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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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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2-22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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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11月25日市政府第13届1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地方口岸管理实施细则》(穗府〔1988〕20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穗府〔1992〕85号)和《广州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穗府〔1986〕19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题词:司法 法制 废止 命令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0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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