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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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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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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1〕47号

印发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海洋渔业局、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海洋开发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广东列为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国务院批复《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为我市的海洋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重大机遇。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统筹海陆一体化发展,加快南沙等涉海地区的综合开发,对提升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所述的海洋经济,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实施“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实现新跨越。

  1.海洋经济总量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末,我市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超1250亿元,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海洋经济整体发展迅猛,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海洋经济一、二、三产业比重由2000年的1∶47∶52调整为2010年的1∶38∶61,呈现高级化的结构特征。全市形成了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生物医药业等海洋产业群,海洋产业在全市、全省都占有重要地位,部分产业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

  2.海洋综合管理日趋加强。

  我市高度重视海洋综合开发工作,成立了海洋工作领导机构,有效提高了综合协调海洋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了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完成实验室计量认证,监测设备、监测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完成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获得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先进单位称号。加强海域使用监测,海域使用监测率达100%,为各级海域管理部门提供实时海域使用状况信息和决策技术支持,为科学开发海洋资源提供信息保障。

  3.海洋科技创新实力增强。

  广州作为广东省海洋科技研究中心,集聚了华南地区绝大部分的涉海科研开发机构和管理机构,荟萃了众多海洋科技人才,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海洋工程、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监测和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等技术的研发不断加强。通过与省、部合作,形成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2005年至2009年共有47项海洋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奖项。雄厚的科技力量为我市海洋经济向高端化、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4.海洋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广州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和集装箱干线港之一,“十一五”期末,拥有各类码头泊位635个,其中万吨级泊位64个、生产用泊位476个,年通过能力2.6亿吨,完成货物吞吐量4.1亿吨、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四位,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255万标准箱;拥有锚地88个,其中生产用锚地52个,最大锚泊能力30万吨。广州作为全国第三大造船基地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海洋船舶等临港工业在国内影响力日益增强。

  5.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通过实施《广州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广州市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6-2020年)》、《广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广州市南沙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等系列规划,有效控制了涉海工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通过天然古红树林资源保护、人工引种植红树林管理、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建设、增殖放流和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措施,海洋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和建设,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发展环境。

  海洋事业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关注,海洋经济日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宏伟目标,沿海各省也竞相提出宏大的海洋开发战略规划,加快向海洋要食品、要资源、要通道、要效益。在新一轮海洋开发热潮中,开发方式正在由传统的单项开发向现代的综合开发转变,开发内容正在由资源的低层次利用向精深加工领域拓展。广东省明确提出建设海洋强省,大力推进海洋综合开发,在国家南海战略中扮演重要角色。

  广州作为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海洋经济发展面临难得机遇。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决定的要求,我市海洋发展要以临港工业为中心,大力发展能源、钢铁、汽车、造船等重型临港工业;以港口产业为中心,大力发展商业、金融业、保税业、海洋生物科技、现代物流业等新型海洋产业。

  广州作为全国五大中心城市之一和广东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科技中心,在综合经济实力、综合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海洋经济的优势。在产业方面,具备海陆互动发展海洋经济的深厚产业基础。在科技方面,集中了华南地区绝大部分的涉海科研开发机构和管理机构,汇集了众多的海洋科技研发与管理人才,海洋科技力量居全国大城市第二位。在区位方面,毗邻港澳,面向东南亚,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南大门”和通往世界的主要口岸。

  广州海洋经济发展也面临挑战。其他沿海城市近年来加速海洋综合开发,使我市原有的传统优势有所弱化。我市以开发近岸海域资源为主的发展模式日渐受到资源、环境的制约,海洋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难度加大,海洋开发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等传统海洋产业在海洋产业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开发等新兴海洋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优势,需进一步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海洋科技进步与海洋产业发展不协调,海洋科技整合度较低,缺乏参与国内外竞争的整体科研优势;海洋管理条块分割较严重,各部门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海洋经济发展缺乏宏观指导、协调与规划;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较严峻。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综合开发,围绕“壮大蓝色产业、建设海洋强市”的目标,按照“规划统筹、海陆互动、科技兴海、有序开发、机制创新、和谐海洋”的思路,以提高海洋综合开发水平为主攻方向,坚持“建设三大组团、打造三大基地、壮大三大优势海洋产业、培育三大新兴海洋产业”的海洋产业发展战略,推进海洋科技创新,深化海洋保护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把广州建设成为战略清晰、体制合理、海洋经济发达、海洋文化繁荣、海洋生态环境优良的滨海首善之区,争当全国海洋事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经济发展全局,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坚持海洋经济结构规模、发展速度与资源条件及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坚持质量、速度与效益相统一,努力实现资源利用科学化、海洋管理生态化,促进海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科技兴海原则。

  整合我市海洋科研力量,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海洋高新技术发展,加快传统海洋产业改造,培育高科技海洋产业,增强海洋产业竞争力,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3.海陆互动原则。

  统筹考虑海洋与陆域经济发展,促进海洋、陆域经济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使二者在产业、市场、资金、科技、人才和机制等方面优势互补;大力推动海陆产业联动发展、生产力联动布局、基础设施联动建设、生态环境联动保护治理,在海陆联动发展中实现海洋经济大发展。

  4.统筹推进原则。

  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促进社会资金投入海洋经济,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完善海洋管理法规体系,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5.开放合作原则。

  加强与周边城市在海洋产业构建、开发利用和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有利因素,推动有序竞争,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充分利用,在提升珠三角海洋经济整体水平中实现共赢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海洋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科学技术贡献率显著提高,形成外向型、市场化、高层次的海洋产业发展格局,建设与港澳错位发展的国际航运中心、华南地区乃至全国性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海洋综合服务中心及先进制造业中心。到2015年,全面建成海洋综合实力较强、海洋产业布局合理、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生态环境良好的滨海城市。

  2.具体目标。

  确立海洋经济在地区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十二五”期间,海洋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到2015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25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4%左右。

  建立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产业体系。优势海洋产业竞争能力增强,新兴海洋产业发展进程加快,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和发展前景的海洋特色产业群;提升海洋第一产业素质,增加海洋第二、三产业比重,海洋产业增加值中一、二、三次产业的构成比例调整为1∶36∶63,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形成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带动和促进机制。依靠科技创新,推进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使海洋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我市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基本建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科技兴海”示范基地。

  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施清洁生产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有效治理海洋污染,到2015年,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

  三、区域布局

  统筹岸、湾、滩、岛、海五要素,突出“集约、集群、联动、生态”的发展理念,规范海洋开发秩序,注重资源的优化与开发管理,以海岸带和近海区域为重点,推进海岛保护与开发,重点建设三大组团,努力打造三大基地。

  (一)三大组团。

  1.南沙组团。

  范围包括沙湾水道以南的滨海地区、海岛及邻近海域。依托深水岸线资源及广阔陆域,按组团式进行布局,形成科学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南沙滨海新城和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打造国际化中央商务区,承载港澳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

  大力发展以汽车、造船、重型机械、海洋装备制造为重点的临港先进制造业。以乘用车整车项目为龙头,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电子控制系统和关键零部件制造,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大型汽车制造基地;以龙穴岛现代修造船产业为龙头,发展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船用设备设计开发和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打造世界级水平的现代化修造船基地和大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以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为龙头,发展百万千瓦级核电设备制造,打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型核电设备本土化制造基地;以广钢JFE项目为龙头,发展高端板材和海洋材料制造,打造与汽车、造船、家电、机械装备等产业配套的精品钢铁产业园。

  大力发展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科技产业、低碳产业、软件开发、服务外包和创意产业,构建南沙粤港联合创新示范区;引入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关键领域联合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进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促进中科院广州工研院知识产权产业化,深化与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的合作。

  大力发展以港口物流、科技创新、保税商品展示、信息服务、文化创意为主体的现代物流服务业。依托广州港南沙港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重点发展保税物流、出口加工、国际配送、国际展示、离岸金融等现代港口物流服务业,构建完善的保税物流产业体系;完善口岸通关查验设施,推进保税港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保税港区通关效率;引进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物流中心和贸易总部,加快建设油品、粮食、冷冻品、塑料、化工、家电等大宗现货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中心,尽快形成南沙交易平台,并通过产业链延伸打造亚洲枢纽型港口物流中心;依托南沙保税港区,促进粤港澳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企业集聚,推动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建设海港国际贸易集聚区和粤港澳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

  2.莲花山组团。

  范围包括番禺区石楼、东涌镇的滨海地区、海岛及邻近海域。根据区域海洋资源及开发条件,重点发展海洋生态经济,建设海洋生态保护示范区。

  组合海鸥岛自然生态旅游区与莲花山风景名胜区等优势滨海旅游资源,发展滨海度假、海洋观光、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依托后亚运和广州新城优势,借助莲花山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旅游配套和优越位置,规划建设高端旅游项目。推进莲花山国家中心渔港及现代观光农业建设,串联“一村四岛”(草河村及海鸥岛、观龙岛、大刀沙岛、紫坭岛)生态资源,打造岭南水乡现代观光农业和高端休闲度假区。依托莲花山国家中心渔港,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适度发展工厂化养殖,扩大名、优、特精品种的养殖规模,推行无公害和绿色生态养殖;开发海上游钓、观赏、餐饮等配套项目,发展休闲渔业。发挥滩涂、浅海优势,扩大莲花山红树林种植区面积,形成沿岸红树林生态防护带,建设红树林景观生态旅游区。

  3.黄埔组团。

  范围包括黄埔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番禺区化龙镇的滨海地区、海岛及邻近海域。加快临海产业配套服务区的规划、建设,以港口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务服务、文化旅游为重点,建设广州(黄埔)临港商务区,打造区域航务中心和服务珠三角港口群的临海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借助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布局完善,加强对东部地区的综合辐射。推进长洲岛及周边岛屿的综合开发,打造集观光、休闲、度假、疗养于一体的岛屿休闲带。

  建设广州(黄埔)临港商务区,重点推进鱼珠核心功能区、华南航运服务中心、长洲岛历史文化旅游集聚区建设,打造具有地标性意义的鱼珠临港总部经济基地,引进一批总部企业,集聚发展现代商贸、现代物流和航运服务业,打造集商贸、文化旅游及居住娱乐一体的“海港城”,使其成为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团构成。

  建设黄埔航运集聚区和现代航运服务中心,选址建设航运交易中心,发展航运服务、航运金融、航运交易、航运培训。培育物联网产业,重点支持南方物流等企业构建相关物联网服务平台,引入知名企业及品牌,构建物联网产业体系。培育临港产业物流带,打造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新型专业市场,培育一批龙头物流企业,提升物流产业核心竞争力。发展精细化工产业,推进黄埔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建设,以“环境生态、技术高新、产业精细、效益集聚”为理念,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日用化工和化工关联产业等高附加值产业。

  (二)三大基地。

  1.以南沙为重要依托的海洋科技创新和研发基地。

  依托广州地区海洋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高度密集优势,重点推进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新所建设,打造以南沙为重要依托的海洋科技创新和研发基地,积极发展海洋基因、海洋生物工程、海水养殖、海洋药物与保健品、海洋信息服务等海洋高新技术,促进技术孵化与成果产业转化。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优化组合现有科技力量,建设南方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示范区,使海洋研发与海洋产业有效结合,打造新的海洋产业经济极。组建联合研发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推进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人才、技术、项目和资本的集聚,形成“海洋科技城”。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和海洋科技人才引进、集聚、培训基地。

  2.以南沙和黄埔港区为主体的现代物流基地。

  发挥南沙保税港区优势,将其建设成为泛珠三角区域的国际物流基地。重视能源战略储备,加快广州小虎岛成品油储备基地建设,构建省级成品油战略储备安全体系。加强黄埔港区功能调整与技术改造,重点建设新沙港区,加强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等专业化码头与港口配套设施建设,以黄埔物流中心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和仓储业,将其建设成为连接珠江与外海的现代化、综合性区域物流集散中心与中转基地。

  3.以中船龙穴造船基地、广州重大装备制造业基地(大岗)为核心的国家级造船基地和世界级船用柴油机生产基地。

  以中船龙穴造船基地、广州重大装备制造业基地(大岗)为核心,抓住国际船舶市场调整和南海资源开发的机遇,优化整合全市船舶制造布局,重点发展高端船舶及配套产品,推动船舶产业“造、修、配”集群化发展,建设国家级造船基地和世界级船用柴油机生产基地。以广州重大装备制造业基地(大岗)和南沙龙穴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为依托,发展油气勘探开发装备、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高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以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和广州广重风能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龙头,推进临海核电重型装备制造业及海洋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

  四、主要任务

  着力加强涉海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升海洋产业层次,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在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中加快构建海洋强市。

  (一)加强涉海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将广州港建设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运行高效、文明环保的现代化国际深水大港、华南地区集装箱运输干线港、广东省能源物资及原材料重要中转港。构建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体系,健全港口集疏运网络,构筑江河联运、江海联运系统,以广州港为核心,构建运输方式合理分工、相互衔接、一体化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提高港口运作效率。

  加快专业化集装箱码头建设,巩固内贸集装箱枢纽港地位,建设外贸集装箱干线港。重点推进南沙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新沙二期工程和南沙江海联运码头一期工程建设,适时启动南沙集装箱码头四期工程。建设大宗物资中转码头,实施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和南沙散货码头工程。加强航道、锚地及港口支持系统建设,实施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广州港小虎作业区航道工程,推进大岗—龙穴、白坭、洪奇沥等航道整治工程,加快锚地规划建设。

  构建高标准海堤防灾体系。加固堤防,提高现有海堤抵御风暴潮能力。加强自白鹅潭感潮河段到黄埔港新港区的珠江堤岸建设,按200年一遇标准建设、加固海堤;按100年至200年一遇标准建设重大临海工业基地、重大用海项目海堤;按50年一遇标准建设农田、海水养殖场海堤。

  建设从黄埔到南沙二十一涌的滨海绿道,串联登峰观海、休闲渔业、海岛风光、沙田景观、红树林、海滩、滨海湿地等滨海旅游资源。实施环岛绿道工程,重点修复、培育和建设红树林;实施沿岸绿道工程,建设各海洋产业组团之间和产业带之间绿道。

  (二)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1.壮大三大优势海洋产业。

  (1)港口现代物流业。

  加快港区建设,逐步形成内、外贸集装箱运输相对独立的码头系统,加快大型集装箱作业区建设,逐步开辟远洋航线,提高外贸集装箱直达运输率,确立广州港在华南地区的外贸集装箱运输干线港地位。

  加快成品油中转运输系统、煤炭接卸与转运系统、进口铁矿石中转运输系统、粮食中转储运系统的建设,成为广东省能源物资、原材料重要中转港。

  大力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推行国际集装箱船舶“在港零待时”,入境船舶随靠(停)随开工装卸,出境船舶装船作业结束即可离港出境。降低物流成本,为国内外物流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全程物流服务,努力将南沙保税港区打造成泛珠三角区域的国际物流核心港区。加快推进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形成现代物流电子交易平台。

  (2)海洋船舶工业。

  提高船舶自主设计创新能力,重点突破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装备、万箱级以上集装箱船、LNG(液化天然气)船等高技术和高附加值船舶的关键技术;提高船舶装备产业的智能化水平和附加值。

  强化船舶配套工业体系建设,提高配套能力和水平,形成总装、配套、加工与合作的产业链。充分利用广州市产业基础优势,加强船用配套工业的发展,积极引导和组织机械、电子、冶金等行业参与船舶配套产品开发,支持关键船用设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提高关键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档次。加快推进中船(大岗)柴油机项目,建设国家级船用低速柴油机制造基地。

  坚持发展绿色船舶工业,鼓励船舶工业企业广泛使用清洁能源、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实施清洁生产,在产品设计、制造、使用、修理、拆卸全过程中最大限度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推进海洋循环经济发展。

  (3)滨海休闲旅游业。

  整合现有滨海旅游资源,开发完善海上一日游、海上垂钓、游艇旅游、海岛游等现代海上旅游项目,加快高端滨海旅游业的发展。发展滨海健康休闲业,构建以满足国内外高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为主的高端国际医疗城,打造粤港澳居民共享的区域休闲游憩中心。构建贯通黄埔、番禺、南沙长达400公里的滨海绿道网,打造独具特色的绿道—岛—水上森林景观。充分挖掘南海神庙、南湾水乡等滨海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开辟特色风情海上丝绸之路游,规划建设海事博物馆,丰富滨海旅游文化内涵,突出广州海洋文化魅力。发展海岛游、珠江游、珠江沿岸文化史迹游等广州知名旅游品牌。打造富有岭南风情的渔民新村、滨海疗养、休闲度假等旅游项目,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滨海度假旅游景区。推动邮轮经济发展,依托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黄埔临港商务区和后亚运优势,在南沙、黄埔和番禺建设国际邮轮码头,重点将南沙建设成为国际邮轮母港,使其成为世界重要邮轮航线的著名节点。

  2.培育三大新兴海洋产业。

  (1)海洋生物医药业。

  研究孵化具有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前景的海洋生物技术创新项目,加快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创新药物和健康制品。依托海珠区海洋生物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基地、南方海洋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南海海洋生物技术国家工程中心,加速海洋生物技术成果的转化,重点开发抗肿瘤、抗心血管疾病、抗病毒等海洋创新药物,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2)海水综合利用和现代渔业。

  加快推广海水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推进海水综合利用。围绕钢铁、造船、电力等一批高耗水项目建设,推进以海水冷却为主的工业用海水示范工程,引导临海企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

  加快广州远洋渔业集团等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扶持企业加快发展远洋和大洋渔业,开发和引进捕捞加工一体化、配备超低温冷库的大型远洋渔船。提高水产养殖科技含量,发展工厂化养殖,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实施养殖苗种工程,培育水产养殖名优品种与高附加值品种,建设无公害养殖基地和出口基地;倡导健康生态养殖方式。

  打造全国海洋水产总部经济园区,形成海洋水产的“广州价格”。建设集水产、海味、冻品、展贸、美食一体的大型实体市场,打造运输体系完善、全国最具规模的国际海洋水产交易中心,建设以冷链物流为核心并集运输、仓储、配送于一体的现代远洋渔业物流体系。建设数字展贸平台和交易服务平台,设立采购驻点中心、一站式办证中心、食品安全监测中心,实现水产流通业的高端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

  (3)海洋现代服务业。

  发展与我市海洋特色产业相适应、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洋会展业。依托我市主要港口和临港工业基地,加快港口物流园区建设,发展各类物流和配送中心,形成与港澳地区错位发展的国际航运中心。构建以港口物流为主的航运服务业集聚区。推进海洋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提升海洋服务业水平和竞争力。加快海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海洋生物工程、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产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等配套服务。加强海洋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海洋信息服务体系,构建网络、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性海洋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推进海洋信息化进程。尽快启动南方(广州)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使其成为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一个核心节点,建设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

  (三)推进海洋科技创新。

  优化配置全市海洋科技资源,整合海洋科技优势力量,搭建海洋科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国家、省及我市涉海科研平台,加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我市与国家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的海洋技术合作,强化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功能,加强重点专业和学科建设,鼓励市内高校、科研及检测机构创建服务企业、产业的实验室和技术研发中心。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海洋科研计划,积极争取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有关海洋科技项目落户我市。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通过典型示范、政策引导等方式,促进企业树立强烈的科技创新意识,主动将科技创新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相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相应的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

  加强海洋科技的重点攻关。以促进海洋资源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为重点,开展海洋资源能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先进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深海科学、海洋环境与灾害防御安全保障体系、现代海洋生物药物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在重大关键性、共性技术的研发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围绕我市海洋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海洋重大装备制造、船舶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材料和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专项科技创新,力争获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和知名产品。

  (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海陆并举,控制海洋污染。加强我市近岸重点海域环境容量调研,建立近岸重点海域环境容量模型。加强全市陆源入海污染物调查,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严禁临海企业直接向海洋排污,加强周边各市海域环境管理协调,实施海域污染联防联治。依法对重大沿海基础设施、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等涉海工程项目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优先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开发项目,推广环保、节约的生产工艺。健全海洋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成立海洋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应急预案;严禁在海域内倾废,严格控制船舶污染,合理配置相应设施回收船舶残油、废油、含油废水、压舱水和船舶垃圾等废弃物,油码头必须配置防止油污染事故的处理设施。

  加强监控,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把握国家实施海洋监视监测管理的机遇,加强区、县级市基层监测点建设,健全我市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增加海洋环境监控站点,建设重点陆源污染物直接排放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在近岸海域功能区、主要入海河口设立健全海洋水质自动监测站,形成覆盖全市近岸海域的现代化环境监测网络。实现海洋监测信息共享,及时提供广州周边海域海洋环境信息。建立海洋环境损害应急机制,降低突发性海洋环境损害事件的影响。

  合理开发滩涂资源,加强港口岸线资源保护。加大对水生野生生物和近岸原生生态系统的调查,加大对红树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和跟踪监控,建立海洋珍稀、濒危物种生存状况评估体系和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结合绿道工程,建设北起莲花山、南到南沙二十一涌红树林示范区的沿海绿色带,扩大莲花山和万顷沙红树林种植面积。保护广州海域重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与孵育场等敏感生态系统,恢复并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敏感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建设一批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示范区和主题生态示范区,重点建设南沙坦头天然红树林示范区、南沙坦尾滨海湿地与野生鸟类示范区、上下横档—大虎岛文物保护及旅游区、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示范区。建立基于修复生态系统的海洋生态保护示范区管理模式,建成适应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系统。

  (五)创新海洋综合开发机制。

  构建海洋综合开发三大体系。一是规划体系,在高标准实施《广州市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海洋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海岸带综合协调发展、海岛开发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专项规划。二是法规体系,制订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海岛保护与开发管理、海洋环境生态损益补偿等办法,规范我市海洋综合开发秩序。三是服务保障体系,增强我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功能,将市级系统节点延伸至区、镇,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实现全方位实时监视监测。加强海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筹建我市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立现代化的海洋预报服务体系,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细化预报产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海陆统筹,优化资源配置。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促进海陆经济互动发展、沿海产业与中心城市功能相互协调、海陆先进技术相互融会。统筹考虑围、填海容量,有序开发我市区域海域资源,科学围、填海,满足港口、临海工业等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推进海域使用权和临海土地使用权改革,探索完善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体现岸线与海洋资源稀缺程度的定价机制,提高海岸带综合利用效率。

  提升海洋经济开放水平。建立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海洋经济体系,扩大开放领域,优化结构,提高开放质量,构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新格局。推进广州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动与国家电子口岸对接。启动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广州港口岸运作效率和综合服务功能,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广州港口物流业的核心竞争力。借力海洋综合开发试点,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行先试,着眼制度创新,加大力度,找准切入点,建立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机制。

  五、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高层次、统一的海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属各有关涉海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海洋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强化对全市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监督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发展改革、统计和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承担制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统计调查海洋经济数据、指导海洋经济发展和监测海洋经济运行情况的责任,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确保海洋经济发展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

  (二)提升管理水平。

  坚持依法治海。尽快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海域物权制度研究,创新海域物权管理模式,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配套、与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海域物权地方性法规。

  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队伍力量,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法制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海洋执法船艇、GPS(全球定位系统)。运用实时监控、卫星导航、GIS(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远距离识别等技术,提高海洋执法的科技水平。

  (三)加大开发投入。

  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加大对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海洋基础设施、海洋生态、重大科技兴海项目的建设和海洋环境整治与减灾防灾工作。

  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创新海域物权模式,发挥金融市场作用,多方筹集发展资金。采取扶持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将资金向海洋产业倾斜。引导多元化投入,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组织经营多形式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海洋开发领域。推行股份制改造,鼓励、支持海洋开发优势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等形式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扶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装备制造、深海产业等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设立海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助推海洋新兴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化。引入风险投资,培育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

  增加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投入。重点推进海洋环境监测平台建设,完善现有海洋环境监测试验室,购置高精的海洋环境监测设备,提高其海洋环境监测能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加大对海洋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重点增加对海洋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物种保护、湿地滩涂生态恢复工作的投入。加强水上应急与防污染建设工作力度,增加临海工业、居民点“三废”处理设施配置,实现“三废”达标入海。

  (四)强化公共服务。

  健全海洋防灾救灾体系。落实《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和《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对风暴潮、海啸及赤潮等主要突发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对,完善海洋灾害防御决策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设立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海洋灾害应急处理救助体系。

  建设防灾减灾服务基础设施。联合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预报中心,组建广州市海洋灾害预报平台,完善龙穴岛海洋观测站,增建莲花山海洋观测站,形成天上卫星、沿岸观测站、海中浮标相结合的海陆空立体灾害观测系统。建设港口支持系统,力争一批消防、环保、拖带、引航、执法工作船泊位早日投入使用,提高港口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海洋灾害发布系统,改版广州海洋信息网,实现网上实时发布海洋灾害信息,增加广州市政务网、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作为海洋灾害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和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有关政府部门、用海企业、渔民等重点单位和人群及时发布海洋灾害信息。

  完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以已通过国家海洋局验收的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为基础,增加开发移动版和BS版监视监测子系统,使其应用于海域使用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海洋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结合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将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向区、县级市延伸,增强区、县级市海洋机构的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海洋灾害预报系统,根据海洋灾害预报信息,结合地面海堤高程、海滩地貌等数字信息,准确预报风暴潮、巨浪、洪水等海洋灾害的漫滩、漫堤影响区位、面积和受灾人员情况,及时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增强海洋窗口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我市海洋科技、人才、资金和产业优势,加强对海洋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定期发布海洋综合开发指导意见,为涉海企业、社会各界提供指导。加强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等技术机构的海洋科普能力建设,面向公众推广海洋科普知识,提高全民的海洋认知程度和海洋意识。

  (五)加强项目建设。

  发挥重点项目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策划、储备一批重点项目,按照产业集群化发展方向,明确以三大优势海洋产业、三大新兴海洋产业和三大基地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在港口现代物流、船舶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重大装备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具有较强带动力和影响力的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重点项目规划,以规划指导和引导产业投入。各涉海部门要强化责任、协调配合,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形成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快形成支持海洋产业发展的政策性优势、体制性优势和环境优势。按照“有限资源保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着力保障重点项目的要素供给,在财政资金、用地许可、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环境准入、资源配置、资金需求,有效引导国内外资源要素向重大海洋项目建设集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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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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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农业 海洋 规划 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1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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