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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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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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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12〕3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9日

广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市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发挥公共体育服务在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体育名城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粤府〔2012〕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基础

  广州市以举办第16届亚运会、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为契机,大力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基本实现建设“全国一流、国际瞩目的体育强市”目标。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众体育意识普遍增强,全民健身氛围日益浓厚。全市自觉参与健身活动的群众越来越多,体育人口比例保持在50%以上(含16岁以下在校学生)。

  (二)群众体育组织快速发展,全民健身网络日益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居(村)委会“四级健身服务网络”完善,群众体育干部队伍、国民体质监测队伍、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壮大。现有社区群众体育组织和健身队伍1.8万多个,市属单项体育协会46个,社会体育指导员1.5万余名。

  (三)群众体育设施日趋完备,全民健身环境持续改善。“十一五”期间,建成健身路径2134条、篮球场2421片以及为数众多的全民健身广场和健身苑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目前,广州市共有体育场地设施1.8万余处。一批具备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通过举办首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推动无障碍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精彩纷呈。每年组织开展元旦万人健步行、横渡珠江、金秋登山等市级群众体育活动300多项,参加人数达400多万人次。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世界行走日、全人类赛跑等全民健身活动已逐步培育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各区(县级市)积极开展创建“一城一地一品牌”群众体育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尽管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亟须改进之处。一是需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二是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人均公共体育设施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各区(县级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群众体育水平发展不均衡;四是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益普遍不高,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大力弘扬广州亚运精神,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身需求以及绿道、体育公园、亚运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综合利用的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市民的身体素质和精神风貌,大力倡导健康、阳光、休闲的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为广州建设国际体育名城和国家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协会组织、社会兴办的原则,形成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合力。

  ——坚持服务群众多元化体育需求的原则,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均等化的体育健身公共服务。加大对公共体育资源的统筹力度,推进城乡、区域间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将公共体育资源向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倾斜。切实关注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体育健身权益。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推动形成全民健身的生活方式。

  ——坚持创新广州特色的全民健身事业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和法规制度建设。创新具有岭南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新形式,弘扬岭南优秀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发展繁荣具有广州特色的体育文化,促进健身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充分发挥体育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显著增强,全市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健身场地设施普及率进一步提升,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进程加快,具有广州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具体目标是:

  (一)组织网络化。建立健全市、区(县级市)、街(镇)、居(村)委会四级体育组织体系,推动各类体育协会网络化。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有体育组织,各街道(镇)均有负责体育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95%以上的居(村)委会建立群众性体育组织。全民健身辅导站达到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40个。

  (二)活动体系化。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日益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一城一地一品牌”的格局逐渐形成。每年开展的市级以上群体活动达到350项次,区(县级市)级群体活动达到400项次,街道(镇)级群体活动达到500项次。

  (三)场地普遍化。全民健身场地覆盖城乡、惠民便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2平方米,逐步形成“城市10分钟体育圈”和“农村5公里体育圈”。各区(县级市)均建立全民健身中心,各乡镇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居委会有健身场地、每个行政村有体育设施,实现“一社区(行政村)一健身活动点(健身路径、标准篮球场、健身苑等)”。

  (四)锻炼科学化。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队伍,提高市民科学健身水平。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每1万名市民平均配备2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举办100场“体育进社区”、“体育进农村”科学健身指导活动。

  (五)体质优良化。不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定期监测市民体质,推动市民通过体育锻炼改善健康状况。各区(县级市)要建立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探索设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监测点。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保持在95%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占25%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六)健身生活化。推动体育健身和体育文化活动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重要的城市人文景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保持在50%以上(含16岁以下在校学生),市级以上体育先进社区(街道)比例达80%。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广州市全民健身工程项目总体规划》,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实施“融体于绿”工程,结合绿道规划,在全市免费开放的公园建设与周围景观融为一体的体育设施。打造广州城市新中轴线上的体育地标和“云山珠水、一江两岸”体育休闲景观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闲置仓库、厂房改造为社区体育设施。出台《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维护办法》,完善社区体育设施挂牌公示制度,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对城乡体育设施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加大社区体育设施的维护力度。

  (二)加强各类体育设施利用。体育设施要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供给,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优惠或者免费供学生、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以及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的必要支出,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加快亚运场馆赛后利用进程,提高现有公共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增加全民健身活动设施,打造全民健身设施精品工程。实施“助残健身工程”,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体育健身设施。

  (三)健全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市社会体育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为主线,以体育俱乐部和区域站点为基础,以学校、社区、乡镇为重点,以基层专(兼)职群众体育干部、国民体质监测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三支队伍为骨干,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为辅助的群众体育工作体系。着力发展基层群众体育组织,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体育指导站和活动站点等新型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建设,设立行政村综合文化体育站。组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鼓励体育明星、专业体育工作者和其他社会体育骨干加入社会体育志愿指导员队伍。

  (四)打造全民健身活动整体品牌。充分发挥市、区(县级市)政府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推动青少年、农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参与群众体育活动。结合全民健身日、传统节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断推出一批地方特色鲜明的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办好元旦万人健步行、市职工运动会、春节体育花会、龙腾狮跃闹元宵、端午龙舟竞渡、盛夏横渡珠江、全民健身日、金秋万人登山等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广泛联系港澳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共同培育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群众体育活动品牌。

  (五)提升市民体育科学素养。开展科学健身宣传推广工程,出版高质量的全民健身科普著作,建立以传播体育健身科学知识和服务市民健身需求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信息宣传服务系统。推行“体育健康直通车”计划,开展“体育进社区”、“体育三下乡”活动。加强对全民健身方式方法、健身机理效果、体质发展变化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促进群众体育科研成果与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紧密结合。

  (六)加强市民身体素质监测。充分发挥国民体质监测对市民体质健康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活动,增强群众参与全民健身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长效机制,完善市、区(县级市)、基层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加强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国民体质测试技术队伍。开展全市公益性国民体质检测,设立流动体质测定站,建立市民体质健康档案库。逐步建立体质测定数据与市民健康档案数据共享,形成市民体质监测服务系统和预警机制。

  (七)营造浓厚的健身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健康广州”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播操比赛,发动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作用,因人制宜建立个人健身档案和指导方案。探索建立全民健身慈善基金,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体,大力兴建惠民便民的体育设施,形成全社会支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风尚。

  (八)发展体育健身产业。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快建设并共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市民体育消费需求。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促进体育健身与文化、教育、旅游、休闲密切结合。规划建设运动休闲聚集区,开发体育旅游业和健身休闲产品。实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规范发展体育健身服务行业。加大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保障政策。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农村和社区全民健身事业,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予以保障。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直接或委托提供、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二)加大政策扶持。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全市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0%,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完善财税、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强化规划引导。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确保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重视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开辟健身设施和绿道。老城区要充分挖掘现有空间资源,广泛配套建设中小型、适用性强的运动场所。新城区要发挥地缘优势,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绿化带等建设专项体育场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设计规范标准,配套建设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明确运营性质。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违规挪作他用。

  (四)营造健身氛围。不断加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对全民健身、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以成功举办第16届亚运会和首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为契机,大力倡导健康阳光的生活方式,普及全民健身新知识、新举措和新方法,不断增强市民体育意识,在全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健康的生活观和科学的健身观,形成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共识。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广州市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每年通报各区(县级市)市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现状的调查结果。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年度考核。建立督办检查和奖惩机制,对全民健身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全民健身工作落后的区(县级市)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市、区(县级市)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由市体育局负责统筹我市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并推行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二)实施步骤。本计划采取整体规划、分年度实施的方式。2011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贯彻落实开好头、起好步。2012—2014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全面展开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风气。2015年为第三阶段,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基本建成具有广州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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