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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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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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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1〕53号

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安全生产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安全生产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是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关键时期。“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安全生产将面临新情况、新挑战、新任务,形势仍然严峻。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对于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意义十分重大。

  本规划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广州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依据。

  一、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进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制定了《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等一批适应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通过抓重点、树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二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机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全面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企业普查,实行企业安全生产A、B、C三级分类监管;培养8万余名安全主任,有效解决部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没人管、不会管”问题。

  三是强化重点行业与领域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得到进一步加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为举办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是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与执法力度。全市167个街(镇)已有一支由1500余名安全生产监管专职人员组成的队伍,874个社区(村)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拥有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1300多人;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五是安全生产形势逐年稳定好转。201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829起、死亡总人数1109人,分别比2005年下降47.3%、41.7%;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10、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1.0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74,分别比2005年下降72.97%、61.19%、51.63%。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欠缺,安全技术落后于生产技术;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公益化机制尚未形成。

  二是事故总量大,发生频率较高。2006年到201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33276起,死亡6867人;道路交通事故量一直占事故总量的75%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占事故死亡总人数的90%以上。

  三是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多,风险防范能力不足。高危企业达4000多家,且整体布局分散,危险化学品年使用、运输量超过6000万吨,监管难度大;300多万农民工安全素质亟待提高;主要公路干线交通量趋于饱和,警力不足;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措施欠缺;独立地下建筑、“三小”场所、出租屋、城中村等消防基础设施不足。

  (三)“十二五”期间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诸多发展机遇:

  一是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宏伟目标为我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保证;“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政绩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是我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转型不断加快、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政府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优化安全生产监管环境等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未来五年,既要利用难得的机遇妥善解决好安全发展的关键问题,又要积极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将要面临的挑战:

  一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全面贯彻实施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区域经济、交通、商贸一体化加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

  二是全市各界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不断提高,市民对自身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与市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矛盾凸显。

  三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事故总量偏大,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事故多发,较大事故时有发生,职业危害分布状况、危害程度等基础数据缺乏,职业健康监管力量不足。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技术支撑和应急救援能力;明确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并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并重、加强行业监管与强化综合监管并重、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并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与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并重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首善之区”和实现“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底,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分别下降36%、18%、32%以上,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贸、交通、建筑、港口码头以及发电用电等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努力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

  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三级机构和四级网络,建设高效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职责,完善行业安全生产预警问责制。

  三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取得新突破。全面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强化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加快推动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与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四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取得新成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效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其中,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知晓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型国有企业全部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档案,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企业自身安全隐患排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支持、引导企业进行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和安全管理创新,依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在工贸、交通、建筑、港口码头以及发电用电等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安全标准,规模以下企业全部达标。交通、建筑、港口码头以及发电用电等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或广州市地方标准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企业加大职业危害防护投入,改善作业场所环境;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重点行业与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全面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二)深化重点行业与领域专项治理。

  道路交通方面。深化客货运车辆安全运输专项整治,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交通事故预防监管责任。积极稳妥开展残疾人车、摩托车整治,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校车等车辆的安全准入条件,强化各类运输工具的检测检验,加强运输企业营运驾驶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强化交警与农机部门联合执法,做好农机道路安全生产监管。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点)的排查与治理,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完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机制、企业交通安全等级评定机制、交通安全隐患企业退出机制。凡本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全部安装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消防(火灾)方面。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城中村等区域火灾隐患,加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应急演练。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全市各级城乡规划。实施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全市消防站建设达到或接近国家标准,至少新建4个战勤保障点。

  危险物品方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源头治理,继续落实相关产业“退二进三”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安全许可制度,深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IC卡配载管理系统推广力度,深化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加强放射性物品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加强对大型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民爆物品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民爆物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开展民爆物品行业隐患排查与整改。

  水上交通方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预控、应急和服务体系建设,在沿海港口建立现代化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开展港口应急技术研究,建设专业化港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设备库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水上应急搜救机制,编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水上应急搜救业务培训。研究设立沉船打捞基金、建设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码头及“三无”船舶滞留基地。加强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旅客运输、危险货物作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船舶、重点码头、重点工程、重点时段等的安全监控和布防。

  特种设备方面。建立、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结合信息化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分类分级监管。实施起重机械、简易电梯、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试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制度,鼓励专业机构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咨询及代管服务。

  建筑施工方面。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制度,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有效联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工作到位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的环境。实施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的动态监管,通过量化扣分制度及时安排不合格企业、人员进行培训。深化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化单位经营、管理、作业一体化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建筑施工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抓好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

  非煤矿山方面。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治理,加强爆破作业管理,加大对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深入构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环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广先进开采技术、装备,推动3家至5家非煤矿山企业创建成为全国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

  城镇燃气方面。加强燃气危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合理规划车用燃气充气站的建设。推广使用工业、民用燃气报警器和民用安全型燃具。强化对长输油气管道、埋地管道的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严防建筑施工作业导致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轨道交通方面。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安全预警和应急平台建设机制。建立施工和运营危险源识别、预警、控制、评估的动态安全体系。完善地理信息系统,建立适应地铁网络化运营情况下的线网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

  (三)强化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贯彻执行《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研究制订《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等。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及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从业人员资格与行业准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等规章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监察、应急救援和职业健康监管等体制。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考核和奖励激励、现场检查和网上巡查、重大危险源治理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查处和执法问责及绩效评估等机制。

  (四)完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专项职责;完善市和区(县级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生产执法装备等方面的投入。

  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深化街(镇)委托行政执法,加强基层专业执法装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进一步理顺、明确街(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程序。

  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加快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危害检验检测手段;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职业健康示范企业试点建设;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普查、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全市职业危害数据库;以有机溶剂类、重金属等为重点,开展职业危害综合治理,基本控制重大急性、慢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五)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加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扩建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全面提升服务功能,力争建设成为国家级安全生产培训示范基地;加强政策引导,培育一批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其中四级资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达20家,各区(县级市)至少有1家三级资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扩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公益教育培训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费提取机制,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工伤保险预防资金,用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公益宣传教育;完善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责任制;建立教育培训教学研究机制,设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研究经费。

  强化重点人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生产强制性培训机制;强化对职业健康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效能;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及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进行分类培训;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方式。

  (六)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等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鉴定平台,充分利用技术鉴定开展事故调查;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推广机制,推广重点行业和领域急需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强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加大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淘汰力度。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安全生产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安全生产企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完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相关系统功能完善与维护;指导、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七)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将市民安全教育纳入国民基本素质教育体系,开发3种至5种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教材。健全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机制,加强工会、安全生产协会、新闻媒体等在安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完善社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居民在交通、消防、治安、食品、环保、气象、家居等方面的安全素质,加强社区安全隐患治理,提高社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力争建成25个国家级安全社区、3个至5个国际安全社区,稳步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强化企业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推广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经验,培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120家,鼓励创建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强化学校安全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专、技校、中高职校等教育教学大纲,加强学生实训作业安全工作,完善中小学生应急避险技能训练基地。总结推广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示范点建设经验,深入农村开展农机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农田水利建设安全、自然灾害逃生等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拓宽农村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加强农村公共隐患的治理。

  (八)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人员专业素质培训;加快市、区(县级市)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增加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行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制度;健全全市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类各级应急救援队伍以及与珠三角地区城市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征用、补偿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工作,充分整合风险、隐患、监控、事故、气象、环境等信息资源。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工程。

  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监管机构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完善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制度,提高街(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和监督检查员待遇。完善市、区(县级市)、街(镇)、社区(村)四级监管网络建设。超过30家生产经营单位的村级组织要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家至29家生产经营单位的村级组织要配备1名至3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专用车辆、装备配置,改善街(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巡查机构办公条件。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分批开展法律法规、新技术和现场检查执法等专业知识培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岗位培训、进修、人员交流机制。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支撑工程。

  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为依托,新建若干平台。建立安全生产多媒体教育平台,利用声像影视、模拟情景演示、信息网络等技术,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模式;建立安全生产考试平台,开发安全生产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考培分离,实现安全生产考试、人员资格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教材(资料)开发平台,开发安全生产相关教材(资料);建设安全生产实训平台,利用机械设备、模拟仿真技术等强化重点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工程。

  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工程建设。强化完善职业危害检测、职业危害技术研究、职业危害评价等手段,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强化职业危害基础数据收集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技术支持等工作。

  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程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统计、组织开发、推广等机制,统计分析企业急需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组织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开发相关技术装备,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在企业应用。

  事故调查与鉴定工程建设。建立事故调查、技术鉴定等平台,配备相关技术设备,引进专业人才,强化事故鉴定工作。

  (四)重大事故隐患防治工程。

  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加快落实第二、第三批“退二进三”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产业规划区。

  危险化学品储存库区建设工程。合理规划用地、科学选址,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建设危险化学品储存库区,增强库区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国内一流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库区;推动相关企业进驻危险化学品储存库区。

  危险物品卸载基地建设工程。合理选址,建设两个危险物品卸载基地,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装备,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违法运输车辆、事故车辆、倒罐车和应急处置车辆提供临时性的卸载、储存场所。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2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增加应急物资储备;其他重点行业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基地;推进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建设。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加强专职人员配备;扶持、推动大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有毒物质、承压容器、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事故吊运抢险等应急救援队配备应急抢险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应急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强化边远区(县级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达到15支。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建立连通省、市、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和应急救援移动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指挥软件平台,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决策、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资源调度、应急地理信息、应急救援总结分析、应急知识库及知识管理、应急救援培训及模拟演练等子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救援与全市各级应急指挥平台以及110、119、120等信息平台对接。

  (六)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安全生产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安全生产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信息查询、从业人员信息查询、特种设备信息查询、危险化学品信息查询、工伤认定信息查询、安全生产事故查询等功能,完善联合监管、专项整治等功能。

  安全生产企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依托企业自主申报系统,建立安全生产企业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诚信分级、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职业危害分级分类、事故灾难分析评估、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监管网上巡查等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落实各单位“一把手”抓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念。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投资计划,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要按要求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重点工程落实。

  (二)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贯彻落实粤发〔2011〕1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区(县级市)及以下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奖惩机制。

  (三)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加快制定、修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资格标准。新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职业健康条件论证、评价,确保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等符合相关规定,从源头上加强事故控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事故隐患排查中的作用,以安全生产协会为主导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持、安全评价、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规范发展,完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制度。联合工商、金融等部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情况确定收支率,以收支率作为参保单位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指标。

  (四)加强舆论与民主监督。

  完善新闻媒体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机制,合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公开、透明。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各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电话,设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基金。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及社区基层组织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参与权与监督权,将维护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列入集体合同谈判的重要条款,列入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逐步推广职业病防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等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模式。

  (五)强化考核。

  依照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实施责任,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工程顺利完成。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把本规划的内容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负责人和实施进度要求,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建立评估考核机制,由市安委办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的规划实施和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产安全 规划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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