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专项规划

广州市市辖区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 听全文
  • 2008-02-03
  • 来源:本网
  • 分享到
  • -

  为实施《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广州市关于加快住房和土地供应加强住房管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不断健全广州特色多层次住房梯级供应和消费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保持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广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原则。根据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居住用地供应量,确保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占总供应量的比重超过70%,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改善住房供求关系,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原则。着重盘活烂尾地、已收回闲置土地等城市存量土地;结合城市旧城改造、“退二进三”、城中村改造等制定实施计划。

  (三)优先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的原则。在年度居住用地供应中优先储备、优先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原则。根据居民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运行、政府土地储备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制订实施计划,在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广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具体内容

  2008年广州市计划供应各类居住用地3~4.9平方公里,计划建设住房850万~1180万平方米。

  (一)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量和住房建设量。

  2008年,广州市将计划供应保障型住房用地0.5~0.9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100万~18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04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用地0.46~0.86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92万~172万平方米。

  根据住房建设规划,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政府依法收回的中心城区闲置土地优先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

  2007年,我市已实现2005年在册“双特困户”住房“应保尽保”。从2008年起,我市对新增“双特困户”将按照“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的原则,及时安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按照保障型住房建设情况、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困难程度,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情况采取评分轮候办法加快解决。

  (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和住房建设量。

  2008年我市商品住房用地将供应2.5~4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750万~1000万平方米。

  根据市场需求、交易量、交易价格等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规范、合理、有序地实施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适时、适量、有序地推出商品住宅用地。

  三、广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说明

  为确保住房建设计划的及时、有效落实,我市将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落实到具体宗地,具体实施方案将报请广州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土地储备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对计划做适当调整。

  四、适用范围

  本次住房建设计划适用范围包括市辖10个行政区,分别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番禺、花都、南沙和萝岗区。

  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可以参照本次建设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区域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五、本次建设计划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城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管局
二OO八年二月三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