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我市全面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贯彻十九大新部署新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及《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为抓手,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加强“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为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2017年,我市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名列三甲,是法治政府评估成绩最稳定的副省级以上城市,荣获“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在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中获评优秀。
一、统筹谋划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是全国第一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系统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法规依据。广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的通知》,完善责任分工,提出34条贯彻实施要求。联合市人大常委会 召开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条例内容,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区、市政府部门采取多样形式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部署201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市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广州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对2017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工作要点包括10大任务共43项具体任务,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并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办。
(三)积极推动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制定和实施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2017年度工作计划。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完成第一批46个基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推动第二批62个基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并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进行现场督察。
(四)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尊法意识和学法能力。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由市政府批准任命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在国家宪法日,广州首次举行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温国辉市长监誓。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规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讲授《民法总则》、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解读《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五)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起草《广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分别报送省政府、市委及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我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要求,强化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责任主体,建立了市、区、镇(街)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和自主公示制度。
二、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持续优化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重点聚焦营商环境建设。将“提升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定为2017年首要重点改革项目,成功举办2017《财富》全球论坛,着力打造营商环境“机遇之城”。印发实施《关于建设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以投资贸易便利化和生活服务便利化为主线,共部署20项大任务,66个子项目,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召开“2017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论坛”,汇聚政、商、学、媒,探讨营商环境建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瞄准短板问题、靶向施策,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提出25条工作措施,认真梳理、巩固优化、全面宣传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中,广州排名全国第一。
(二)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为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展开奠定了良好基础。出台《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四个方面,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并设定了4个例外规定。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以自主审查为主,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并规范了存量文件清理要求。
(三)全面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组织召开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若干意见》,助推商事主体发展和经济优化升级。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印发《广州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上线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改为自主申报制,有效解决企业起名难问题。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自2017年9月15日起,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事主体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度,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和投资热情。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自2017年10月10日起,广州市工商局上线“人工智能+机器人”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在全国首创“人工智能+机器人”申报、签名、审核、发照、归档、公示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现了开办企业“免预约”“零见面”“全天候”“无纸化”即时办理。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推进放权强区改革工作。以承接省级事权下放为契机,启动新一轮放权强区改革工作,着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放权强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事权下放的原则、类别、范围、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凡是市能合法合理下放、区有能力承接且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事权,市级部门依法下放至区行使。同时,强调高质量下放事权,完善承接保障机制,强化履职能力建设,避免改革空转。
(二)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从广州最需要的地方抓起、从改革最迫切的问题改起,对广州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 “放管服”改革专项清理工作。废止或者宣告失效政府规章23件,集中修改政府规章16件。完成1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50余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79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广州市政府规章库”和“规范性文件全文检索系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统一发布。
(三)规范行政许可备案事项。2017年精简行政许可备案事项49项,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230项,省委托的行政许可64项,按程序转报的行政许可23项,市本级保留的备案79项,省或部委委托管理的备案7项。继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印发《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71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71项审批中介服务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涉及20个部门47项行政审批事项。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提高项目落地服务效率为突破口,实施《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实施,着力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深化“集成服务”改革,打造全省“一窗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示范区。一是市政务办与市工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工商局(本级)注册登记业务纳入“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于2018年1月1日起将涉及市工商局(本局)企业注册登记预约、受理、发照业务纳入“一窗”办理,统一使用全市综合受理平台,实现市政务服务大厅前台受理、出件与市工商局(本级)后台审核的对接。二是市公安局、事业单位管理局等部门完成审批管理处整体进驻市政务大厅的准备工作。三是制定“一窗”事项进驻、调整、撤出的工作流程,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四是打造全国一流的政府服务热线系统。广州市共整合51个部门76条专线,基本实现呼叫中心与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的互联互通。2015-2017年,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中心连续三年荣获国内呼叫行业金音奖“中国最佳客户联络中心”和金耳唛杯“年度客户体验最佳客户中心”奖。
四、完善制度体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
(一)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广州市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以及《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等重要规章项目按程序报市委审核。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2017年,市法制办承担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10项,政府规章计划项目25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规章9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突出“三中心一体系”布局,完善创新创业环境,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完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等领域提供制度保障。积极推进《广州市消防规定》《广州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广州市空港经济区管理办法》(修订)《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广州市博物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
(三)加强科学民主立法,完善立法机制。调整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分类,将“正式项目”、“预备项目”科学调整为“年内审议项目”、“适时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严格落实年度立法计划,推行重点项目月报制度,强化立法计划的执行力。改进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拓展听证立法新渠道。2017年11月,就《广州市消防规定》涉及的业主小车占用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等焦点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以网络图文直播形式进行同步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化。2017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规范性文件46份,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62份,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印发《关于公布广州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告》,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评估修订《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强化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探索建立市区两级数据库。
五、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完善行政决策的配套制度。评估修订《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编制2017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确定1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2项听证事项,督促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加强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及部门的重要决策、决定和行政行为以及所有政府合同均由市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2017年,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政府及部门决策方案、工作方案、行政管理行为、民事行为以及国企经营管理行为等,出具法律意见1500多件,参与多起政府投资、招商引资等重大项目谈判,审查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以及部门的重大合同151份,合同涉及金额1054多亿元,审查政府合同示范文本26份,有效防范了政府合同的法律风险,确保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完善全市政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制定《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修订《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完善政府法律服务体系,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为主导,通过建立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聘请兼职法律顾问、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让社会法律人士有效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全面推进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建设,建成1个市级、1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171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67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织密网格化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十五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以信息化手段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推出“问律师”APP,开发微信服务机器人“法宝宝”,打造“指尖上的法律服务”新模式。
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系统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市本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区、镇(街)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摸清市、区、街镇涉及改革单位的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现状,梳理各区13支专门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情况,掌握没有专门执法队伍相关领域的历史沿革和管理情况,做好镇(街)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前期准备。推进南沙自贸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组建南沙自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14个领域行政执法权,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全面部署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2017年,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工作的试点城市。组织召开三项制度全市动员大会,成立三项制度的协调小组,全面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一张蓝图”谋划、“二个系统”支撑、“五个文件”指引的“1+2+5”制度体系。“一张蓝图”是指《试点工作方案》,“二个系统”是指统一公示平台和“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五个文件”是指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数据公开办法、执法案卷指引、全过程记录指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编制《广州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100问》手册,以一问一答简明易懂的形式,为全市三项制度改革厘清概念、统一标准。
(三)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配套制度,全市21个市级部门实现行政处罚全过程电子记录,35个市级部门实现行政许可全过程电子记录,要求有条件的部门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和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等重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初步建成“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建设,以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为主体,通过整合现有资源,统一数据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综合化建设。“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系统”与“广州市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系统对接和行政处罚数据共享。
(四)严格实施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2017年,我市首次执行《广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自2017年3月31日起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全部行政执法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全国尚属首次。召开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培训会议,督促各区、各部门按时按质公开行政执法数据。我市于3月在全国“首晒”行政执法数据,是继全国首 “晒”权力清单、首“晒”财政账本之后,再次首 “晒”行政执法数据的城市。我市此举获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广泛赞誉,被评价为把权力“晒在阳光下”的又一里程碑,形成了全面规范执法的外部动力。
七、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行政问责。2017年,市政府共收到应诉、应议案件928件,同比增加102.2%。2017年,落实《广州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督办法》,在全市行政机关健全履行司法裁判和办理司法(检察)建议的登记备案、集体讨论等工作制度。全面实施《广州市行政应诉工作指引》,对被诉行政机关的应诉责任、应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等做了统一规范,及时解决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修订《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制约。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对全市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深化镇(街)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对全市27个镇(街)组织开展异地交叉审计。大力推动市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如市建立较为完善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规范项目立项决策流程,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将专家评审作为项目立项的唯一依据。在全国率先对科技项目立项、验收情况和绩效评价等信息实行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17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07件,同比增加71.8%;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914件,审结率 95.4%;开庭审理复议案件790件,开庭率达41%。2017年,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从加强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基础、保障和组织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复议工作。大力推动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收案机制,建立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案件受理点,集中接收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材料。推进“阳光复议”,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已经规范化、常态化,实施《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规则》,明确了公开庭审案件标准、庭审旁听、庭审公告等制度。全面完成行政复议庭审数字化建设工作,建设了4个标准复议庭,实现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庭审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网上实时直播。
八、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有效加强政务宣传工作
(一)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台实施我市政务公开纲领性文件《广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系统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部署并督办落实22个方面121项具体工作。 搭建了全市统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平台,推进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化。完善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制定34项评分标准。指导督促推进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宣传工作。出台《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推动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发布、关联发布。组织市政府政务活动新闻报道250次,准确传达市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部署。创立和实施市政府部门定期新闻发布会制度,每月举办两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府工作情况和计划,回应社会热点问题,组织指导41个部门举办24场新闻发布会。
(三)不断完善政府网站管理。印发年度网站考评方案,科学评价各区、各市直单位网站建设管理和运维保障水平,引导各单位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评估机制。印发《广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组织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市政府部门及区政府的下属单位网站原则上关停迁移,促进政府网站提质增效,截至2017年底,我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登记的正在运行政府网站减至85个,精简率87.4%。
过去的一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距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还存在不协调、不平衡的现象,基层政府服务改革厉行法治的能力和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前瞻性、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制度体系有待全面夯实,执法监督力度仍需强化。
下一步,我市将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狠抓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发挥基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传导、服务民生的“窗口”作用,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探索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路径。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积极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构建与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开放型、现代化制度体系。三是加强依法立法工作,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精细化,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的意见反馈制度,加强对规章配套制度建设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跟踪调研,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四是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科学化、体系化水平,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放权强区配套制度,科学配置资源实现法治政府均衡建设,加强政府服务体系集约化、信息化建设力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五是集中力量狠抓重点,探索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揪住难点、破关闯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