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职权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抓好衔接落实

  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10日内,市有关单位要与承接单位完成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的职权,要通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权责划分、监管措施等事项。职权委托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职权调整实施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强化指导监督

  市有关单位要完善有关职权的实施标准或者操作规范,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提高承接能力;要通过随机抽查、备案监督等方式,密切跟踪职权调整实施情况;要定期对职权调整实施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严格依法履职

  花都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本级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各承接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做好职权调整的承接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对调整实施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定期将实施结果报市有关单位备案。

  本决定自2026年8月22日起施行。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花都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市级实施单位

调整方式

承接单位

备注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

花都区政府


2

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

花都区政府


3

未利用地转用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

花都区政府


4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

花都区政府

重点片区、市级储备用地除外。

5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市林业园林局

委托

花都区林业主管部门

仅限建设工程永久占用林地审核。

6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行政许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托

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7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委托

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仅限:1.日取地表水不满15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2.总装机5千千瓦以上的水电工程取水;3.日取地下水单井2千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1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4.日取地表水5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5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5.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的农业取水。

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委托

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仅限: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公共场所;2.五星级和按五星级标准设计的宾馆酒店。

9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委托

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仅限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执业登记。

10

医师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委托

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仅限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师执业注册。

11

护士执业注册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委托

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仅限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护士执业注册。

12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

委托

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1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14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15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16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

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17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市场监管局

委托

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6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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