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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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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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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2〕30号

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序言

  “十二五”时期是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提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应急管理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后亚运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按照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和“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思路,制定本规划,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面建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一)编制依据。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幸福广州建设总目标以及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环节,以及风险隐患管理、基层应急、社会参与、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重点领域和技术体系建设的不同要求,统一规划“十二五”时期全市应急体系建设。

  (三)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为对象的专项规划,是“十二五”时期,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应急管理领域相关政策,以及安排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根据。

  (四)规划功能。

  本规划是广州市未来5年应急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划主要是明确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等,为开展应急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和支撑。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与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州社会、政治和经济和谐稳定,为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幸福广州建设提供保障。

  二、“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时期,是广州市应急体系建设科学统筹发展的起步阶段,也是经受严峻考验和历练的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与部署,积极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圆满完成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任务,应急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由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急指挥中心、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现场指挥部及镇(街)、社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等组成的应急组织体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日益完善。形成以总体预案为核心,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为基础,覆盖多层级多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科普宣教体系,公众应急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逐步提高。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风险隐患、危险源管理日益规范,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应急队伍、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应急管理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十一五”期间,全市突发事件形势总体平稳,各类突发事件数量和损失总体呈下降趋势,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有效应对处置了甲型HINI流感疫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10.12”番禺卡源事件等众多复杂、处置难度大的突发事件。应急服务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依托现行应急管理体系,城市应急管理工作与城市运行、亚运应急保障工作全面融合,圆满完成广州亚运会、广交会等大型活动应急保障任务,保障了城市运行和社会秩序安全平稳。

  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圆满完成,标志着广州市应急体系建设迈入完善体系、提升能力的新阶段。过去5年应急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广州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城市安全面临的挑战和考验更加复杂严峻,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艰巨。

  (一)特殊地理位置给应急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广州市位于东南沿海地区,属于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是台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区。广州市是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的中心和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地理位置特殊,毗邻港澳,辐射珠三角,海陆空交通方便,是人流、物流聚集地,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多,应急管理工作形势复杂。

  (二)转型期凸现的各类矛盾加大了突发事件的潜在风险。广州市正处于城市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期,不稳定因素较多,多年来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积累的社会矛盾开始显现,在社会治安、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城市特有的一些重特大突发事件隐患依然存在,新的致灾隐患还可能不断出现,突发事件危险源呈现分布广、类型多、重点突出、人为诱因比较多等特点。

  (三)应急体系本身存在薄弱环节制约了应急管理工作发展。广州市应急体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案三制”建设和规范化程度需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综合防范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基层应急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社会参与程度需进一步扩大。

  四、“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以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为主线、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为重点,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和“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健全应急体系,强化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处并重。加强监测预警预报、风险排查、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范和应对处置相结合,协同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各个环节的工作。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全市各级政府在应急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管理。

  以人为本,科学应急。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应急管理的根本,以提升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水平,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着眼长远推进应急综合能力建设,优先解决应急管理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突出问题。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的建设任务,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任务和项目,分步组织实施,稳步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减少较大、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坚决杜绝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2.分类目标。

  监测预警能力:监测网络与预测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内,台风路径24小时预报误差减小到100公里以内;海啸灾害预警预报时效提高到30分钟;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预报时效提高到24小时,准确率达到90%;森林火灾瞭望监测覆盖率达到90%;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级以上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报告实现全覆盖;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较大以上规模群体性事件预警率达到90%以上。预警信息公众有效覆盖率达到90%。

  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保持在93%以上。应急志愿者队伍成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反恐突击、处突维稳力量进一步加强。

  应急保障能力:建成综合和专业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运输、通信保障和应急平台体系。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灾后24小时第一批次异地应急储备物资可运抵灾区集结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安、民兵预备役等骨干力量具有异地72小时自我保障能力;应急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较大突发事件图像等信息确保2小时内报送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

  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城乡生产生活设施的抗灾能力得到提升,抗御突发事件的基础能力得到加强。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完成加固改造,新建、改建及重要设施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护场所;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居民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五、工作任务

  (一)强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坚持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的宣传、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启动广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推进专项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应急管理执法力度,加强应急管理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要时期、大型活动应急服务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化、程序化。

  (二)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进一步推动应急预案建设向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重点部位延伸,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专家评审论证和应急预案实践评估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估与更新制度,依法加强应急预案的审批、发布、备案管理,强化各类各级应急预案的衔接。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依托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开发智能化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实现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加强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促使各级公务人员、专业人员等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学习,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处置程序;推动公众参与各类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完善和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突出跨区域、跨行业综合性演练,推动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动员公众参与各类应急演练。

  (三)加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充分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围绕城市运行和民生相关领域,重点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社会安全等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隐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风险隐患评估方法研究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实现多种类、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气象、水旱、地震、地质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系统,提高数据采集、传输及数据管理分析自动化水平,实现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推动信息安全监控、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依托安全监管、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网络,建立较大以上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信息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加快城市火灾远程探测报警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火灾预警防范能力。加强部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的时效性。建立先进的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整合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网络,建立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完善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粮食、饮用水、民用电气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系统。建立有关灾害区域、流域预测预警协调机制,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石化储备库(站)、自来水厂、重点水利工程、重要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油气输送管线、大型桥梁及过江通道、电网电厂、银行清算和金融交易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等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体系建设,拓宽预警发布渠道,着力解决预警发布受众范围盲区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防空警报器、现代通讯设备等加强预警信息传输通道建设。完善应急信息专用发布系统,在城市大型公共场所、繁华街道、交通要道口、公交地铁站等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在偏僻农村、高风险地区、危化企业等区域加强安全站(点)、宣传栏、宣传车、警报器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及时准确发布各类预警信息。

  (四)加强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为核心、以部门和区(县级市)应急平台为枢纽、以镇(街)应急平台为节点,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安全畅通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2013年全面完成市和区(县级市)两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并适时启动镇(街)应急平台建设工作。

  强化专业应急指挥系统。依托公安、消防、民防、气象、水务、交通、海事、城管、卫生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根据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分级建设集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市和区(县级市)两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危化品、消防、水上搜救、电力、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市和区(县级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对建设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健全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药品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安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整合现有各相关部门的政府服务热线和公益性服务电话,建设非紧急救助服务平台,受理公众非紧急求助及对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投诉建议等,与公安等应急平台之间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互联互通、互为备份。

  (五)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金的投入,强化队伍管理、教育和训练,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满足跨地区、重特大且抢险救援复杂、难度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区(县级市)、镇(街)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将预备役部队、民兵、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力量纳入应急体系,壮大应急救援力量,在管理、保障、演练、使用等方面,与其他骨干应急队伍统筹谋划、统一组织,统管落实。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发挥驻穗部队在应急救援中的支援作用。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采用共建、合作等方式,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补充更新技术装备,形成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专业应急队伍体系。强化自然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灾害救助、防汛抢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森林消防等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工程抢险机械或设备,强化队伍演练和机械设备维护,提供工程抢险救援的实战能力。依托市内大型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力量,建立相应的危化品事故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基地。加强水上搜救和防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水上救助和污染应急处置力量。建立健全市和区(县级市)环境监测机动队伍,提高快速监测评估能力。扩充现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市和区(县级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

  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建设。整合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资源,重点推进危化品、林业、电力、电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指导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应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按地域共建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抓好大型企业和重要单位消防队、危化品应急救援队、铁路行车事故救援队、港口码头救援队、城市水电气抢修队等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事业单位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建立相应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当地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完善应急管理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设立专家组,建立相应数据库,形成覆盖各种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形成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并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分析预测公共安全形势,发挥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装备的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纳入应急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引导、推动、扶持和管理,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是青年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达到每万人中有120名应急志愿者。逐步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构筑应急志愿者社会参与平台,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协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尤其是加强应急队伍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建设,增强应急队伍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复杂环境下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体系。依托相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全市应急管理人员每两年轮训一遍。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志愿者队伍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志愿者应急能力。

  (六)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提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制定应急物资装备发展规划,确定各级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布局、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形成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和储备体系。借助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和管理模式,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各级经济动员、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经贸、卫生、农业、药监等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确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目录,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实现应急物资储备与生产的数字化管理。利用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企业储备、商业储备和人民防空现有基础设施,完善军民兼用、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实现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用机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完善应急物资投放网络,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运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补偿政策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紧急动员能力。利用现有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优化和完善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防护等各类专业物资储备。建立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防汛、防寒物资储备。健全医药物资储备体系,储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卫生储备物资,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储备应急物资。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反恐处突、抢险救援物资储备。结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电力和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改善和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应急处置专业器械和安全防护装备,实现配置现代化和配备合理化。优先加强风险隐患集中区域、灾害易发地区以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设备装备建设,重点加强航空、水上、地铁特种消防设备和应急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配备,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特殊情况和完成多样化应急救援能力。做好相关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应急装备的配备工作;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和应急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处置多发、易发突发事件所需器材的装备。建立科学合理的装备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全市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强化紧急运输保障能力。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民航等运输能力,建立畅通高效的紧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增强紧急快速运输保障能力和快速恢复能力。建立紧急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资源分布情况,统一调度运输力量,优化运输路径。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及枢纽的日常监控、维护,补充完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紧急情况下的清障及修复能力。完善山区、农村、重点设施的道路网络,提高通达能力。建立应急队伍、物资运输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运输工具征用、补偿机制,规范运输工具征用、补偿行为,与骨干运输企业签订紧急运输保障协议,建立长效应急工作机制。

  提高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公用通信网络和公众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立技术先进、较为完整的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畅通。扩大公用通信网络覆盖面,实现全市主要建筑、重要部门、关键交通设施公众通信信号的全覆盖,增强网络通信业务处理能力。增强公用通信网的优先接通处理能力和紧急呼叫功能优先处理权。采取分段投资、分期建设、逐步完善的方式,建设以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城管、交通等政府部门和航空、地铁、港口、客运、物流等行业管理应用为主,功能齐备、性能完善、覆盖全市的数字化指挥调度系统,完成数字集群专用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强化应急现场和重点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固定和移动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

  (七)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技术科研力量,推进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技术储备。开展安全技术及产品的利用与推广,广泛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与成果。鼓励相关企业采用自建、共建或合作等方式建设研发机构,开发生产用于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的新技术、新装备。加大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力度,组织力量研究制订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标准规范,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体系。

  (八)加强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和灾后救助快速反应程序,保证受灾群众及时得到应急安置和救助。建立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心理干预,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强化事发现场恢复能力,重点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建设,增强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系统灵活的反应能力和快速的恢复能力,发展应急情况下电力、通讯、供水等生命线系统的替代系统,实现快速恢复和投入应急救援。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报灾核灾机制和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恢复重建,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恢复重建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为恢复重建提供保障。加快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完善有关灾害救助政策,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

  (九)健全应急管理宣教体系。

  积极构建各类宣传教育平台,推进安全防护、防灾减灾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形成上下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在城市社区、农村建设集安全教育宣传、应急知识普及、常用防护体验、基本物资储备的公共安全服务站点(室)。把应急知识科普宣教作为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强化全市各级政府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把应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少年宫、科技馆、文化馆、各类体验场所等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教育活动。把应急知识和技能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高城镇居民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栏目、节目中刊播公共安全和应急避险常识。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红十字会,分行业、分群体、分区域逐次普及,优先在高风险行业、易受损群体以及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地区普及。制定配套政策,增强接受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的约束力。

  (十)加强信息管理能力建设。

  应用现代通信技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发布机制,构建市、区(县级市)、镇(街)、社区四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健全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加强对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和应用。建立信息发布前评估机制,对信息的发布进行科学、合理的发布前评估分析,使信息公开及时、透明、充分,同时避免因重大、敏感信息的控制不合理,造成社会管治危机。完善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应急信息发布专用系统和网络发布机制,及时通过专用系统和应急管理网站、政府门户网、部门网站发布应急信息。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政府部门与媒体的联系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公众心理干预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反馈机制,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正确引导舆情,动员全社会共同应对危机。

  (十一)加快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将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部门的指挥、警报、工程、疏散等设施为应急管理、公共安全和群众紧急避难提供保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场所建设,按照就地、就近疏散和以近郊疏散为主、远程疏散为辅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设、改建、完善一批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地域。强化新建改建城市小区、重点商业场所、人员密集区域的应急避险和避难功能。完善现有城市公园、大面积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应急设施和标识。规划建设部门按社区人口密度和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空旷地,在城市广场、市区公园、成块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运动场等空间面积较大的处所拓展应急避难功能,增建必要救灾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合理布局各个场所的紧急疏散路径,规范紧急疏散通道标准。

  (十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总结推广经验,继续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突出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充实镇(街)、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镇(街)、社区(村)24小时值守应急机制。强化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实现应急预案全面覆盖。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组织市民定期开展参与度高、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简单实用的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体系,镇(街)、社区(村)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三)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完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畅通应急管理社会参与渠道,制定鼓励企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应急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社会捐赠管理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捐赠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救助中的枢纽作用,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建立健全突发事故灾难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事故灾难风险补偿中的作用,拓宽事故灾难风险转移渠道,完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加强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管理,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协同的风险分担机制。

  (十四)强化区域应急管理合作。

  深化区域应急管理合作,进一步夯实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基础,强化共同应对、共同处置。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网络,实现预警网络互联互通,共享专家队伍、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资源和监测预警信息。制定联合处置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提高跨区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处置合作,根据区域内共性突发事件风险,共同研究对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十五)健全应急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责任,各级政府、部门一把手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责任领导及其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凡是对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机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

  六、重点建设项目

  (一)建设广州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依托政府现有政务网络资源,整合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信息资源,高水平建设广州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形成供市委、市政府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实施决策与指挥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2012年底与各区(县级市)和市各专项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二)建设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依托广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医疗救治、120指挥调度、疾病监测预警和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按照卫生部《地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项目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使之成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指挥技术支持中心。

  (三)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建立连通省、市、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和应急救援移动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救援决策、应急预案管理、资源调度、应急救援培训及模拟演练等子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救援与全市各级各类应急指挥平台以及110、119、120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四)建设广州市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四类储备库标准建设,储备一定量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尤其是社会储量较少而又为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所常用的物资和特种设备,采用专物专用、专人保管的形式,为突发事件救援提供专业物资保障。每个区(县级市)建设至少1个应急物资储备库,除储备主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外,根据地域特点,代储其他应急物资,并加强应急运输能力建设,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及时调运。

  (五)建设公共安全科普教育基地。依托民防部门防空防灾人口疏散基地、市国防教育中心、市人防教育基地,以及教育部门中小学生避险技能训练基地等平台,完善指挥、通讯、防护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以文字、图片、资料展示和实物操作,以虚拟和现实环境相结合,集声、光、电表现手段于一体,以常识教育、趣味体验、学习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多功能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六)建设广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依托公安消防培训基地,建设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加快基地改扩建,补充和完善训演练系统装备设施,建成一个覆盖地下、空中、水域的综合性大型救援培训基地,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战化、基地化、模拟化专业训练。

  (七)建设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建设集储备、加工、销售、应急供应一体化粮食物流中心,进一步完善动态储备机制,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配置粮食资源,保障粮食供给、稳定粮食市场。

  (八)建设广州市水上应急搜救中心。建立水上应急搜救指挥决策系统,完善应急指挥网络和水上险情报警通讯系统;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快速反应基地和船舶污染应急专用设施、设备和器材储备库,配置全天候、多功能、快速化应急搜救船舶,提高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

  (九)建设广州市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依托重点企业建设市级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为危化品卸载、储存提供场所,建立应急物资、抢险设备和防护器材、工程器械等危化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立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基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确保应急储备资金到位。

  各级财政对应急管理应提供资金保障。相关部门用于应急体系建设等应急专项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单位部门预算。企业要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设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政策措施保障力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章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处理突发事件。

  (三)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规划实施与监督。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整合应急资源,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多种手段,确保规划实施。

  实行综合评价考核。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强化对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预防预警、风险管理等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

  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应急管理部门要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和评估,保障规划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应急委。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应急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五)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兄弟省市、毗邻城市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之间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先进的应急管理理念,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开展项目的研究与合作,提高应急管理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组织交流和学习培训,借鉴国内外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主题词:综合 应急体系△ 建设 规划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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