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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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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12-29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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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7号

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第12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穗府[1990]76号) 等9件政府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州市废止政府规章目录


 


附件

广州市废止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制定机关


发文字号及日期


1


《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


市政府


穗府[1990)76号1990年9月14日


2


《关于严格控制广州市人口机械增长的若干规定》


市政府


穗府[1992)111号1992年10月21日


3


《广州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2)123号1992年11月29日


4


《广州市跨省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3)70号1993年7月11日


5


《广州市为热心公益事业的华侨港澳同胞立碑铭志若干规定》


市政府


穗府C1994)14号1994年2月5日


6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5)156号1995年12月19日


7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市政府


政府令[1998)3号1998年2月13日


8


《广州市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府


政府令[1999)1号1999年1月8日


9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


政府令[2001]2号2001年3月23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命令

 分送:省政府办公厅。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广州警备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4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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