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穗民〔2016〕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已经市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广州市民政局
2016年5月24日
广州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五年,是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五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常态,充满着机遇、挑战、考验。为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积极发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应有作用,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和《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面向“十三五”,要充分总结“十二五”广州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成就,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民政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分析机遇挑战,厚植发展优势、补齐明显短板、破解发展难题,推进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
(一)过去五年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市有关单位、各区通力合作、社会各界和市民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全力组织实施《广州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在建设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和建设幸福社区、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创新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推动民生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
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出台实施《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建立健全低保动态管理、促进就业、社会服务等机制。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十二五”期间,城镇平均低保标准提高63%,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114%。构建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救助体系,每人每年救助标准最高可达33万元。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实现与9个部门15类信息共享,2013年12月开展核对业务以来,共为全市节约各项社会救助资金1.45亿元。
防灾救灾运行机制高效。成立市、区两级减灾委员会,建立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成立首支“广州市自然灾害社工应急服务队”;全市120个社区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率先出台《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效应对我市2013年“5.15”洪涝灾害、“8.16尤特”台风灾害和2014年的“5.23”洪涝灾害,先后向灾区发放救灾资金共计1343万元,发放救灾物资折合价值731万元,保障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向四川、甘肃和云南灾区捐赠人民币1300万元;为四川雅安、云南昭通灾区募集社会救灾捐赠资金7869万元,救灾捐赠物资21万件,折合价值717万元,有力地支援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社会福利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确定养老服务“9064”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出台《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年)》,规划养老用地53块共144.42公顷。全市养老床位5.3万张,比“十一五”期末2.87万张增加近一倍,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8张。实施全市统一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资助最高可达15000元。推进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妥善解决养老机构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全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44间,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103间。全市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24个、居家养老服务部149个、日间托老机构170个、星光老年之家1460个、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1142个、农村五保互助安居点151个,为城乡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保健、紧急援助、心理慰藉等养老服务。老龄事业全面拓展,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范围扩大至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发放19.6亿元。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全市33.55万名老人参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广州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制度,定期发布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数据。优化老年优待卡制发流程,制发时间由60天压缩为25个工作日。开设老年专题电台节目,建立广州老龄网。开展散居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专业化支援服务项目。在番禺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
慈善事业发展活力突显。出台实施《广州市募捐条例》,在全国率先放开慈善类社会组织公募权,办理许可备案2449件。共举办三届广州市慈善项目推介会募集慈善资金超过12亿元、对接慈善项目1203个。建立慈善组织募捐透明度评价体系,成立全国首个地区性独立第三方的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全国首家公益慈善书院,连续3年发布广州慈善事业发展蓝皮书。建成广州慈善信息平台、“广州慈善通”微信平台和全国首个“慈善地图”。广州市民政局被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评为“2013年度治理创新推动者”,广州市首次被评为全国公益慈善指数最高的七星级城市。“十二五”期间,共销售福利彩票165.93亿元,筹集公益金48.46亿元,增长率116.92%,市本级公益金留成16.9亿元,资助福彩公益金项目509个。
社区建设实践探索创新发展。完成全市132个街道“一队三中心”建设任务。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全市568个创建社区累计投入资金6.99亿元,共建立实体或网络议事平台1800多个,通过自我协商解决宠物管理、停车难、加装电梯等热点问题3500多个。开展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划分基础网格16990个,组建专兼职网格员16057名,20个市有关职能部门的176项事项首批入格,建成5个区级、117个街(镇)级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完成2011年、2014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两委“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分别为94.4%、91.8%。全市村(社区)实现创建省村(居)务公开示范单位100%达标、村(居)公共服务站100%全覆盖。
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直接登记,在全国省会以上城市率先制定出台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十二五”末,全市共登记成立社会组织6543个,年均增长9.78%。推进去行政化垄断化改革,实行“一业多会”,全市性行业协会100%实现政社脱钩。建立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社会组织常态化评估,全市541个社会组织通过评估。建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社会组织网上申请登记、年检(年度报告)。加大非法社会组织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办理案件393宗。成立广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建成30个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举办两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共撬动社会资金2428万元,直接受益群众达84万人次。设立广州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编制5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181家市本级社会组织纳入目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形成党建带工青妇建设和党建与登记管理全程同步关联工作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广州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
社会工作服务加快发展。建立以常态化预算为特征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财政投入机制,5年投入财政资金14亿元。对133家民办社工机构进行一次性资助,对8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给予以奖代补,民办社工机构从“十一五”期末的9家发展到365家。“十二五”期间共培养本土社工督导人才250名,培训社工机构管理人才200名、社会工作员3800名、新入职社工2000余名,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10248人。全市共设置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166个、社区级家庭综合服务中心20个,社会工作专项服务项目16个。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规范开展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务实。广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全力支持驻穗部队建设,累计投入10亿余元帮助部队解决各方面困难300多项,支持500余个基层连队文化建设。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和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成立广州市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修订《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等规章,出台生活、医疗、就业、养老等11项优待措施。连续五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均增长12.5%,实现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十二五”期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900多名、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和退休退职职工2300多名;接收退役士兵1.1万多人,向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10亿多元,组织8000多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出台《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实现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
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有序开展。经国务院批准,番禺区大岗、东涌、榄核镇划归南沙区管辖,撤销黄埔区、萝岗区和县级从化市、增城市,设立新的黄埔区、从化区、增城区。经省政府、市政府批准,优化调整越秀、白云、花都、南沙、增城区部分镇街,共撤销1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新设立1个镇、9个街道办事处。完成6条市级界线联检工作,组织开展25条区级界线联检和行政区划调整后界线勘界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广州部分)编纂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住宅类地名审批权下放区政府审批。制定广州市路牌、巷牌地方技术规范,共审批地名3463个、办理历史地名备案2328个。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试点区地名补查工作。2011年,广州市被民政部评为全国首批“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
民政社会专项事务管理规范。全市6个救助管理机构,2个被评为国家一级、1个被评为国家二级、1个被评为国家三级。“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1473人次,其中2015年45790人次,创救助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新高。荔湾、黄埔、番禺区婚姻登记处获“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称号。完成1990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录入。“十二五”期间,共办理结婚登记467711对,离婚登记112661对,补领登记证49623宗,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90614宗。免除婚姻登记证工本费,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连续5年位列全省前列,五年共处理遗体277752具,遗体火化率连续15年保持100%。率先实施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免除本市户籍居民七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完成每年清明期间500多万群众拜祭安全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骨灰撒海、骨灰还林活动,“十二五”期间共骨灰撒海5164具、骨灰还林2803具。
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建立民政业务政务电子通道、数据分析存储中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优化10多个业务应用系统。初步搭建民政数据库,基本实现信息资源集中存储、集中处理、集中管理、集中服务。完善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审批、数据共享与交换服务、民政综合业务监察、综合统计分析、辅助决策支持六个主要服务,实现功能复用。
宣传法规工作成效明显。建立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新闻宣传通讯员、网络信息员(网络评论员)、微博联络员四支新闻宣传队伍,成立局新闻中心,开通广州民政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广州民政政务微信被广东省第二届政务微信论坛评为“2014年广东十大最具影响力政务微信平台”。“十二五”期间,共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4部、规范性文件95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下放(含部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项。
民生重点工程项目实现突破。推进市第二老人院、市福山公墓、市老人院扩建工程、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市第二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特殊教育康复楼、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市回民公墓、省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市天河军供站江村分站等10项市民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其中,市第二福利院(一期工程)、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特殊教育康复楼2项工程竣工,市福山公墓(一期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市第二老人院进场施工,其他6项工程的规划、用地等工作均取得实质性进展。
民政机构队伍不断加强。增设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更名为市社会组织党委,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更名为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成立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广州市黄埔军用供应站由副处级单位升格为正处级单位。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局26个事业单位,其中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2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公益三类事业单位2个,未定类别单位1个。将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到处以上事业单位。
民政内部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制定干部综合锻炼平台方案、直属单位巡查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财务管理更加规范,部门预算执行率不断提高,2015年各项资金预算总执行率95.86%,其中部门预算执行率95.49%,创历史新高。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保密、外事、老干、信访维稳、档案管理、直属单位管理等工作也取得较好成绩。
(二)准确把握新机遇新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
1.发展机遇。
一是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中均涉及大部分民政业务;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人口老龄化、基层民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军民融合等作出重要批(指)示;国务院近年连续印发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等政策文件;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及市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都明确要求推动民生改善,补齐民生短板,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为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道路方向,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是我市经济发展持续向好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定的信心保障。市委、市政府“十三五”规划提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以上,到2020年达到2.8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8万元左右,力争提前实现全市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一宏伟目标,将为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现我市民政事业跨越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是“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证。“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出台系列法规政策,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福利水平,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军民融合发展逐步深入,专项社会事务日益规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广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为“十三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证。
2.面临挑战。
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民政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广州经济增速已由高速向中高速换挡。“十三五”期间,我市应对“三期叠加”挑战、实现经济平稳增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资源增速放缓、愈显宝贵,既要适当增加供给,补齐民生短板,更要精确实施,做到公平公正、保障有效供给,这对民政工作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社会发展新态势对民政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预计到“十三五”期末,广州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将达到188万,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更是放大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影响,亟需从经济、健康、照护、精神等多方面建立有效机制,加快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新型城镇化将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广州作为超大城市,面临较大压力,亟需民政工作尽快顺应城镇化发展,切实解决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基本社会服务问题。
三是人民群众新愿景对民政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法治意识、公平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民政政策机制、工作体系的完备性和科学性,以及对民政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便捷化要求更高。当前,我市城乡的民政事业发展仍存在一定差距、民政工作的创新性开放性协调性仍有待加强,实现人民群众民生共享的愿景仍有待努力,这些都是“十三五”期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应着力破解的问题。
(三)积极谋求新突破新发展。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十三五”期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体系,对照中央和省市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破解民政事业发展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谋求新突破新发展。
一是推进创新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推动民政工作全面发展的核心位置,推进理论创新,加强民政事业发展科学性、规律性研究,为广州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先进的理论保障。推进制度创新,及时将经实践检验、成熟可行的经验、模式转化为法规政策制度,推动民政事业规范化发展。推进实践创新,结合实际、勇于探索,有序开展系列试点计划、行动、项目、工程,继续保持广州民政领先水平。推进服务创新,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搭建服务平台、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推进科技创新,着力打造“互联网+”民政系列平台,提升数据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实现民政事业发展提速增效。
二是推进协调发展。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大力推进民政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民政公共服务内容和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深度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重大改革,不断增强军地发展协同性、整体性。适度推进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向非户籍人口延伸,促进不同群体协调发展。
三是推进绿色发展。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积极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民政部门的落实。要大力推行绿色殡葬改革,通过全面宣传、政策引导、措施支持,鼓励树葬、海葬等绿色殡葬新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借助社区、社会组织、婚姻登记等平台,大力弘扬生态保护、节能环保、垃圾分类等理念,打造绿色社区、绿色家庭。
四是推进开放发展。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加大民政领域交流合作力度,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理念、管理和技术,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大珠三角区域民政工作合作交流,形成优势互补、辐射带动格局。加大社会力量引入力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资本、公民个体积极参与民政相关工作,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
五是推进共享发展。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始终把推进共享发展作为民政部门履职尽责的根本任务。要着力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增强各项政策制度的精准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编牢织实基本民生保障网。着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实现社会共治、良性治理。着力完善民政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社会参与的制度安排,推动民政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增强群众获得感。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遵循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民生保障体系,使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民政部和省市“十三五”规划部署要求,进一步坚持为民情怀,突出为民行政理念,深化民生基本保障,适推社会福利,发展社会组织,巩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强化双拥优抚安置,行善社会事务,加强党的建设,重点推动养老服务、救助体系、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慈善机制发展和改革,推进民政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多元化、廉洁化建设,全面提升民政事业上水平,为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建立更为完善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以人为本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和前置救助机制、贫困预警与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救助办法;建设数据共享、各项救助信息系统有机衔接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具有广州特色、更加完善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十三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年均提高10%左右;灾民救助率100%。
——建立更为全面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现养老服务“9064”目标。不断提高老年优待水平,强化儿童福利保障,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十三五”期间,孤儿养育标准年均提高10%左右;福利彩票年均销售40亿元以上。到“十三五”期末,养老机构床位超过7.2万张,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平安通”紧急呼援服务系统安装6万户以上。规模化经营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达到500家;95%以上的城镇社区和80%以上农村社区成立基层老年协会;全市建立10个以上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
——建立更为健全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扶持发展、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品牌战略,健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构建社会组织长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到“十三五”期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8个,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每个农村社区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打造50个品牌社会组织。
——建立更为有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城乡社区协商、社会工作和“三社联动”等工作。到2018年,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100%全覆盖。到“十三五”期末,社区协商机制覆盖率80%以上,基层民主参选率95%以上,社区居委会直选率90%以上,社工人才总量达2万人,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数量达300个以上。
——建立更为深入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适应深化军队体制改革需要,建立健全共享体系、和谐机制和协同效应机制,加强双拥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努力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城“十连冠”。“十三五”期间,优抚对象抚恤优待面100%,符合接收条件的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率100%,自主就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伤病残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接收安置率100%。
——建立更为规范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依法推进区划地名、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十三五”期间,地名审批按时办结率、窗口公共服务满意率、行政界线年检任务完成率、“平安边界”创建覆盖率100%;遗体火化率100%。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达标率100%;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达标率、婚检宣传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展率100%。
——建立更有活力的慈善事业发展生态。落实慈善法,加快改革创新,完善监管体系,充分激发慈善主体活力,全面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弘扬慈善文化,推动慈善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信息有效对接。“十三五”期间,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数量年均增长5%;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达标率100%。
——建立更为坚实的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实施“互联网+民政”行动计划,建立民政大数据库,实现民政“互联网+”共享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市级民政数据资源90%聚集到共享数据中心,95%实现编目注册,90%以上民政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加强民生基本服务设施建设,9项民生重点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入使用,论证推动建设6项新的民生重点工程项目。
——建立更为坚强的党建工作发展格局。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建成“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执政,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肯干、会干、能干、洁干”的干部队伍。坚持“从严、从细、从实、从民政”、“严防、严管、严爱、严查、严惩”、“全员、全责、全方位、全过程”的要求,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打造廉洁民政。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立足国家中心城市定位,对标国内国际城市,坚持为民行政理念,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战略定力和精准发力相结合、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及时见效相结合,突出前瞻性和引领性,推动根本工作的深入发展,推动关键领域的突破创新,推动发展路径的优化提升,真正做到补短板、增优势、谋突破、促发展、创品牌,全面提升民政事业上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做好七项根本工作,提升民政事业发展水平。
1.深化民生基本保障。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制定《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配套政策,建立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机制、综合审核评估机制、社会服务机制、诚信激励与惩罚的衔接机制。完善分类救济制度。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制定《广州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拓宽救助范围。建立全市统筹、分类资助的教育资助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及高等教育权益。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困难人员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提升社会救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调整各项救助标准,力争2016年低保标准达到720元以上。调整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相应提高我市各项社会救助标准,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全面实施《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降低因病致贫居民救助门槛,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建立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救助的补充机制,探索为困难群众购买团体健康补充险和意外险等商业保险的救助模式。建立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疾病、地方性疾病、罕见病和困境儿童专项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简化救助手续,提高救助效率。
加强社会救助监管。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不断扩大金融类、消费、人员流动及大额支出等信息核查范围,全面实现银行、证券、保险、网络金融等信息共享工作。优化升级核对系统,强化分析、数据管理、业务智能比对等功能。建立社会救助申请人诚信数据库,2019年实现申请人诚信数据信息与社会救助业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对接共享。探索构建农村家庭收入核对体系。探索核对信息在社会事务上的多元化应用,从传统的民生救助申请人的审核扩大到统计、公安、司法、反腐领域。
着力提升自然灾害救助保障水平。加强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采取省、市共建模式,按紧急转移人口12万人、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规模(省级标准)新建广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争取2016年立项,2020年完工并投入使用。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配合做好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力争2020年全市创建“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80个。加强防灾救灾社会参与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公众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系列活动,增强居民群众灾害防范意识,至2020年,市民防灾减灾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全市民政系统灾害管理能力建设及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建立市、区两级减灾委成员单位灾情评估合作机制,规范自然灾害灾情数据统计方式。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2.适推社会福利。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100%的城乡社区和所有居家老年人,其中6%的老年人可直接享受社区护理和社区康复等专业化服务。巩固和提升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加快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资助,至2020年,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覆盖率100%。加强对失能老人照顾者的社会支持,拓展“喘息式”服务。积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试点,实现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区信息一体化服务。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动态管理台账,实现救助服务管理全覆盖。
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年)》及其补充规划实施,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供应,支持社会力量和境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达到7.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0张以上,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70%以上,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占70%以上。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全部达到省一级以上等级,加快实现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
推动社会福利适度普惠。逐步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和服务类型,将月养老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失能、半失能纯老家庭和高龄老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象范围,完善服务补贴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开发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护理险等产品。为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并鼓励各类资金为老年人投保。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普惠面,适度向非户籍人口延伸,不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组织市民体检活动,通过早期预防、早期治疗,提升个人健康水平。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支持和就业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到2020年,中高级职业资格养老护理员占20%以上。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指导价定期发布制度和养老服务岗位补贴制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
提高老年人优待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通过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技术的改进和规范,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优惠、优先、优待的服务。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适时推动修订《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扩大公共文化娱乐设施、旅游景点等优待内容。继续做好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工作,规范完善长者长寿保健金的发放管理。探索开展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项目和建立时间银行制度,扶持、培育基层优秀老年文教体团队,盘活银发人才资源。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30个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加大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集体经济收入和社会捐赠资金对基层老年协会支持力度,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建立老年人才专家库,为我市老龄事业提供智力支持。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儿童福利工作。推动“1+4”市、区级儿童福利机构提升改造工作,通过增加安置床位、完善设施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机构统筹发展、互联互促的管理机制。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完善四级儿童服务网络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管理等机制,逐步建立全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挖掘福利彩票销售潜力,拓宽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力争实现年均销售福利彩票40亿元以上,年筹集福彩公益金11亿元以上,其中我市留成福彩公益金4亿元以上。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民生事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实施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切实推动以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事业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以及其他民政事业的发展。
3.发展社会组织。
按照“有序放开、有力扶持、有效监管、有固党建”的原则,大力发展社会组织。
加强扶持培育。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创新类、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意见。重点培育资金支持型、人才支持型、服务支持型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街(镇)、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网络。
强化监督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协同治理的原则,发挥市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用,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联动顺畅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抽查监督工作机制,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等系列文件。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创新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综合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制度,并与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健全社会组织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市一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参评率达80%,年度报告率96%,实现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率100%。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信息公开、抽查监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确保发展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统一,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同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社会组织业务建设,巩固和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
4.巩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选举。总结历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加大农村防止贿选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制定外来人员参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措施。继续推进居委会直选,力争到2020年,我市社区居委会直选率达90%。
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流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托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探索建立社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加强对城乡社区活动经费的管理,指导基层用好用活社区活动经费,增强社区凝聚力。探索建立政府资助社区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社区找项目、社区议事协商平台做决策、社区居委会组织落实、政府资助的形式,进一步拓宽社区整合社区、社会资源能力,切实提升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增强社区居委会为民服务的能力。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发展。制定高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计划,建立社会工作高端人才培育基金,并将高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广州市紧缺型人才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机制和专业人才激励机制,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创业等方面优惠政策。到2020年,全市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业岗位达到4000个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社会工作服务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十三五”期间,每年培养100名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500名新入职社工,每年培训1600名持证在职社工。
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快速成长。创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培育和激励机制,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培育、激励基金,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十三五”期间,培育30家具备5A级评估等级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培育50家具备4A级评估等级的社会工作服务组织。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持续增长。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为主导,社会资金投入为辅助的社会工作服务资金投入机制,保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投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十三五”期末,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数量达到300个以上,内容覆盖家庭服务、长者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矫正、医务社会工作服务、移居人士服务、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等10多个领域。出台《广州市社工服务规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工作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开发更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推动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鼓励有能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业,开办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事务所,开展社会工作培训等。
5.强化双拥优抚安置。
紧密结合国防和军队改革,紧紧围绕优抚安置对象需要,强化双拥优抚安置,促进军地共同发展,提升部队、社会、家庭、个人等多作用发挥,实现部队、地方等多方满意,全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和全省双拥模范城“十连冠”。
着力健全共享体系。以保障优抚对象权益为出发点,按照“保障、补助、优惠、救助”的原则,全面梳理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借鉴吸取国内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结合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等因素,探索完善与共享体系相配套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拥军优属服务水平。强化保障,适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推动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规范军休服务,创新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提高补助,探索建立动态补助标准化指标体系,同步提高生活补助、慰问金、养老等补助标准。拓宽优惠,持续开展“窗口拥军”工程,不断完善优抚对象享受优待优惠的范围和内容,实现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及时救助,利用政府资源、慈善资源、社会资源,关爱救助遇到重大困难、发生重大变故的优抚对象,畅通信息采集、研究、帮扶、反馈、评估渠道。
着力完善和谐机制。充分发挥双拥职能部门的功能作用,建立多元化机制,共同做好军地共建和谐工作。推动基层共建,深化军民参与社区治理行动,推动双拥创建在社区深入开展。组织驻穗部队百连联百村结对共建活动,切实增强军地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预防军警民纠纷,针对信息化条件下军地军警联系更加密切的新特点,深入研究影响军政军民关系的主要因素,建立军政军民关系情况分析通报制度,及时把不良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堵塞引发军政军民纠纷的各种漏洞,切实维护部队声誉形象、顺利推进军队改革,促进军警民团结和社会安定和谐。落实优抚待遇,结合广州实际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标准,落实生活、医疗、就业、养老等各项优待措施,定期组织慰问基层部队、抗战老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重点优抚对象,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创新有效模式,探索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改革,着力解决优抚对象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托双拥共建平台,推动人才培养、信息科技、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奖惩机制措施,鼓励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着力加强品牌建设。根据军地改革形势和发展需求,更新理念、突破瓶颈,增创我市双拥创建工作新优势。继续探索完善安置政策,积极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总结推广培训引进驻穗部队退役士兵做法,完善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待机制,力争成为广州双拥新名片。强化双拥平台载体建设,持续打造双拥公园、双拥岛、双拥苑等品牌建设,摸索开展双拥街道、双拥机关、双拥大院、双拥学校等新平台载体建设,不断扩大双拥工作空间。实施双拥工作多元化工程,加强社会创制,鼓励、激发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等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保障工作,增强协作配合活力建立机制,推动服务多元、服务力量多元,不断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探索开展军人家庭融合共建,以家庭为单元,做好关爱军人、军嫂、军人家庭建设等工作,以就近、方便为原则,开展“一个家庭与一个士兵共建”、“一个班帮扶一个困难家庭”等活动,夯实双拥创建工作基础。创新开展拥政爱民系列活动,充分运用部队应急处置能力强、国防教育资源丰富等优势,采用军营开放日、军事体验日等形式,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防观念双拥意识的提升。立足社区开展双拥共建,把工作重心、资源分配等向基层军民聚焦,推动双拥创建在家庭、社区的深入开展,深化军民参与社区治理行动,增创我市双拥工作新优势。
着力构建协同效应机制。积极发挥党委政府、社会力量、社会组织等多方作用,凝心聚智,合力推动双拥工作升级发展。明确职责,进一步明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双拥办职责分工,强化功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依法推进,坚持以法治思维引领双拥工作,把新颁布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作为筹划、检查、评估双拥工作的重要遵循,推动双拥创建工作的落实。突出绩效,将双拥工作列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畴,推动成员单位切实落实责任,每年制定双拥工作年度计划,年底前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述职报告。建强队伍,通过军地双向人才培养、交流,加强双拥人才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实践锻炼,促进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等双拥专兼职人员熟悉军地情况、熟知政策法规、熟练方式方法,提升开展双拥工作的能力水平。鼓励引导退役士兵、离退休干部、新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成立社会组织,主动参与双拥共建工作。营造氛围,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载体,结合地域特色、时代特征、发展特点,大力宣传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让广大军民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
6.行善社会事务。
做好区划地名工作。探索镇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改革思路,力求在特大镇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方面有所突破,建立立足长远、规划科学、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镇(街)体系。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高界线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创建“平安边界”。积极推进《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对广州市地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依法依规审核报批地名。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推进有关地名文化遗产确认工作。加大地名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地名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做好我市地名专用字、专用音的审音定字申报工作,积极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应用。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对“职业”乞讨人员管理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创制,建立完善受助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查询长效机制,加大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服务的引导、支持力度。完善流浪乞讨问题综合治理和救助救治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强化救助管理机构配合参与综合治理、反恐禁毒应急等功能。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国家等级达标创建工作,推动全市救助管理机构的合理布局或资源共享,建设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机构,解决长期滞留人员托养和安置难题。
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人员、场地和服务制度等软硬件建设,实现区级婚姻登记处全部达到国家等级要求。继续推进全市各区全部实现集中婚姻登记。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建设与管理,补录建国以来所有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电子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纵横互通共享。加强婚姻家庭理论研究,开展婚姻家庭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婚姻文化建设。全面落实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工作制度,规范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加大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力度。强化殡葬目标考核,保持遗体火化率100%。认真落实《广州市2011—2020公墓建设规划》,加快我市殡葬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公益性骨灰楼(安放地)建设和更新改造,适度增设殡仪服务点,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按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继续扩大殡葬基本服务减免范围,提升殡葬惠民水平,逐步建成覆盖城乡、规划科学、管理有效、适度普惠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积极推行树葬、海葬、骨灰节地等绿色生态葬法,生态安葬率达到80%以上;提高生态节地葬法补贴力度,倡导网上拜祭、无烟拜祭等文明祭拜方式,推动移风易俗。大力推进殡仪服务进社区,逐步实现全市殡葬服务的网格化、社区化管理。修订《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和《广州市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出台我市殡仪服务行业标准,全面建立殡仪馆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满意度达到90%以上。坚持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并重,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7.加强党的建设。
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建设学习型、团结型、务实型班子,严格遵守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提升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做到讲规矩、守纪律。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按照“从严、从细、从实、从民政”、“严防、严管、严爱、严查、严惩”和“全员、全责、全方位、全过程”的要求,组织落实《中共广州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指导意见》、《广州市民政局纪检监察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巡检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积极发挥干部综合锻炼平台作用,采取学习工作、培养考察并重等系列举措,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努力形成干部精准选拔使用和“比、学、赶、干、超”的干净干事良好氛围。
(二)推动五项关键改革,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创新。
1.推动养老服务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相关养老服务业规范性文件,完善养老服务业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重点在养老服务社会化、医养结合发展、养老产业集聚、跨境养老服务合作、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改革创新,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养老服务业年产值超过800亿元,规模化经营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达到500家。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出台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指导意见,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明晰产权和优先保障“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运作机制市场化。积极稳妥将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建立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目录清单,拓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项目、形式,提高购买服务标准。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提标扩面。加大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探索养老服务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发展以大配餐服务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日间托管、送餐配餐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或到户式的助餐、助浴等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化、标准化、个性化服务。逐步完善街道、社区服务网络,以街道为单位整合政府和社会的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设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链接服务资源和服务需求,打造“1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促进医养融合发展。研究推动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托老机构及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关系,引导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设立医疗机构,符合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依申请优先纳入定点范围。推进设立医养融合研究院,协调推进驻穗大学开设养老专业,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人员培训。到2020年,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
推进养老产业集聚。引导成立市老年产业孵化中心,带动相关产业资源的聚合和高效利用。加快推进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开发建设,在继续做强药品生产和商贸同时,引导医疗器械、康复辅具、保健用品与食品、健身产品等相关产业项目落户。
开展跨境养老服务合作。鼓励、引导港澳台及国外服务提供者依法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国际养老服务先进理念和专业方式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在港澳注册的国际性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
2.推动社会救助体系改革。
加强前置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先天性疾病胎儿干预工作,引导加强婚前、产前以及孕期检查,提高健康婴儿出生率;探索对常见病筛查、救助治疗,实现从传统的重病救助到提前介入预防治疗的转变。实施积极救助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困难人员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源头减少救助量。
探索实施支出型救助。针对居民群众刚性支出因素导致的贫困,探索建立市民群众收入、支出评价机制,在申请社会救助时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刚性支出,建立科学救助机制,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
提高社会救助可及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整合基层救助工作资源,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系统建设,提高医疗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效率。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服务机制,引入专业社工服务特困人员。
增强社会救助精确性。按照“对准、对全、对紧”的要求,建立社会救助动态跟踪制度,不断完善核对手段、方式,扩大核对信息对接共享范围和内容,增强业务智能比对功能,完善核对信息使用规则,提高核对工作精细化水平。2018年建立社会救助申请人诚信数据库及诚信黑名单,2019年实现申请人诚信数据库与社会救助业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对接共享。
3.推动社区治理改革。
组织实施社区治理工程。全面推广增城区下围村“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等社区治理模式,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快实现优势主导“三社联动”的全覆盖,不断提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绩效。
健全城乡协商议事体系。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搭建城乡社区议事平台,建立分层级议事的社区协商平台,推进协商议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有效引导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居民群众(含来穗人员)等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社区事务。充分发挥各级协商平台在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凝聚合力的积极作用,打造一批示范街(镇)、社区(村),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协商覆盖率达80%以上。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南沙区、增城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及增城区“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站制度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专业社工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提升农村社区服务专业水平;推进农村居民理事会建设,构建村民、党员代表、乡贤族老、驻村企事业单位代表、外来务工人员等人员多方参与的民主协商制度,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快服务平台建设,细化网格事件处置流程、责任标准,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专兼职网格员整合配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网格化运行机制,到2018年建成具有创新性、统筹性、实用性、居民满意的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实施优势主导型“三社联动”机制。按照“理清职责、明确边界,优势互补、有效联动,目标导向、完善供给,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的原则,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社区居民等不同参与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推动“三社”一体化联动发展,不断完善社区多元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实现“三社联动”的基本全覆盖,使社区居民共享社区建设发展成果。
完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科学设置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引导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街道辖内的社区设立社区服务站,建立一社区一社工制度,将服务辐射到全体居民群众。深化“个案”专项服务,形成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相互转介和对接的有效机制。指导各区做好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评估及监督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在全市街镇100%覆盖,积极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综合、优质的社会服务。
实施幸福社区提升计划。分批实施幸福社区提升计划,进一步深化“幸福社区建设GPS模式”,全面构建以社区需求为导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善治工作格局,让群众更具获得感幸福感。
4.推动社会组织体制改革。
实施社会组织品牌战略。贯彻实施《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流程。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非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基金会改革,完成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扶持、监管、党建等政策创制,每年重点扶持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夯实广州社会组织品牌工程基础。2016年打造30个品牌社会组织。
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建立政府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激发社会组织自主创新的内部潜力、提质增效的发展动力,推动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的创新主体和重要引擎。组建社会组织学院,编辑社会组织培训系列教材,建立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宣传,完善社会组织新闻发布平台和新闻发言人机制。
健全社会组织效用机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激励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拓宽社会组织成长和作用发挥空间。
强化社会组织政治方向。设立社会组织党校,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5.推动慈善事业改革。
丰富慈善形式。举办“羊城慈善为民”行动系列活动,打造为爱行走、项目推介会、慈善演出、慈善义卖、慈善拍卖等广州慈善品牌和项目,激发民间慈善资源。发展慈善信托,探索捐0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等新型捐赠方式。提升“互联网+慈善”,在社区全面设立接收捐赠点,为群众提供便捷的途径和载体。
弘扬慈善文化。系统宣传慈善法,大力宣传慈善典型和人物,拓宽慈善文化传播渠道,利用新闻媒体等多平台途径加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组织开展慈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积极传播现代慈善理念,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建立慈善褒奖制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
用好慈善资源。建立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对接机制,推动慈善与体育、文化、助残等相结合,积极构建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慈善机制。强化慈善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实施募用分离,把慈善资源用到更合适、更恰当、更需要的地方,发挥慈善资源的最大社会效益。
加强慈善监督。建立慈善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和范围。开展慈善活动执法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逐步构建起以政府依法监管、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社会专业监督、公益慈善联合会行业组织自治为核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慈善监管体系,积极打造公开透明慈善。
打造慈善标志。联合各方力量,挖掘慈善资源,将慈善融入市民活动的公共场所,逐步建成慈善广场、慈善公园、慈善大楼等,创新慈善超市形式,不断丰富社区慈善活动内容,让慈善成为广州新名片。
提升慈善扶持。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实施慈善组织人才培优计划,资助培养一批优秀慈善从业人员,培育提升慈善组织专业能力,探索政府、社会、高校跨界合作、资源互补的现代公益慈善人才培养机制。
(三)强化五大重点建设,优化民政事业发展路径。
1.加强法治化建设。
增强民政法治思维。进一步完善民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政法制宣传,重点强化法治思维、权责意识,掌握权力边界和权力行使原则、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民政立法工作。全面梳理、修改完善现行政策法规,按照“贴近性、前瞻性、系统性、综合性、比拟性、科学性”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规划和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推进决策与立法紧密衔接。
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梳理权责事项,建立权力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集体讨论机制,建立重大决策预告制度、跟踪反馈制度。细化执法流程、裁量标准,健全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通报和分析报告制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增强执法透明度。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和规范程序。
提升法治服务效能。深入开展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打造“互联网+”民政服务模式,完善信访、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民政工作在更高的法治层面规范运行。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营造尊法、守法氛围环境,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2.加强专业化建设。
推动决策科学化。全面掌握民政法规政策,准确把握工作发展规律,科学建立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发展需要、具有广州特色的民政发展指标体系。
强化工作标准化。按照婚姻登记、救助管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等国家等级标准化创建要求和养老设施、防灾救灾、社会救助、地名管理等各领域的基础标准、应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推进落实。
促进流程规范化。明晰民政公共服务流程,细化办事指引指南,强化服务质量细节,提升民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推进工作制度化。总结、梳理、固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慈善发展等现行工作有效做法;及时制订正在改革或实施工作的规则规范,做到制度先行。
推动评估立体化。鼓励引导或组织职能部门、专家、服务对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对实施过程、工作成效、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促进民政工作服务效能不断提高。
打造队伍职业化。通过系列培训、氛围营造等举措,引导干部职工把自我价值实现与民政事业发展紧密联系,强化职业使命,优化职业资质,提升职业素养,自觉把岗位职责、部门任务、本职工作当成事业来推进落实,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每一项工作。
3.加强智能化建设。
加强“互联网+民政”制度设计。制定广州民政“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找准民政各项工作与互联网的连结点、突破点和创新点,以“互联网+”为驱动,促进跨界融合,创新社区治理,惠及社会民生,推动我市民政工作升级发展、持续发展。
建立广州民政大数据库。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婚姻登记系统、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医疗救助、网格化服务管理、公办养老机构轮候、慈善在线捐赠、婚姻登记预约、殡葬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平台功能,注重数据有效积累,强化数据叠加效应,促进数据跨界共享,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深度利用,进一步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实现民政“互联网+”共享目标。加快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协商、社会组织管理、慈善捐赠等服务模块,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提高民政服务易及性和资源利用率,切实把民政互联网服务平台打造成为共建共享民生平台。
4.加强多元化建设。
建立民政工作智慧团。主动邀请专家学者、实践工作者、服务对象建立民政工作智慧团,引入多元力量参与决策,提高民政政策的科学性和工作的执行力。
鼓励多元力量参与。建立民主协商平台、降低准入门槛、举办创投活动、购买服务、建立激励机制等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社会事务。
强化多元服务。探索建立民政品牌、优势项目培育站、集聚园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提供多元服务。
形成共建共享多元格局。探索开展多元服务模式,丰富多元服务内容,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5.加强廉洁化建设。
靠个人养成。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约束。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维护组织权威和纪律尊严。
靠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干部职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救灾款、优抚款、捐赠款和低保金、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民政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
靠组织约束。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思想教育、监督管理、人文关怀等作用,对违反纪律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继续开展“廉洁政务、廉洁民生、廉洁社会组织、廉洁社区、廉洁文化”为内容的廉洁民政品牌建设活动。加强民生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建成廉洁工程。
靠氛围熏陶。加强廉洁文化宣传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让廉政不断深入到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中,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形成一种习惯、责任和自觉。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采取自建与共建相结合、政府投资与社会捐赠相结合、主业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五年的建设,市第二老人院、市福山公墓、市老人院扩建工程、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市第二福利院、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市回民公墓、省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市天河军供站江村分站9项民生重点工程全部建成;加快论证,积极推动新建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市福彩综合业务中心、市慈善大楼、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老年精神病人住院大楼、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示范基地等6项民政基础设施。
市第二老人院。项目选址于黄埔区九龙镇镇龙村,总用地368亩,一次性征地分两期建设,规划总床位3800张(其中一期1800张,二期2000张),主要建设内容为福利保障楼、服务楼、食堂、职工值班宿舍,以及地下室、变电站、医院污水处理池、垃圾收集站等附属用房和其相关配套设施。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08803平方米(其中地上96643平方米,地下12160平方米),投资49989万元(其中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18000万元,市财政解决31989万元)。
市福山公墓。项目选址于黄埔区九龙镇福山村,总用地面积13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6100平方米,一次性征地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用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22878平方米,总投资约55179.81万元,主要建筑内容为墓穴、骨灰堂、后勤用房、综合服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二期工程用地面积800亩,规划建筑面积23222平方米,2016年启动二期工程用地及控规等前期工作。
市老人院扩建工程。项目选址于白云区钟落潭镇登塘村,总用地面积约315.50亩,规划总床位数3800张,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老年人居住用房、医疗保健用房、活动室、食堂以及地下室等相关配套设施,分一、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63408平方米(其中地上55408平方米,地下8000平方米),床位数1000张,投资42000万元。二期工程规划床位2800张。
市老年病康复医院。项目选址于黄埔区联和街暹岗村(原颐年园三期用地内)规划总用地面积54亩,规划总床位800张(其中一期450张,二期350张)。主要建设内容为住院综合楼、门诊楼、后勤楼、保障楼以及供气中心、污水处理站、地下停车库等相关配套设施。其中首期工程规划建筑面积56350平方米,计划投资37350万元,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2700万元,其余由市统筹金解决。
市第二福利院。项目选址于黄埔区果园五路9号市救助管理站用地内,总用地面积229.6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701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0张,总投资24028万元,分一、二期建设。规划分为五大功能区:管理培训区、后勤保障区、生活居住区、文体功能区、职业培训区,主要业务是收养安置孤儿、弃婴(童)。其中,一期工程用地面积39020平方米,建筑面积21310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投资11528万元,已竣工。二期工程用地面积88亩,规划建筑面积25779平方米,投资12500万元,设置床位500张。
市观音山公墓(含市第二思园)。项目选址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黎家塘村大山窿地块,主要是为解决广州市骨灰还林用地已经饱和,普通公墓目前满负荷、已无发展墓穴空间等严峻而迫切的问题,满足逐年增加的广州市殡葬设施需求、缅怀先人、节约土地资源、树立绿色生态墓园标杆的需要,总用地面积1045亩,规划总安置量21.4万,其中墓穴6.3万穴、骨灰盒10万、骨灰还林位5.1万位。项目首期工程总投资69763万元,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建设墓穴3000穴、骨灰盒2万位、骨灰还林位5000位。
市回民公墓。项目选址位于白云区钟落潭镇黎家塘村大山窿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05亩,主要是满足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殡葬风俗需要,规划建设墓穴22223穴,建筑面积6487平方米,总投资228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墓穴、公墓相关业主用房,以及道路、绿化、广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省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项目选址于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和江高镇长岗村交接地块,用地面积约193.80亩,项目以省市合建的方式建设,总建筑面积拟规划为41154平方米。项目首期工程建筑面积29800平方米(其中省库22000平方米,市库7800平方米),总投资约32000万元,拟建设库房及附属设施。
市天河军用供应站江村分站。项目选址于白云区江高镇广铁广州北枢纽编组站内,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254平方米,总投资约209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楼、接兵住宿楼、设备间、绿化区域等设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由广铁集团负责代建后移交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老年精神病人住院大楼。项目规划床位共1000张,总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约22200万元。
市受助人员安置中心。项目规划建筑面积37500平方米,床位1500张。总投资22500万元。
市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示范基地。项目规划建筑面积45276平方米,设置床位1132张,总投资33200万元。
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项目规划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总投资24000万元(不含征拆费用)。
市福彩综合业务中心。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总投资9000万元(不含征拆费用)。
市慈善大楼。项目规划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不含征拆费用)。
四、规划落实支撑措施
(一)健全规划落实机制。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十三五”规划,加强总体规划与老龄事业、殡葬事业、慈善事业等规划的衔接。研究制定规划实施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科学合理制定相应的行动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行动计划、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分解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明确牵头单位、工作责任、年度目标、工作指标和推进举措,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方案、按计划、分步骤有效得到落实。
(二)强化规划实施支撑。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加强各年度财政、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强化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各年度部门预算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支出结构和规模,保障本规划顺利实施。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在民生重点政策、重点项目方面给予更有力支持。
(三)加强规划监督考评。着力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健全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提高规划实施的民主化程度和透明度。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做好对纳入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认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以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计划及年度重点项目计划为抓手,科学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重大问题跟进研究和政策储备,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