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11月25日市政府第13届1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穗府〔1988〕20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穗府〔1992〕85号)和《广州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穗府〔1986〕19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