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及《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为抓手,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加强“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为实现“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2016年,我市在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统筹谋划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提请市人大制定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法规依据,标志着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二是积极推动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印发《广州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并在2016年12月中旬召开的全省创建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
三是部署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市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广州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对2016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包括10大任务共33项具体任务,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并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
四是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起草《广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分别报送省政府、市委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编辑《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2015)》,向社会统一公布了11个区和39个市政府部门的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五是制定市政府领导学法制度。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建立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明确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年集中学法1次,常务会议每半年学法1次。9月,组织召开了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学法活动。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明确机构职能,动态调整权责事项。2016年动态调整权责事项303项,梳理发布行政奖励事项41项,行政裁决事项7项。推进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完善工作。
二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推进行政审批“集成服务”改革,将30个部门、912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纳入集成服务模式,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修订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218项、备案事项80项,精简176项,总体精简率为33.7%。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南沙自贸试验片区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网上政府建设为重点,探索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新制度。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分步实施行政许可相对集中,力争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广州开发区作为国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区,在全省率先成立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是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从2016年10月起,我市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全城通办”,打破经营场所所在行政区划的限制。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率先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与省、市数字证书体系的绑定和深度集成。商事制度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成效明显,全市全年新登记各类商事主体比2015年分别增长22%,高出全国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
四是进一步推进“一窗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制定《广州市网上办事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政务服务模式,率先推出“一窗受理”服务,实现服务方式从集中向集成转型,从“进一个门办所有事”向“找一个窗办所有事”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加强制度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
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2016年市政府出台规章8项,向市人大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4项。推动《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市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定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推进《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建立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大规章评估清理力度,废止《广州市客运口岸管理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探索法定机构立法,为南沙自贸试验片区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完善立法机制。健全多元起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委托专家学者、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承担起草工作,实现立法起草机制的改革。改进社会公众参与工作机制,注重提高立法项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针对性,引导公众抓住法规规章内容的“要害”,吸引更多公众参与立法。完善起草阶段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指引,确保各方利益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博弈。充分利用政协参政议政平台,开展了《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立法政治协商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在起草《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草案)、《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草案)等涉及民生方面的立法项目过程中,书面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
三是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2016年共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49件,内容涵盖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各领域,如《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重大民生政策。所有文件都经过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探索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和统计分析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的任务。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的配套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编制2016年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确定11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2项听证事项。制定《广州市政府各部门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先行试点方案》,要求市政府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目录,并将拟纳入目录的议题事项交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该方案进一步深化、巩固了我市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促进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效落实。
二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和法律顾问队伍。2016年,我市完成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挂牌和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组建工作,明确市政府法律顾问由专职法律顾问和兼职法律顾问组成。印发《关于普遍建立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积极推动全市各区、各部门、各街镇普遍建立和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三是加强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及部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行政行为以及所有政府合同均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及部门法制机构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2016年,市法制办审查政府及部门决策方案、工作方案、行政管理行为、民事行为以及国企经营管理行为,出具审查意见1500多件,审查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以及部门的重大合同128份,有效防范了政府合同的法律风险。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摸清市、区、街镇涉及改革单位的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现状。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市一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加大区级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区将商务、物价、粮食流通、旅游、教育、文化等领域中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交由市场监管机构承担,全面推行街镇综合执法,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广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的主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和审核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2015年度的行政执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广州市201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制定了《广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开展《广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证据指引》的制定工作,规范各类证据的取证原则,明确各类案件的移送标准。
三是积极推进“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建设。以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为主体,通过整合现有资源,统一数据标准,实现市本级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的信息共享与数据汇集,推动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综合化,推动实现市本级各执法部门信息采集和共享,规范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同时,通过对执法数据进行实时检测和全面分析,实现对执法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全程监督。
(六)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制定《广州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督办法》,在全市行政机关建立履行司法裁判和办理司法(检察)建议的登记备案、集体讨论等工作制度。制定《广州市行政应诉工作指引》,对被诉行政机关的应诉责任、应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等做了统一规范,及时解决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二是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大力推动市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如制定《广州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内部审批制度规范。
三是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和层级监督职能。2016年,市政府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68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862件,直接纠错116件,直接纠错率为13.46%;间接纠错135件,间接纠错率为15.66%,综合纠错率为29.12%。自2016年1月起,在全市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市行政复议决定书均在网上公开,实现规范化建设的全覆盖。制定了《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规则》。加快建设数字化复议庭建设,推动复议文书电子送达。
(七)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一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及内容保障分工的通知》,明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单位职责、更新频率、保障方式。
二是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完成对外发布市政府和市府办公厅文件128份,选取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内容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数据库网页进行发布。
三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制定并实施广州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做好市政府部门每月、各区政府每季度的政务公开信息的统计汇总。每月以《政务公开简报》的形式向市党政领导报告。
二、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过去的一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全市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距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还未能充分体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不够;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运行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2017年的工作计划
2017年,是我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开拓创新,先行先试,以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为契机,切实贯彻落实《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上新高度。
(一)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落实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市、区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的基础上,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二)加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力度。科学谋划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实施。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继续开展我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向区政府部门和街镇延伸。分解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确定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推进行政审批“集成服务”改革,对行政许可进行专项评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工商登记“全城通办”,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探索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目录、具体规则和监管办法。加强政务服务,形成“一卡通行、一号接通、一格管理、全覆盖、无缝隙”的服务管理网络和“五个一”平台全市统筹、统一入口、统一处置、统一监管、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以及便利为民、稳定安全、标准规范的电子政务互联网服务。
(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立法建议项目公开征集制度。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及论证工作,继续开展网络听证,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立法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起草部门和专家的作用与优势。加快推进社会高度关注、改革需要的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配套制度建设。修订《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探索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化体系,深化合法性审查专家参与。
(五)健全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推动部门普遍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逐步扩大纳入公开听证目录的重大决策范围。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制度。研究、制定《广州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区、街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建设。
(六)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网站、栏目及内容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规范受理、依法答复和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做到便民高效。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成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建设。落实《广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推动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综合化,实现对市本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的目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密切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强化专门监督,严格执行《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加强行政问责。逐步建立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度,加大重点项目、重要资金审计力度,加大问责事项移送力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出庭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和退出移交制度,推动在法治框架下解决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