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第12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穗府[1990]76号) 等9件政府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州市废止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
广州市废止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 规章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及日期 |
1 | 《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 | 市政府 | 穗府[1990)76号1990年9月14日 |
2 | 《关于严格控制广州市人口机械增长的若干规定》 | 市政府 | 穗府[1992)111号1992年10月21日 |
3 | 《广州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 | 穗府[1992)123号1992年11月29日 |
4 | 《广州市跨省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 市政府 | 穗府[1993)70号1993年7月11日 |
5 | 《广州市为热心公益事业的华侨港澳同胞立碑铭志若干规定》 | 市政府 | 穗府C1994)14号1994年2月5日 |
6 |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 市政府 | 穗府[1995)156号1995年12月19日 |
7 |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 市政府 | 政府令[1998)3号1998年2月13日 |
8 | 《广州市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 市政府 | 政府令[1999)1号1999年1月8日 |
9 |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 市政府 | 政府令[2001]2号2001年3月23日 |
主题词:文秘工作 命令
分送:省政府办公厅。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