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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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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0-08
  • 来源: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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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映地情,保存历史,传承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一项具有连续性的文化建设基础工程。

    我市于1984年开始新方志编修工作,至今地方志事业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建成广州市地方志馆;完成第一轮市、区(县)两级地方志编修任务,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进入总纂阶段;创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制度并全面铺开;培养了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初步建立地情信息库和“广州市地方志之窗”网站;市地方志办公室被国家人事部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但是,对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我市的地方志工作离全面实施依法修志仍有差距,志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和方志理论研究等方面还比较薄弱,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和改进。

    为了明确2006~2010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扎实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事业在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此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理论创新,实施依法修志,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大都市,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二、发展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实施依法修志为主线,以进一步提高续志质量和地方志资料年报质量为重点,以加强方志馆建设为依托,以不断增强地方志公共服务功能为目标,全面促进我市地方志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完成第二轮志书编修任务,建立志书编纂质量控制体系,构建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和方志理论研究,继续保持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第二轮新方志编修任务

    按照全省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至2008年基本完成《广州市志(1991~2000)》1部、区志8部、县级市志4部,共13部志书的编修任务。

    (二)全面落实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2007年完成2001~2006年的地方志资料年报;2008年起,每年按要求完成上年度的地方志资料年报,使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走上常规化轨道;鼓励、指导区、县级市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三)编纂出版年鉴、各类专志和地情书籍

    理顺地方志与年鉴的关系,编辑出版市、区、县级市地方综合年鉴;组织编辑出版《广州史志丛书》,组织编纂简志以及具有地方特点和时代特色的部门志、专志,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镇村编纂出版镇志、村志,逐渐形成第二轮修志系列成果。

    (四)加强地方志馆建设,构建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广州市地方志馆建设,更新设施设备,增强服务功能。以市地方志馆为依托,全面收集、整理地方文献,举办市情宣传展览,开展地方志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把市地方志馆建设成为集市情展示、咨询、服务、交流于一体的重要文化阵地。同时,积极推动区、县级市建立地方志馆或地方志资料室。

    建立和完善地情资料数据库。更新设备,扩大库容量,建立包括综合志库、专志库、地方志资料年报库、年鉴库、旧志库、地情研究书库等专题库的地情资料数据库,并使其进入省、市、县三级地情资源网,实现地情资料数字化和网络化。同时,加强“广州市地方志之窗”网站建设,办好《羊城今古》期刊。

    (五)收集整理地方文献

    注重收集、整理各历史时期反映广州地情的志书、年鉴、牒谱、报刊、资料汇编、图照等资料;及时收集当代人的广州地情研究著作;有计划地收集全国各大城市的新编城市志;全面收集广东省内各地的新编地方志。

    完成《广州大典・地方志专集》的征集、编辑工作,建立旧志特藏室。

    (六)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地情专题研究

    各级地方志部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以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广州历史文化为重点拟定研究课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情专题研究。至2010年,争取完成1―2项具有鲜明特色、实用性强的课题,并纳入市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介地方志成果,推动社会各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七)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加强对外学术交流

    围绕建立依法修志工作体系和志书编纂质量控制体系,积极开展地方志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研究;围绕志书、年报和年鉴编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举办各类专题学术研讨会;加强与国内外史志界的学术交流。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广州实际,制订《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二)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建立地方志工作激励机制和督查通报制度,对在修志、资料年报、地情资料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情况每年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进行通报。

    (三)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要与其履行职能、有效开展工作相适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各级地方志机构的领导。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队伍。专职地方志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地方志办公室要吸收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同时,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工作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强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地方志队伍的综合素质;建立广州市地方志“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

    (五)建立地方志书和地方志资料年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志书和地方志资料年报的质量标准,建立地方志编纂和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规范化管理机制。

    (六)提供经费保障。地方志工作经费、事业发展经费、科研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加大投入,确保地方志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投入专项资金,建立地情资料数据库。

    各区、县级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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